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各位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下称“实习人员”)权益,根据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有关规定,结合防疫工作形势和要求,市律协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对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期限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恢复线下现场面试时间视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另行通知。
二、考核组织及实施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实习人员提交的实习考核申请材料经审查预通过后,由考核委根据实际情况征得实习人员同意后,可安排实习人员通过互联网远程多方通信的方式(下称“远程在线面试”)进行集中考核面试。
(二)考核委安排集中远程在线面试,原则上在面试考核小组成员及面试人员各自居住地通过指定系统进行。已经恢复单位办公的人员,在疫情防控措施得以落实和保障的前提下,考核小组成员和面试的实习人员也可在各自律师事务所办公室内进行。
(三)考核委秘书负责集中远程在线面试协调工作,并安排考场记录员对考核面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收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评分表》、填写当日当组的《面试成绩汇总表》,并应移交市律协妥善保管。
(四)实习人员无故缺席考核面试、不按照要求完成远程在线面试软件设备安装调试、未提前按时接入远程在线面试考室超过5分钟的,或无故未提前接入远程在线面试候考室的,均视为放弃当次考核面试,由考官组于当日集中远程面试结束后确认并由考核委工作人员通知该实习人员。作放弃考核面试处理的实习人员,若需要考核委重新安排面试的,应当在实习期满一年内按相关规则的规定重新提出申请、提交材料,逾期提出申请的,考核委不再受理其实习考核申请。
(五)未经允许而无故离开远程在线面试考室的,经所属考场考官组评议后可作考核评定不合格处理,并通知该实习人员。确因设备、网络故障退出远程在线面试考室,且经考场工作人员联系后仍无法在指定时间重新接入远程在线面试考室的实习人员,当次面试不再进行,考核委恢复该实习人员原先的实习考核面试申请次序后另行安排考核面试。
(六)实习考核面试以线下现场面试为常态方式,以远程在线面试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势下的特殊辅助方式,考核委不受理实习人员自行提出的关于实施远程在线面试的申请。
三、考核内容
本着改变考试形式但不改变考核本质和从严要求的工作宗旨,远程在线面试的考核内容维持线下现场面试要求不变,按照《上海市律师协会预备会员规则》《上海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规则(试行)》进行。
四、考核流程
(一)提交考核材料
1、实习期满人员申请面试考核请根据《实习期满人员面试考核办理流程》提交材料,并签署关于自愿承担远程在线面试不利后果的知情同意书(该份材料将在工作人员联系之后定向发送至考生邮箱);
2、公职、公司律师申请按照之前的实行规则申请。
材料审核通过后,市律协征询实习人员意见后将发送登载有远程在线面试接入信息和具体方式的面试通知、远程在线面试软件下载安装说明至原邮箱,请各位耐心等候面试通知。
(二)市律协根据具体情况安排考核,考核小组成员及参加面试的实习人员需准备带有前置摄像头的电脑、移动电话,下载远程音视频交互软件,并按照相关说明自行调试电脑、手机、网络、摄像头等设备。保证网络畅通、考试环境安静无干扰、室内光线良好。
(三)考核小组成员应提前15分钟进入指定“考室”(视频会议室),安排分工,准备考试。参加面试的实习人员应根据面试通知指定的时间,提前15分钟接入指定“候考室”接受身份证件核验并做好准备等候开考。
(四)参加面试的实习人员根据市律协工作人员指示依次进入“考室”(视频会议室),逐个接受考官组考核。
(五)考核结束后市律协将对考核合格的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五、考试纪律
(一)参加面试的实习人员应当面对摄像头就座,确保能够拍摄和传输半身或全身画面,并且确保身后背景相对整洁,摄像镜头背后区域无其他无关人员在场,面试进行时画面中无其他无关人员影像和杂音干扰;
(二)参加面试的实习人员应双眼目视摄像头,不得左顾右盼;
(三)考核期间不得接听电话、与他人交谈或做其他与面试无关的事情;
(四)参加面试的实习人员应当独立完成考官组的提问。双手应放在考官组可视范围之内,不得翻阅书籍或上网查找资料;
(五)未经考官组许可,参加面试的实习人员不得擅自关闭音、视频传输功能或离开考官组视线。
(六)参加面试的实习人员未经考核委书面允许,不得对面试过程录音、录像、录屏。
参加面试的实习人员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考官组有权终止考核面试、对考核成绩记为不合格,并酌情延长实习期。
联系方式 :64030000-118 姚女士
邮箱:yaoyanling@lawyers.org.cn
其他:工作人员将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应试人员名单,并通知考生考核时间、注意事项等相关事宜。请考生注意手机短信及个人邮箱。
疫情期间书面材料请快递至: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3楼 会员部姚女士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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