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查委员会2015年度工作总结

信息来源:   时间: 2016-05-12    作者:无

2015年,上海市律师协会复查委员会恪守公正客观的基本原则,以点带面,稳步推进,扎实开展复查工作。复查委在2015认真办理市律协惩戒复查工作、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复查工作和律师执业考核复查这三项工作。严把本行业纪律惩戒、实习人员面试考核等重要工作与决定的最后一道关,审慎对待每个复查案件,严格履行复查委员会的职责,认真保障本市律师、准律师的申辩权利。在处理本委员会各项事务时,复查委本着一心一意为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决心和信心,积极开展工作。现就2015年的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总体工作情况:

市律协复查委员会目前的运作流程是“一套班子,三块牌子”。“三块牌子”分别是纪律惩戒复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纪律惩戒决定的复查工作;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复查委员会,主要负责实习人员面试考核的复查工作;律师执业考核复查委员会,主要负责律师执业考核的复查工作。委员们认真对待复查委的各项工作,本着对行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克服了人少案多的困难,委员们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掩饰、不回避、不绕圈。整个复查委领导班子以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带动形成了思想上合心,工作上合力的良好局面。

(一)制订《上海市律师协会复查委员会工作规则》

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届复查委员会成立之初,复查委主任会议便确定了整体的工作思路,并针对主要三方面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同时,新一届复查委领导班子在了解到复查委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难点与问题之后果断提出将制订《上海市律师协会复查委员会工作规则》作为2015年复查委的首要工作任务。原先与复查委工作有关的规定散见于其他各类行业规定之中,由于原先各类规定的侧重点、制定者各不相同,复查委在具体开展工作时发现规定与实际情况脱节,导致无法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复查委今年在制定《上海市律师协会复查委员会工作规则》时,不是简单地整合与复查工作有关的规定条款,而是在充分考虑操作性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新的工作规则。《上海市律师协会复查委员会工作规则》的制订,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汇集了整个复查委的智慧与经验。该工作规则稿已经过复查委内部讨论、审稿与修改,目前已进入理事会表决程序。复查委工作规则的出台无疑是本市律师行业复查工作的一次重大突破,同时也是完善现阶段复查委工作、提高复查委工作质量的重要抓手。

(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复查工作

2015年复查委未收到律师执业考核复查申请,今年的工作仍较为集中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考核复查。2015年度,复查委共受理实习人员面试考核复查申请47人次,经复查组审议决定书面审查的申请有33件,当面审查的申请有9件。35人经过复查委复查后决定维持原考核不予通过的决定;4人经过复查委复查后决定变更原考核结果,发回考核委再次予以考核;3人经过复查委复查后决定变更原考核不通过结果,经复查委直接考核予以通过;5人尚处于复查程序中。据复查委统计,今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复查的人数较上一年有所增加,复查委在这方面的工作量也相应增长。但是,复查委委员面对不断增加的复查申请,发扬了良好的奉献精神,出色完成了今年申请数量节节攀升的实习人员面试考核复查工作。根据本届复查委的工作安排,收到实习律师的面试考核复查申请后,均由复查委派出的三名委员组成复查组对该申请予以审核,复查组的成员构成则由分管副主任确定。每一位复查委委员都秉持公正审慎的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地开展复查工作。如果当面进行复查,复查委委员会对那些仍需努力的实习人员提出中肯的意见与建议。

通过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复查工作发现,目前仍存在部分律师事务所对实习人员的带教流于形式,缺乏对实习人员的实质性指导与管理。甚至还有挂名实习的现象。实习人员在十分缺乏专业指导和实践经验的情况下,自然难以通过律协的面试以及之后的复查。同时在复查时也发现,一些申请人的心态过于浮躁,急于拿到律师执照,对于自身缺乏较客观的定位,对于今后的执业生涯又没有规划,在专业技能上未进行积累学习,对行业规范也丝毫不了解。上述情况都是复查委经过复查工作之后发现具有普遍共性的问题,也是亟待我们整个行业予以重视的问题。

(三)纪律惩戒复查工作

2015年,复查委收到纪律惩戒复查申请2件,针对其中一起被处以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的复查申请,由5位委员组成复查组并召开了复查会议。另一起被处以公开谴责纪律处分的复查申请,由7位委员组成复查组并召开了复查会议。2件纪律惩戒复查申请经过复查均予以维持原处罚的复查决定。

纪律惩戒复查工作总体而言,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复查工作更为复杂,虽然每年申请的数量并不多,但是复查委为此投入的精力与人力并不亚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复查工作。根据现有行业程序规则,被处分律师在申请复查之前还具有一个申请听证程序的权利,基本上大部分对纪律惩戒结果存有异议的律师在听证程序中得以充分申辩,同时又能够听取听证庭的意见或者建议,往往会接受原来的处分决定。但也有少数律师会坚持向复查委提成复查申请。因此,这部分向复查委提出复查申请的案件往往案情较为复杂,而且申请人会有对立情绪,这就对复查委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纪律惩戒复查工作时,复查委会请委员会内的业外专家委员共同组成复查组开展复查工作,业外专家委员来自本市法院、检察机关及本市法学院校。希望通过听取业外不同的声音,作出公正的复查决定。纪律惩戒复查事关一个律师是否被予以行业处分、事关整个律师行业形象。因此复查委对该类申请均予以高度重视,在熟知案件经过,了解处分决定的理由、依据以及听证庭意见后,对案件事实、处分适用规则以及处分程序予以复查,并作出最终复查决定。

二、明年工作打算:

2016年是第十届复查委承前启后的一年,一方面复查委工作班子已于今年成型,《上海市律师协会复查委员会工作规则》也将于明年正式出台实施,如何按照全新的工作规则与复查委现有工作进行无缝对接将成为新一年复查委面临的首要问题。整个过程不仅是依托规则完善委员会工作,同时也是依托实际工作完善规则的一个过程。如果说2015年是复查委建章立制、创新思路的一年,2016年则应是复查委扎实基础、强化举措的一年。

(一)拓宽工作思路,加强交流沟通

复查委近几年来工作内容不断增加,工作强度也在不断增加。诸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复查工作,于近两年内逐步成为了复查委的主要工作。面对越来越繁重的工作,面对更多新的问题,复查委虽然在制度层面寻求了突破口,但是仅凭自己闭门造车还是不够的。2016年复查委计划赴具有丰富复查工作经验的外省市律师协会考察学习,希望通过加强与外省市复查委的交流和联系,搭建复查委之间的交流平台,学习外省市律师协会复查工作中的宝贵经验,帮助自身更快、更有效地成长。

同时,结合复查委的工作特性,计划于2016年进一步加强与律协其他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交流。特别要加强与律协考核委、纪律委的纵向交流,在工作规则、制度等方面得以更好地衔接。

(二)继续完善制度建设

今年制定的《上海市律师协会复查委员会工作规则》中,相关的日期、时限等规定均严格参照了全国律协的有关规定。但是复查委也发现,这些日期、时限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缺乏操作性。规则的制定原本就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工作规则也需要在具体实践中不断完善优化。复查委计划于2016年就全国律协现有规定中与复查委实际工作、本市相关规定存在矛盾的内容上报全国律协,以期解决规则制定中的根本性问题。

(三)坚持日常工作的标准化建设

《上海市律师协会复查委员会工作规则》为复查委的主要工作设立了标准,同时我们也发现,新的工作规则对复查委具体长效性工作有了更高的要求,从申请登记、告知申请人、作出书面复查决定,按照新的工作规定要求,部分工作需要向申请人提供书面回复。因此,2016年复查委根据实际情况,计划进一步完善复查委日常工作的标准化建设。首先便是为复查工作中需要复查委出具书面回复的内容制定标准化的格式文本,这不仅是新工作规则的要求,也是复查委不断规范工作、细化工作这一内部动因所决定的。

(四)着手研究委员会扩编工作

复查委目前包括6位业外专家委员在内共有23名委员,由于近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复查工作量不断上升,纪律惩戒复查工作必须考虑回避等情况,对于复查组人数又有一定的要求,因此在开展具体复查工作时会发生复查组人数明显不够的情况。2016年复查委计划本着从实际出发的大原则,结合工作量的发展趋势,着手研究委员会扩编的工作, 争取在合理的范围内适度扩编复查委,从而提高整个委员会的工作效率。

2016年度,复查委将更为扎实有效地开展纪律惩戒、实习人员面试考核以及律师执业考核的复查工作,在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拓展思路,继续有序推进委员会常规工作,进一步完善现有工作,为加强本市律师队伍建设,推动律师行业发展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