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会员服务 >> 律协通知 >> 协会通知

协会通知

关于完成2017年度律师培训课时的提示

作者:曹频   日期:2018-01-19    阅读:39,343次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根据《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职业培训和法律专业进修规则》的有关培训要求,上海律师每年需完成40学时的培训课时。2017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将近,请各位律师妥善安排时间,在20184月前确保完成2017年度学时要求。

2017年度完成的学习课时情况,律师可在东方律师网办事大厅律师云学院或下载“上海律师APP”,查询成绩。若尚未达到40学时的,请于2018331日前,登录东方律师网,在“律师云学院”中完成2017年度的网络培训。

     1、培训课时要求

2017年度执业满6个月的,培训学时为40学时;

2017年度执业满2个月,不满6个月的,培训学时为20学时;

2017年度执业不满2个月的,免培训。

60岁以上,不满65岁的,培训学时为20学时;

65岁以上(含65岁),免培训;

兼职律师培训学时为24学时。

     2、学时计算说明

45分钟即1学时。现场培训与网络培训累计完成40学时;

201711日起至1231日期间完成的现场培训算作当年度的现场培训学时;

201741日起至次年的331日期间完成的网络培训算作当年度的培训学时;

201841日起,网络培训学时算作2018年度网络培训学时。

特此提示。  

 

联 系 人:曹老师/龚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64030000-128/143/135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18.1.20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