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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吴英杰律师为2013-2015年度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的公示

作者:市司法局   日期:2015-11-03    阅读:6,756次
    根据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2013-2015年度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沪人社奖〔2015〕5号)精神,按照评选条件、程序和有关要求,经民主推荐,市司法局党委研究决定,拟推荐以下人员为2013-2015年度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推荐对象:


吴英杰  上海祥能律师事务所主任


    公示时间为2015年11月3日至2015年11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直接向市司法局反映,联系部门:市司法局政治部宣教处,联系电话:24029701,联系地址:徐汇区漕宝路38号1705室,邮编:200235,传真:64740692,联系人:刘元元。

                                    市司法局
                                 2015年11月3日

吴英杰简要事迹


    吴英杰,男,汉族,中共党员,上海祥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多年来热心公益,无私奉献,在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地区法治建设中取得了突出成绩,先后荣获政府嘉奖、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律师、优秀政府法律顾问、“百姓心中最满意的模范志愿律师”等荣誉。2013年7月至2014年7月,吴英杰律师受司法部委派,远赴祖国雪域高原,在海拔4千多米的西藏拉孜县从事法律援助工作。期间,克服高原反应、生活艰苦、环境迥异、人手紧缺等各种困难,爱岗敬业,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面对复杂情况和疑难问题,以精湛的业务能力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办理了调解和法律援助案件近50起,开展和参与了40多场次普法宣传和法制培训,受到服务地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一致赞扬。3起案例被收入《法援苍生》一书,并代表全国律师向党和国家领导人作了工作汇报,事迹在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官网、人民网、法制网、中国上海网、解放日报、东方律师网和上海电视台《律师界》等媒体报道,产生了较大影响。如今,虽已回沪,吴律师依然积极投身于法律援助第一线,继续为社会和谐稳定和民族工作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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