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会员服务 >> 律协通知 >> 协会通知

协会通知

关于报名参加国家律师学院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培训班的通知(11月6日截止)已报满可报名候补

作者:业务部   日期:2013-11-04    阅读:6,649次

各位律师:

根据司法部政治部、国家律师学院《关于举办律师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培训班的通知》,国家律师学院将举办“律师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培训班”。现面向全体上海律师公开报名,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

1、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

2、在知识产权法律业务领域有一定办案经验

3、遵守职业道德、思想政治素质好

二、时间

1110日报到,1111日至1116日共培训5

三、地点

国家律师学院(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中路103号)

四、培训内容及形式

1、培训班采取专家授课与研讨会交流相结合,主要包括:创新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现状与审判实务;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中的问题;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新商标法解读与执法中的问题;律师在各类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策略与技巧;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等。

2、参加律师无需交纳培训费用。国家律师学院还将统一安排学员的住宿和三餐。学员只需承担本人交通费用。

3、学员在结业时须提交1篇与培训主题相关的论文或研究报告。培训结束经全面考核合格后,分别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统一制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和国家律师学院结业证书。

4、参加培训人员应携带正装一套。

五、主要主讲人

王俊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

吴汉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教授

马维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司长

金克胜: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

陈锦川: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

欧修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

吕志华:国家商标局副局长

  翔: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执委,北京天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陶鑫良: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执委,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知识产权部主任

李德成: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执委,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马东晓: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执委,国浩律师集团合伙人

六、报名方式

请于2013116日前填写报名回执表(见附件)、详细个人信息、1寸蓝底免冠彩色电子照片并发送至panyu@lawyers.org.cn或panyu23@hotmail.com。邮件标题注明“报名参加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培训班”,潘瑜收。

 

名额有限,报名从速。上海市律师协会将在报名期限内根据报名先后顺序选择最多3名律师参加本次培训。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部将电话通知入选律师。

 

联系人:潘瑜  金鹰

联系电话:64030000*140107

邮箱:panyu@lawyers.org.cn或panyu23@hotmail.com

    

特此通知

 

附件:报名回执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

 

 

国家律师学院交通路线

乘坐飞机:到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或石家庄正定机场后,学院在111017:30分之前派人接机。此外均有机场巴士直达保定。

乘坐高铁及动车:从保定东站下,学院派人接站。

乘坐特快或快速列车:保定站下,乘4路公交车或出租车在警官学院下车即到。

乘坐汽车或自驾车:由于京港高速京石段封路,须提前规划好路线,选择京昆、保沧高速等,进市区后至七一中路。

鉴于京港高速京石段封路,接机或乘坐机场巴士到学院均需较长时间,建议尽量乘坐高铁或动车。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