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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报

拿起法律武器 与"法轮功"邪教斗争到底
日期:2001-02-06    阅读:3,321次

    震惊海内外的二000年除夕天安门"法轮功"痴迷者自焚事件,引起了上海律师界的极大关注与愤慨。2月3日,上海市律师协会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强烈声讨"法轮功"的罪恶行径。

    在会议中大家纷纷表示,"法轮功"妖言惑众,利用其痴迷者的天真与无知,残害生命,破坏稳定。"法轮功"的滔天罪行,进一步揭示了它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邪教本质。作为社会法律工作者,律师一定要坚决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与邪教组织作坚持不懈的斗争。

    常务理事毛柏根律师认为,"法轮功"邪教组织打着"真善忍"的幌子,蒙骗人民百姓。这次法轮功痴迷者自焚事件,充分暴露了它的反人类的本性。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罪恶目的,不惜涂炭生灵,残害生命。"法轮功"对于人的心理、生理上的毒害,丝毫不亚于毒品,它贩卖的是精神鸦片。李洪志之流更是有如毒枭,知毒而贩毒,罪大恶极,每一个有良知、有判断能力的人都应该珍惜生命,远离邪教。

    朱宝麒副会长在会议中谈到,吸毒者倾家荡产,练"法轮功"者家破人亡,这是血的教训,邪教组织对于我国社会环境的破坏性不容轻视。某些执迷不悟者的思想已经完全被"法轮功"组织所控制,"法轮功"组织更是利用这些无辜无知的练功者,与外国势力相勾结,以期达到阴暗的反社会的政治目的,这是人民所不允许的。我国政府对于"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处理完全合理,完全正确。从国外的人民圣殿教到大卫教,再到奥姆真理教,各国政府对于邪教组织的态度也非常鲜明,坚决予以打击与取缔,外国势力无权干涉。

    副会长吴伯庆律师谈到,天安门"法轮功"痴迷者自焚事件,从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反面教材的作用。让血淋淋的事实进一步暴露了"法轮功"的邪教本质,教育了那些对于"法轮功"危害性认识不够的群众。我们要认识到,与"法轮功"的斗争是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斗争,是长期的,艰巨的,更为复杂的。如何进一步深入教育群众,深入揭批法轮功罪恶本质,争取误入歧途的百姓,是工作的难题。常务理事肖建平律师认为党和政府对于"法轮功"组织的定性非常正确,律师界坚决拥护党中央的决定。广大律师应当充分发挥律师职业的特点,充分运用法律武器,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通过各种宣传渠道与"法轮功"展开坚决的斗争。

    曾到劳教所为"法轮功"痴迷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耐心作思想工作的副会长缪林凤律师说,"法轮功"所宣扬的教义、理论反科学,反人类,根本不能自圆其说,甚至漏洞百出,希望人民群众能够认清它的本质。

    张凌会长在总结了常务理事们的发言后强调:上海律师界要充分认清"法轮功"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邪教本质,李洪志一伙神化教主,宣扬迷信,毒害群众,破坏稳定,对社会具有极大的危害性。要认清这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法轮功”得到国外反华势力的支持,打着人权的旗帜四处散布谣言,气焰非常嚣张。我们要清醒地看到这场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坚定地维护国家主权,维护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声誉。广大律师要在司法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提高认识,拿起法律武器,与"法轮功"邪教斗争到底。

    



来源:上海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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