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律师协会自2017年举办上海市青年律师领军人才综合素质训练营(以下简称:上海青训营)以来,累计有来自沪、苏、浙、皖、港的230位青年律师参训,为行业培养了青年律师骨干,提升了参训青年律师领军人才的政治站位和综合素养。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青年骨干律师的综合素质,加强青年律师骨干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掘培养行业领军后备人才,市律协将于2019年5月31日至6月4日举办上海青年律师领军人才综合素质训练营(第五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上海市律师协会
支持单位:江苏省律师协会、浙江省律师协会、安徽省律师协会
协办单位:上海政法学院
承办单位:上海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律师学院
二、培训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9年5月31日(星期五)至6月4日(星期二)
(二)地点: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外青松公路7989号)
三、参训对象和名额分配
(一)参训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执业8年以上并且已成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律师或者拟任合伙人的律师(具体名额分配见本通知附件1)。
2.参训律师年龄上限不超过45周岁(1974年5月31日之后出生)。
请符合条件的律师通过本区律工委报名,由律工委审核后,报市律协。各律工委上报参训人数应在附件1分配名额数之内。
(二)名额分配
上海市律师协会41人、江苏省律师协会10人、浙江省律师协会10人,安徽省律师协会10人,总计71人。
四、培训内容
上海青训营拟通过案例秀、专题讲座、研讨交流、业务分享沙龙、文艺表演等多种形式,激发青年律师参与行业服务和管理的热情,培养青年律师的领导思维,提升青年律师的管理能力,为行业储备领军人才。
五、授课师资
上海青训营将邀请业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等担任授课教师。
六、相关费用
市律协将承担主要费用,同时各律工委承担本区推荐的学员每人1000元的培训费用。
训练营将统一安排食宿,各参训律师在报到时,由上海政法学院收取1000元/人培训费,培训结束后凭上海政法学院开具的发票,向所属律工委报销(请参训律师务必确认好收据所需抬头及开票信息)。
七、培训报名
请各律工委按照本通知要求选派符合条件的参训律师,填写附件2报名表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和律工委公章,于2019年5月22日(星期三)15:00前,将报名表Word版及扫描件一并发至zhongzheng@lawyers.org.cn。
江苏省律师协会、浙江省律师协会和安徽省律师协会推荐的青年律师,于2019年5月22日(星期三)15:00前,将参训律师名单发至zhongzheng@lawyers.org.cn。
八、注意事项
(一)统一搭车时间及地点
2019年5月31日上午7:30,市律协将安排车辆组织参训律师前往培训地点。
搭车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1楼。
因故未能在要求时间内到达搭车地点的律师,请自行前往培训地点。
市律协将于6月4日组织参训律师乘坐班车统一离开。若因故无法乘坐班车的律师,可于培训班结束后自行离开。
(二)参训律师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及执业证。
(三)参训律师请准备笔记本电脑、正装、运动装等。
九、纪律要求
(一)所有参训律师均须在5月31日9:00前抵达培训地点报到,报到须由本人签到。
(二)培训期间须遵守培训纪律,请安排好业务工作和家庭生活,不得缺课、迟到或早退。晚上需在学校住宿及参加集体活动,不得请假。
(三)未经上海市律协书面许可,严禁录音、录像或者在信息网络平台上传播相关培训内容。
(四)已报名但临时因故不能参加培训者,须向所属律工委提出申请并由所属律工委向市律协提出替换人选名单,时间不得晚于2019年5月27日。
(五)未经批准而不参加培训或者培训期间违反纪律的人员将影响其今后参加市律协及全国律协活动的资格。
(六)本期训练营共40课时,市律协将出具培训证明,可抵律师培训课时。未能全程参训的律师,按实际出勤数计算课时。区司法局可派员观摩结业仪式。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仲峥 市律协公共关系部
电话:021-64030000-151 传真:021-64185837
邮箱:zhongzheng@lawyers.org.cn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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