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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K 第 27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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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上海自贸区是中国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国家战略,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战略举措。在上海自贸区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作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创造良好的投资和营商环境,为促进国家贸易投资便利化,转变政府监管方式等制度创新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作为国内企业,应当加强对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及知识产权投入,在政府高效监管和市场激烈竞争的双重机制下倒逼国内企业创新发展。用开放倒逼改革,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倒逼国内企业创新。
引子
2013年9月底,随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上海自贸区”)的挂牌,自贸区概念迅速成为国内外媒体和投资贸易领域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围绕着对上海自贸区的开放领域、负面清单管理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各界人士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和研究,知识产权界的官员、专家和学者也在积极探讨和研究上海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相关问题。简单归纳,有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一直围绕在上海自贸区应当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展开,主要是:政府监管主体和企业市场竞争主体在上海自贸区应当分别如何作为的问题上。
早在2011年年初,我国GDP总量已经超越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不过,根据2013年年初公布的经济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人均GDP位居世界第87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63位)。2012年,我国人均GDP达到6100美元,但仍低于2011年世界平均水平。照此趋势,我国人均GDP达到世界平均水平还需要一段时间。可见,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的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相对偏低。更为重要的是,我国企业的创新能力普遍比较薄弱。报道显示,虽然我国已连续几年成为全球制造业产出最高的国家,但由于创新能力薄弱,我国企业在全球产业分工体系中大多处于价值链中低端,产业关键设备和核心技术对外依存度居高不下。那么,是否因为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国内企业创新能力相对偏低,而因此降低在上海自贸区内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呢?笔者以为恰好相反。以国内企业为视角,在上海自贸区内应当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这不但不会导致国内企业丧失竞争能力,反而可以通过政府监管和市场竞争的双重机制倒逼国内企业积极创新,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并逐步实现在科技创新领域与世界知名企业抗衡的目标。
一、自贸区制度创新需要强化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1、制度创新是上海自贸区开放的精髓
上海自贸区挂牌近两个月之际,外界对自贸区的研究和探索兴趣越发浓厚,自贸区的房产、公司注册等急剧升温。包括美国微软、国家电网,以及诸多国内外上市公司纷纷抢滩上海自贸区注册,中小企业投资者更是趋之若鹜。据官方资料显示,除首批25家获证企业外,仅10月1日至10月28日,上海自贸区共有208户新设企业获颁证照,其中内资企业188户,外资企业20户。截至10月25日统计数据显示,上海自贸区新设企业的注册资金总额已超过35亿元。
自上海自贸区挂牌以来,有关方面一再强调,上海自贸区不是要打造优惠政策的洼地,而是寻求制度层面的创新。上海市政府参事室主任王新奎表示,此次自贸区改革的核心原则为可复制、可推广。“在上海自贸区,没有特殊政策,没有优惠待遇,要求可复制、可推广。”上海市市长杨雄在出席“中国经济50人论坛”上海研讨会时透露,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今年上半年在上海调研时,曾三问上海市的主要领导,上海到底是要政策还是要改革,并强调一定要把改革放在第一位,制度创新放在第一位。
可见,未来在上海自贸区将围绕制度创新进行试验乃至试错,从而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开放经验服务全国。在政府大力倡导制度创新的前提下,上海自贸区的企业,尤其是国内企业亦应坚持创新发展的主线,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大企业研发和知识产权投入,并以此作为其在自贸区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
2、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是自贸区制度创新的必然要求
目前,上海自贸区根据国务院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在自贸区率先探索制度创新的新思路,决策层也已陆续推出包括总体方案、负面清单等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相关举措。据上海自贸区官网发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上海自贸区将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研究制订试验区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简单地说,就是要对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改为备案管理(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将境外投资的一般项目和投资开办企业由核准和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这一改革开放举措,无疑是要将外商投资企业与国内企业的竞争置于同一起跑线上,这对国内企业而言,必将是一个重大的竞争挑战。为此,国内企业更应当在制度创新的开放背景下,自觉开发企业创新发展的动能,加快自主创新发展的步伐,以创新的业务形态、创新的运营模式以及创新的技术改革和产品改进,在自贸区这一改革开放的新窗口树立国际市场品牌形象,确立自主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否则,企业不但难以适应自贸区对外商投资的负面清单管理等制度创新模式,也将难以与其他具备知识产权优势的国外知名企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竞争。
可见,从上海自贸区的改革和发展思路来看,无论是在政府监管的制度创新设计层面,还是在国内企业的创新发展层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都势在必行。
二、知识产权是自贸区企业竞争的核心要素
有人将中国的成功企业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一类是政策垄断型企业,比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一类是资源垄断型企业,比如,中石油、中石化;一类是创新发展型企业,比如,华为、联想。笔者认为,这种分类方法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对面临着外部竞争压力及内在创新要求的上海自贸区国内企业具有很强的适用性。随着我国改革开放逐步推进,一方面,市场改革开放将逐步缩小政策垄断的行业范围,实现各类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另一方面,由于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企业不可能指望靠资源垄断永续发展。因此,除去政策和资源类垄断优势之外,国内企业谋求长期发展,必须打通华山天险一条路———创新驱动和知识产权保护。
1、国内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水平亟待提高
从上海自贸区的改革方向去理解,制度创新,一方面是国家决策层对于自贸区政府监管部门的事后监管、负面清单监管等创新制度设计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市场经济对自贸区企业摒弃粗放式发展,转投科技创新发展的新要求。不可否认,美欧等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往往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具有先发优势,就这一点而言,国内企业存在着起步晚、意识差、投入少等问题。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国内有效专利中发明专利仅占15.3%,而国外有效专利中发明专利占到79.1%。“国内有效专利构成结构呈明显不均衡状态,创造水平及科技含量较高的发明专利比重处于较低水平,说明国内创新活动仍主要徘徊在外围技术领域,缺少核心关键技术上的突破。”
即便如此,不等于说国内企业在与外资同台竞技时毫无出路。据报道,在去年年底美国科技杂志《IEEE Spectrum》网络版周三发布了2012年全球企业专利实力排行榜上,国内企业华为、联想等均榜上有名。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国内企业只要能坚持创新发展的思路,以自我优势为基础,寻求差异化发展的竞争策略,就能够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分得一杯羹。当然,与国外企业争夺市场竞争地位时,积极寻求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建立符合国内企业发展特点的知识产权竞争优势是不可或缺的竞争手段。这方面,韩国三星电子与美国苹果公司在智能手机领域的专利争夺就是最好的印证和启示。
2、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是自贸区的基本法治保障
市场经济的内核是法治经济,良好的市场环境需要以法治加以保障。一直以来,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对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颇有微辞。由于外资企业在技术和管理上的优势通常以版权、专利、商标以及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形式体现,其在与国内企业进行合资或独资过程中往往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或对外进行知识产权授权许可、转让,即可实现其占领技术和行业竞争制高点的目的。
相应地,在进入自贸区投资之前,外资企业必然会将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作为首要的投资考虑因素之一。有美国官员坦言,对于外商尤其是著名跨国公司而言,保护知识产权显得尤为重要。保护知识产权首先得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最重要的是执行法律。同样地,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高低,也会直接影响到外商对上海自贸区的投资决策。缺乏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上海自贸区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和力度都将会大打折扣。仅国内企业拥趸的自贸区必然会失去国际自由贸易的初衷,这与自贸区制度创新和发展的改革方向也是背道而驰的。
3、知识产权保护是自由贸易的重要规则
由于我国已经加入WTO,必须遵守入世承诺,国内市场对外开放正按照开放承诺逐步推进,在贸易、投资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重要领域的国际化趋势已基本形成。我国政府在对外政策和法律制订等方面正在逐步或已经与国际接轨,各类市场主体的国际化程度日益提高。相应地,国际通行的贸易、投资和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规则和惯例必然进一步趋同化。因此,在以TRIPS协议为基础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也是上海自贸区建设过程中对相关政策和规则制订的研究课题。
正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为第七届中国专利周发表的书面致辞所言:知识产权制度是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方式,能够引导创新资源要素流动,参与创新资源优化配置。专利作为联接技术和资本的重要纽带,是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关键环节。当然,除专利之外,包括版权、商标和商业秘密等形式存在的知识产权都是企业创新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关键环节和要素资源,自贸区内尤其如此,这一点应当引起国内企业的高度重视。
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是倒逼国内企业创新发展的新契机
“大市场,小政府”乃现代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历史和实践已经证明,政府从来都不是资源配置的最佳机构。即使政府短时期内的政策规划能够胜过市场,长远来看,也会输给市场。在今年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回答新加坡《联合早报》记者有关国家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问题时亦表示,要把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换成市场的手,并直言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目前,对于上海自贸区设立和改革方向,国务院等中央领导决策层已经意识到,中国改革开放已经进入深水区,必须以开放倒逼改革,从而促进全国范围经济改革的重大任务,上海自贸区正是在这样的改革背景下被提出和成立的。同样地,在创新发展和实施“走出去”战略层面,自贸区的国内企业同样也需要以创新的思维和勇气,通过政府监管和市场竞争机制引导乃至倒逼国内企业走上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之路。
1、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将倒逼国内企业创新
除金融、贸易和航运领域之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将是上海自贸区的重要一环。那么,上海自贸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应如何进行呢?2013年11月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自由贸易区法庭挂牌成立。据报道,自贸区法庭将结合自贸区创新改革的定位和特点,主要以审理与自贸区相关的民商事案件为主,其中就包括与自贸区相关联的知识产权案件。随后,2013年11月20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商事联合调解庭暨上海文化创意产业法律服务平台知识产权调解中心在自贸试验区揭牌成立,国际商事联合调解庭将帮助企业快捷、高效、经济、灵活地处理各种商事纠纷以及知识产权纠纷。上述有关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构的相继设立,表明自贸区多元化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已逐步形成。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吕国强也表示,随着案件数量的发展,未来可以研究是否需要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或者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的刑事、民事案件都由专门机构来审理。在自贸区外,围绕商标、专利、版权,行政管理与执法分别由三个部门实施。未来设想在自贸区内,能完成三合一,统一管理,既提高行政效率,又方便企业及知识产权权利人。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和行政保护措施的加强,将进一步提高自贸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的效率,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
可见,在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框架下,未来上海自贸区管辖范围内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无疑将更为规范和严格。这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低、投入较少、起步较晚的国内企业而言必将是一场严峻的考验。在上海自贸区这一更规范、更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水平均有待提高的国内企业而言,具有倒逼其创新发展的积极作用。
2、强大的知识产权竞争对手倒逼国内企业创新
在更为规范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之下,国内企业若不能尽快适应自贸区制度创新的政策导向,积极创造数量更多、质量更高的知识产权,在未来的自贸区竞争中毫无优势可言。从首批注册在自贸区的25家企业来看,除银行等金融机构之外,微软和保时捷等外资企业在知识产权的拥有和保护方面都算是佼佼者,这些外资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具有长期的积累和先发优势。此外,有报道称,28家上市公司斥资20亿元投资上海自贸区和深圳前海。从这些上市公司公开投资状况显示,上述投资主要都与技术研发、游戏及软件开发或品牌打造息息相关,这与知识产权保护则密不可分。可见,投资上海自贸区的国内企业必须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竞争优势,或计划在知识产权竞争领域加大投入。在知识产权领域缺乏竞争意识和竞争优势的国内企业,未来要在强手林立的自贸区占领一席之地的难度可想而知。
四、坚持创新发展,打造知识产权竞争优势
开弓没有回头箭,上海自贸区改革开放的巨轮已经扬帆起航。促进自由贸易是上海自贸区建设的应有之义,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上海自贸区对知识产权创造申请、维护、法律保护以及执行力度、效率应率全国之先,真正做到“可推广、可复制”。随着上海自贸区改革逐步推向纵深,国内企业应力争成为践行自贸区制度创新的主角,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领域,顺势而为,迎头赶上国际科技创新发展水平。
1、国内企业应当加大知识产权投入
早在2012年底,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1日发布《2012年世界知识产权报告》说,中国专利局在2011年受理了约526412件专利申请,同年美国知识产权部门受理了约503582件。按专利申请受理数量计算,中国首次超过美国排名世界第一。国内报道称,2012年国内申请人的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分别增长了3.5倍和4.5倍;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居世界第一位;授权量居世界第三位;提出的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居世界第四位。截至今年3月底,我国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4件。与此同时,2012年,商标注册量继续保持世界第一;作品著作权和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达到历史新高;植物新品种申请量在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成员国中居第二位。
虽然这些世界第一当中还可能有一些水分,而且还应当考虑到其中很大一部分不属于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申请的成份。但从另一个角度看,面对在知识产权领域中的这些数据,国内企业应当认真思考如何积极创新,以及如何通过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综合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创造出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意版权、发明专利以及驰名商标品牌等知识产权。
2、积极运用知识产权融资等手段
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其价值不但可以通过具体实施和评估等方式予以体现,未来包括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多种渠道将进一步拓宽,企业不但要创造出知识产权,更要学会保护好、运营好知识产权要素资产,尽可能使其在最大限度范围发挥竞争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信息显示:2012年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首破百亿元,达141亿元人民币。其同比增长56.7%,涉及专利数量3399件,同比增长74%。自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以来,全国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量连续5年保持高速增长,质押金额年均增长78.8%,质押项目年均增长77.63%,涉及专利数量年均增长98.71%,全国实现2073项质押贷款项目,涉及7326件专利,质押金额合计385.7亿人民币。截至2013年初,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在全国28个地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投融资服务试点及创建国家知识产权投融资综合试验区,其中24个地区人民政府相继制定并出台了本地区鼓励和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及实施意见,通过资助担保、贷款贴息、中介费补贴、风险补偿、绩效奖励以及考核评价等多种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和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基本建成以实现知识产权价值为目的的多层次、多元化和多渠道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系。可见,国内企业一旦在高科技产品及技术领域确立一定的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则不仅可以通过知识产权壁垒阻止其他竞争对手,还可以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渠道促进其融资需求,二者形成良性正面互动,有助于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和企业融资发展相互促进的长效良性机制。
3、用好专业服务资源,创建自主知识产权
“迟做总比不做强。”随着上海自贸区专业服务领域的开放,包括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知识产权律师在内的相关资源将呈现集聚效应,企业对该类专业服务的可获得性进一步提高,这就要求国内企业具有长远发展眼光,认清知识产权在上海自贸区竞争当中的核心要素作用。“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发展创新不设门槛,但也没有捷径可走。以往那种一味地追求发展规模、低价竞争等粗放式的产业,在上海自贸区将很难有发展空间。企业投资者若想在上海自贸区立足,放眼国际化的大市场以寻求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就必须在知识产权方面做足功课、练好知识产权内功,尽快熟悉上海自贸区的政策和法律规则,以及国际贸易、投资活动中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规则。强化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不但符合自贸区的内、外资企业的创新发展要求,也与上海自贸区制度创新的改革要求保持了高度的一致。只有通过政府监管和市场竞争的双重机制倒逼,国内企业才更有可能走出一条符合国际竞争要求的创新之路,上海自贸区制度创新试验的成功率才可能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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