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已颁布实施十年了!披风沐雨,春华秋实,开创了中国律师事业蓬勃发展的新局面。但是,面临中国入世后的新形势以及法治建设的新要求,该法也逐渐显露出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近万言的一部《律师法》,规定律师权利的条款寥寥无几,而涉及律师义务、律师权利限制和律师法律责任的义务性、禁止性条款则占了一半以上,修改《律师法》已是大势所趋,并列入了全国人大今年的立法计划。
4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前常务副院长祝铭山一行来上海开展调研活动,在上海市律师协会举行座谈会。陪同调研的领导有: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禹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委员任茂东;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主任朱寄萍;司法部法制司司长杜春;内司委司法室副主任王进;律公司胡占山处长。出席座谈会的有:市司法局缪晓宝局长、桂晓民副局长及相关部门领导;市律协吕红兵会长、朱洪超、徐晓青副会长和律师;浦东、徐汇、卢湾、静安等区司法局及市律协秘书处有关同志。
座谈会上,祝铭山同志说明来意:我国律师事业发展很快,《律师法》面临许多新问题,须进一步完善;上海的经济比较发达,律师业也走在前面,市司法局、市律协和律师们关于修改《律师法》的意见必将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有助于民主立法,科学立法。
缪晓宝局长和吕红兵会长汇报了上海律师业的发展情况及《律师法》修改意见。缪晓宝局长认为,律师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律师职业定位,律师制度是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文明的重要标志;律师应当是名副其实的法律工作者,在不可分割的控、辩、审三位一体中,律师与法官、检察官同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是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建议明确规定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执业程序,尤其是刑事辩护及代理程序,并在《律师法》的修改中作为独立章节予以体现。其次是律师从业人员及社会各界对我国在律师执业权益保障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反映强烈,很有必要对律师执业权利予以补充、细化和强化。第三是部分政府机关利用行政资源进行部门保护分割、肢解法律服务市场的现象仍十分突出,如专利、知识产权、工商登记、外商投资、产权交易等方面的代理,使律师服务受到不合理限制。第四是在“两结合”管理体制方面,加大行业管理力度应得到充分体现,国家行政管理是整个管理工作的主导,但具体管理工作必须以行业管理为主。吕红兵会长在发言中提出:《律师法》不应仅仅是一部管理法,而且更应是一部保障法、促进法、发展法。律师的定位是《律师法》修改的牛鼻子,律师不只是接受当事人委托从事法律服务,还承担着传播法律知识、宣传法治精神、开展司法救济、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应将律师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定位于法条中;不应用一些条款限制律师的正当执业权利,而应当明确对律师权利被侵犯的救济办法及措施,规定对律师执业设置障碍的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切实解决长期存在的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问题,保确律师执业的人身安全,保障律师的执业权益。
与会领导和律师发言踊跃,坦陈己见,将多年来律师执业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困惑、艰难、障碍和盘托出,对《律师法》具体章节和条款的修订进行了热烈而有益的探讨,进一步提出:赋予律师诉讼中的专属辩护权以及在法庭上言论的豁免权;规范和净化法律服务市场,对境外律所、法律服务所以及“黑律师”都应有明确的规定;赋予律师协会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实施登记和行业处分的权力,加大对违纪违规律师的监督及处罚力度;对律师协会的机构、章程、选举制度应有明确规定;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应对律师事务所作出明确的市场经济主体定位以及配套的管理制度,解决税收财务方面不统一的混乱状况,以利于律师业的可持续发展;扶持青年律师,应确立实习律师制度,使青年律师能够协助出庭及开展调查工作;鼓励律师参政议政。
近几年来,《律师法》的修订一直是上海律师极为关注的大事,市律协组织过多次专题调研,并向司法部、全国律协上报修改意见。祝铭山副主任在座谈会上表示:小平同志说过,我们国家需要30万律师。修改《律师法》是国家法律建设的一部分,感谢大家提了这麽多好建议,很有启发,我们将与国务院法制办共同研究,依靠各个方面的力量,把《律师法》修改成一部律师业的促进法和保障法。
热烈的掌声表达了上海律师的热切期待:愿促进和保障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新《律师法》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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