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女律师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树立女律师的良好社会形象,激励女律师追求人生理想、实现自我价值,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表彰奖励规则》,经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九届理事会会议决定并报上海市律师协会十届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将于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在本市开展第六届上海市优秀女律师的评选活动。
一、评选宗旨
选拔、激励和宣传在法律服务、行业发展、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等公益事业中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优秀女律师,激励女律师自强不息,切实肩负起当代律师的职责和使命,为推进上海司法改革和建设法治中国贡献力量。
二、评选原则
(一)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接受业内外的监督。
(二)评选活动的相关解释权归评选委员会。
三、评选机构
(一)主办单位:上海市律师协会和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
(二)组织机构:本次评选活动将成立第六届上海市优秀女律师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主持工作的秘书长;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上海市妇联、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女法官协会以及上海市女检察官协会相关人员组成。
评委会在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秘书处设评选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
1.本市注册并在本市累计执业7年以上(含7年)的专职女律师(2010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2.执业过程中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3.曾获“上海市优秀女律师”称号(不含提名奖获得者)的律师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标准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忠于宪法和法律,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和使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2.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熟练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具有一定专长,初步形成自己的专业特色,办案质量好,具备独立办理较复杂法律事务的能力。重视业务理论研究,有较高的理论水平。
3.具有良好的执业形象和素质。模范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自觉维护律师声誉,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热心公益事业和关心行业发展。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投身志愿者活动和慈善事业。有较强的行业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行业各项活动,为行业工作,尤其是女律师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五、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活动以各区为单位,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优秀女律师候选人按照本区女律师人数的0.8%推荐,名额分配尾数按四舍五入计算。以0.8%比例推荐人数少于1名的,推荐1名女律师(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筹备和动员阶段(2017年9月)
1.筹备阶段:组建评选活动工作班子,确定评选方案。
2.动员阶段:发布评选活动通知,并由各律师工作委员会动员本区律师事务所组织优秀女律师参评。各律师工作委员会在区司法局的指导下,认真听取意见后,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二)初评阶段(2017年10月至12月)
1.初评阶段:评委会对参评律师统一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经严格评审后确定30名终评候选人。
2.公示阶段:在东方律师网上对30名终评候选人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如遇异议,评委会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对经核实不符合评选条件的终评候选人,评委会将取消其终评候选人的资格。
(三)终评阶段(2018年1月至3月)
1.评审答辩:评委会对30名终评候选人进行答辩。
2.投票评选:评委会根据公示、答辩结果,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再次评议,产生第六届上海市优秀女律师10名,第六届上海市优秀女律师提名奖10名。
(四)表扬和宣传阶段(2018年3月至5月)
1.在上海市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予以表扬并颁发证书。
2.做好第六届上海市优秀女律师的宣传报道工作。
六、注意事项
(一)评选通知下发之前被投诉,且已被市律协纪律委正式立案调查的律师,不得被推荐。
(二)参评律师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的,经评委会核实后,取消其参评资格。
(三)参评本届“上海市优秀青年律师”者 ,不再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四)获得“上海市优秀女律师”称号的律师,在下一届上海市优秀女律师评选活动开展之前,若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公益活动承诺书》要求的,将撤销其“上海市优秀女律师”称号。
(五)参评律师不担任此次评选活动评委。
七、申报所需材料:
(一)区司法局出具的未受行政处罚的证明1份;
(二)第六届上海市优秀女律师候选人组织推荐表1份;
(三)第六届上海市优秀女律师候选人公益活动承诺书1份;
(四)详细事迹材料1份;
要求:字数为2000字左右
(五)2个案例的业务卷宗复印件;
(六)本人执业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七)执业期间曾发表的专业文章、论文、专著等专业成果。论文文章请提供复印件1份,并注明发表时间和出处,专著请提供封面、扉页、目录复印件1份;
(八)曾获荣誉、社会职务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九)其他需要递交的文件材料;
所有文件材料按A4标准纸规格装订,装订顺序如上述提交材料顺序,同时要有封面以及目录,上述材料送交或者邮寄至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评选办公室,同时请将材料的电子版(仅限word格式)发至电子邮箱womenlaw_py@126.com。参评律师提交的纸质版材料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第六届上海市优秀女律师”评选活动候选人推荐材料字样,于2017年11月10日(星期五)前报送材料,以邮戳为准,逾期将不再接受参评律师材料。
关于本次评选活动的组织推荐表以及相关材料样张均可在东方律师网:http://www.lawyers.com.cn/浏览并下载。
所有申报材料不予返还,请参评律师自行留存。
(十)本方案中所称“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数。
八、评选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本市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3楼
邮 编:200032
联系人:上海市律师协会办公室施京校64030000-133、王璐64030000-130
上海市律师协会
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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