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增加很快,为配合《行政诉讼法》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实施《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 “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推动政府依法行政指明了方向。律师可以在协助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与论证、重大项目投资的法律可行性论证、大型活动法律框架设计、政府民事纠纷的预防与调处方面发挥着重大的作用。律师行政诉讼业务将迎来井喷式的增长。
为帮助广大律师、政府法律顾问及行政官员正确理解和适用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帮助律师、政府法律顾问提升行政诉讼业务技能,有效化解政府法律风险,推动政府依法行政,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在成功举办“政府法律顾问实务研修班”基础上,经研究决定举办“行政诉讼法律实务暨行政行为法律风险防范研修班”。届时,将邀请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业务庭资深法官、国家行政学院、国务院法制办、北京市法制办等部门专家、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知名教授以及国内优秀大律师担纲主讲,并与参会代表现场交流互动。
附件一、举办方式及参加办法
附件二、报名回执表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2015年5月
附件一、举办方式及参加办法
【研修内容】 1、《行政诉讼法修正案》《立法法》修订热点焦点问题评析
2、行政诉讼法修改对律师业务的影响
3、政府法律顾问法理及其实务
4、行政合同审查、行政行为合理性审查与政府行政行为法律风险防范
5、政府采购法律实务及风险防范
6、行政诉讼中的政府法律责任风险分析
7、行政诉讼实务——《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若干疑难问题理解与适用
8、行政诉讼实务——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疑难法律 适用问题
9、行政诉讼实务——行政不作为案件若干疑难问题
10、行政诉讼实务——不动产登记、两违治理、征收补偿中 行政行为法律风险防范若干疑难问题
11、行政诉讼实务——行政案件如何选用复议与诉讼程序(结合典型案例)
12、律师开拓政府法律顾问业务服务法治政府的技巧与风险 防范
【授课师资】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行政学院知名教授、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知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等专家学者。
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
应松年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甘 雯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原行政庭审判长
杨小军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主任、教授、博导
王才亮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 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刘文义 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薛起堂 北京市律师协会招投标与拍卖专业委员会主任
池英花 易和律师所主任、北京律协权益保障委副主任
【学习时间】 报到时间: 2015年 7月 8日
上课时间: 2015年 7月 9日 —12日
【上课地点】 中国人民大学校内
【授课方式】 除授课外,专家组成员与学员进行深入交流、研讨,并就学员行政诉讼相关疑难问题给予现场解答。
【课程对象】 各地人民政府分管政府法制的领导、法制办领导和有关人员;法制机构有关负责人及复议工作人员、各有关事业单位领导;政府法律顾问;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仲裁委仲裁员;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律师;各法律院系从事民商法教学、研究的老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培训费用】 培训费4000元/人。食宿费用自理.
【结业证书】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者颁发以下证书:
(一)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研修班结业匾牌;
(二)颁发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培训办公室结业证书;
(三)自动成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校友,享有中国人民大学校友殊荣。
【报名及缴费】1、远程报名时间:即日起至开课前一日,以收到报名表时间为准;
(2)下载附件中的报名表,填写报名信息,然后发送至邮箱389152979@qq.com ;
(3)报名成功以收到学院确认函为准。在收到律师学院确认函后,选择以下方式办理缴费:
方式一:中国人民大学收费服务管理系统缴费(仅限个人缴费)
中国人民大学将于您报名成功后,根据校内收费管理系统程序,于开课前十日内发送付费邮件,请凭邮件中的支付码,登陆http://fee.ruc.edu.cn/pay.html进行缴费。
方式二:汇款至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帐户名称:中国人民大学
帐 号:0200007609026400244
开户行:工商银行紫竹院支行
重要提示:务必在备注栏中注明“律师学院学费”。汇款后将汇款底单复印件传真至010-82509237(汇款传真)。
2、现场报名 即日起至开课前一日工作时间内到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8室报名,现场交纳学费。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郑老师 18612634678
高老师 010-62515711
传 真:010—60760220
电子邮箱:389152979@qq.com
地 址: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8室
附件二、报名回执表
行政诉讼法律实务暨行政行为法律风险防范研修班报名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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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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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
负责人签字:
二○一五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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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请填好尽快传真至:010—60760220或发邮箱38915297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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