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市九届律协进一步加强本市青年律师队伍建设的要求,推进青年律师专业化建设,帮助有志于从事婚姻家庭法业务的青年律师成为婚姻家庭法专业能手,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拟于6月6日至6月8日举办婚姻家庭法专业培训班,由全国律协婚姻家庭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沪家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贾明军领衔组成讲课团队执教。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培训班名称:婚姻家庭法专业培训班
二、办班目标,通过本期专业培训,使受训者学习、掌握婚姻家庭法的专门业务,提高从事婚姻家庭法律师业务的专业化水平。
三、课程与课时:传统婚姻案件办理流程与法律文书写作(贾明军,8课时),婚姻与股权纠纷律师实务(贾明军、8课时),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律师实务(吴卫义、4课时),私人财富继承与信托律师业务(王小成、4课时),婚姻律师在银行、保险等金融行业业务的拓展(谭芳、4课时),青年律师代理婚姻案件常见的问题与执业风险防范(贾明军和蓝艳、4课时)。合计32课时。
四、 培训规模:本专业培训班招生100名学员参训,报名不足30人,该班取消。
五、培训时间:6月6日下午1:30至6月8日下午4:00。
六、培训方式与培训地点:培训采取住宿集中培训,食宿费由学员自行承担,每位费用400元,培训地点见参训通知。
七、参训条件:参加本期培训班学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上海市执业且执业年限满三年、无不良记录的专职律师;2、年龄在40岁以下。
八、报名办法:需要参加本培训班者,应当于2014年5月14日之前,登陆会员中心点击“培训班报名”并发送电子邮件至:lsxy_peixun@126.com进行报名,邮件标题应当写明“婚姻家庭法专业培训班报名”,经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律师学院将于2014年5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本人发放缴费通知,参训人员于5月23日凭缴费通知付费并领取参训通知。参训人员凭参训通知参加培训。学员因故不能参训,务请于开班前24小时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律师学院请假,无故缺席培训及中途退学的学员食宿费不予退还。参训人员须凭参训通知参加培训。
附件:《婚姻家庭法专业培训班报名表》
特此通知。
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
2014.4.24
附件
婚姻家庭法专业培训班报名表
姓名 |
|
性别 |
|
执业年限 |
|
执业证号 |
|
执业领域 |
|
||
会员号 |
|
执业律所 |
|
||
本人手机 |
|
本人邮箱 |
|
||
参训需求:
|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