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关于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出席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 时间: 2017-03-24 作者:无
市律协关于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出席情况的通报
根据2010年11月13日上海市第八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过的《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代表大会代表规则》中第十九条规定:“每次代表大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理事会应当将本次代表大会代表的出席情况在东方律师网、《上海律师》杂志上公布。”
现公示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请假情况如下:
余力 |
沈力 |
宋安成 |
马晨光 |
王汉齐 |
王贤安 |
尹燕德 |
乔文骏 |
刘瑄 |
李征连 |
吴增义 |
张建国 |
张善美 |
陈瑛明 |
金亮 |
金缨 |
赵平 |
俞建国 |
袁洋 |
钱军亮 |
钱丽萍 |
徐晓晖 |
高明 |
黄培明 |
黄绮 |
曹银石 |
廖明涛 |
魏雄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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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律师协会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