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九届律协二十九次会长会议通过的《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阶段培训办法》,对本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培训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充实培训内容,强化实务技能。根据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简称:实习管理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实习人员的集中培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或者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组织进行。每期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自2015年1月1日起,本市实习人员必须参加由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组织为期一个月20个工作日(160课时)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集中培训班。具体办法如下:
一、2015年参加集中培训的本市实习人员,须完成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组织的160课时的集中培训,获得集中培训160课时视作集中培训考核合格。其参加的“中国律师培训网上海站”内的培训与市律协组织的除集中培训以外的现场培训的课时不再算作执业考核认定学时。
二、自2015年1月1日起,“中国律师培训网上海站”将不再对本市实习人员开放。
三、2015年1月1日之前,已经参加集中培训的实习人员,可以按照原实习人员培训办法获得培训学时。在无法通过在线培训平台获得学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参加律师双休日讲座等培训途径获得培训课程学时。
四、自2015年1月1日起,本市实习人员必须通过由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组织的为期四周20个工作日(累计160课时)的集中培训才视作完成全国律协规定实习培训课时。实习人员培训课程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执业专业概论与拓展课程、第二阶段为专题实务训练、第三阶段为考核。
五、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
201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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