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根据十届三次会长会议决定,上海律协十届理事会共设业务研究委员会(下称“研究会”)34个。研究会是根据律师业务的不同专业和领域设立的开放性律师业务与法律研究组织,受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指导和监督。研究会人员组建遵循专业性、自愿性原则。现根据《上海市律师协会章程》和《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委员会工作规则》,面向全体上海律协个人会员公开招募委员。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上海律协个人会员,品行良好,未受过有效投诉或其他各种处分;
2、有奉献精神,热心律协工作及研究会活动;
3、在律师事务所执业3年以上,或虽未满3年但曾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教学科研单位、外国律师事务所和企业从事法律工作5年以上;
4、在相关专业法律领域具有较丰富的实务经验、较高的研究能力和理论水平。
二、报名方式
1、采取自愿报名,并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推荐的方式;
2、登陆东方律师网会员系统,选择“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报名”栏目,填写并打印。
3、请将打印好的表格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部(邮件请标注“研究会报名”);
三、注意事项
1、每名律师只能担任1个研究会的委员。由于研究会委员人数有限,报名律师可选择填写第二个研究会作为第二选择;
2、每个业务研究委员会原则上设委员20-50名。每个律师事务所担任同一个研究会委员人数不得超过研究会委员总人数10%。请每家律师事务所推荐同一个研究会的律师人数不超过5名;
3、因委员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九届研究会委员如希望继续担任原所在研究会委员或改任其他研究会委员的,都须重新报名;
4、社会兼职、荣誉称号、代理典型案件及法律事务、著作、论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执业未满3年但曾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教学科研单位、外国律师事务所和企业从事法律工作5年以上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报名表中个人信息为东方律师网会员基本信息。如数据有误,请通过更改个人信息进行更正后再行申请。
7、填写完成报名信息后,点击“打印报名表”进行打印。
8、如报名表为2张以上,每张报名表均须所在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复印件无需盖章。
9、凡需要更改报名信息或撤回报名申请的,可在2015年7月10日24点前进行相关操作。必须保证寄送报名表信息与系统填写报名表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10、报名律师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1、委员名单经分管会长与业务部根据委员报名材料、上届委员履职情况审核确定,报会长会议通过。
四、主任人选自荐、推荐
(一)条件
1、热心律师事业,具有较强组织和拓展能力;
2、执业5年以上并且在本市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副主任、合伙人;
3、在相应业务领域具有较高理论和业务水准,有一定专业影响力。
(二)产生方式
主任人选由符合条件的委员律师自荐或经2名以上律师共同推荐,并经竞选或者推选产生,最终主任名单由会长会议确定。
副主任人选由主任在委员中提名,由分管会长报会长会议确定。
拟参加竞选主任的律师请附上书面竞聘报告(2000字内),详细阐述组织和开展该研究委员会工作思路和具体方案。
五、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7月10日。
六、公布方式
委员人选确定后,名单将在东方律师网公布。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律协业务部(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3楼)
邮编:200032
联系人:潘瑜 金鹰
电话:64030000-107/140
欢迎本市律师择专业所长踊跃报名。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O一五年六月十日
附件:上海律协十届理事会各业务研究委员会设置情况
1、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相关业务)
2、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
(民事诉讼、合同、侵权、物权、婚姻家庭与继承等相关业务)
3、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
(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政府法律顾问相关业务)
4、知识产权业务研究委员会
(知识产权相关业务)
5、海事海商业务研究委员会
(海商、海事、海运保险、船舶制造、船代与货代等与海上运输相关业务)
6、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
(劳动与社会保障相关业务, 包括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解决)
7、商业争议解决业务研究委员会
(商事诉讼、商事仲裁、商事调解相关业务)
8、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业务研究委员会
(与各类工程和基础设施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相关业务, 包括规划与许可、发包与承包,工程监理、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
9、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
(与各类房地产相关的业务,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地产交易、房地产租赁、权属登记管理等)
10、会展旅游业务研究委员会
(与会务、展览、旅游和酒店相关业务, 包括会展组织与运作、旅游服务、酒店管理等)
11、物流与交通业务研究委员会
(与除海运之外的各类运输和物流相关业务,包括航空运输、陆上运输仓储、港口运营、物流服务、运输安全等)
12、医药健康业务研究委员会
(与药品、保健品和食品以及诊疗和健康相关业务,包括药品、保健品、食品和医疗器械生产销售、医疗机构设立与运营、公共卫生、健康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医患纠纷等)
13、互联网业务研究委员会
(与信息网络与移动互联相关的各类业务)
14、文化传媒业务研究委员会
(与文化和媒体相关的各类产业,包括各类文化产业、平面和声像媒体相关业务,文物与艺术品等)
15、教育体育业务研究委员会
(与各类教育、职业培训、体育健身与竞技体育相关业务)
16、能源资源与环境业务研究委员会
(与环境保护、各类自然资源、传统能源与新能源相关业务)
17、社会公共服务业务研究委员会
(与各类公共品相关业务, 包括与政府、国际组织与社会组织相关的社会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社区矫正等)
18、社会矛盾化解业务研究委员会
(与社会矛盾化解相关业务,包括政府信访、ADR机制、不动产征收等)
19、社会公益与法律援助业务研究委员会
(与社会公益和法律援助相关业务,包括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法律援助的实施、公益慈善、社会救助、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包括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
20、公司与商事业务研究委员会
(与各类经济组织的设立、运营、变更与终止相关业务,包括治理结构,风险控制、股东权益保护,债权人保护等)
21、并购重组业务研究委员会
(与各类收购、兼并、股权或资产重组相关业务)
22、国资国企业务研究委员会
(与国有企业的设立、运营、变更与终止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包括国企改制、治理结构、风险控制、股权激励、国企运营等)
23、破产清算业务研究委员会
(与各类经济组织的解散、破产、清算、债务重组相关业务)
24、税法业务研究委员会
(与各类税务、财务相关业务)
25、国际贸易业务研究委员会
(与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相关业务,包括反倾销、反补贴等关税与非关税贸易保护措施等)
26、国际投资业务研究委员会
(与境外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相关业务)
27、竞争与反垄断业务研究委员会
(与公平竞争相关业务,包括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
28、保险业务研究委员会
(与保险机构和保险业务相关业务)
29、证券业务研究委员会
(与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以及上市公司的收购兼并相关业务)
30、基金业务研究委员会
(与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和各类私募基金相关业务)
31、银行业务研究委员会
(与银行、城商行、信用社、小贷公司等信贷金融机构相关业务)
32、信托业务研究委员会
(与信托相关业务)
33、融资租赁业务研究委员会
(与融资租赁与商业保理相关业务)
34、金融工具业务研究委员会
(除银、证、保、信、基之外的各类融资工具,包括金融衍生品、期货、资产证券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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