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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从事公益服务过程中 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2015年第03期    作者: 彭 涛    阅读 6,274 次


   律师从事公益服务的行为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为了体现自己的社会价值、回报社会,为公众提供的无偿或者低于成本价的服务。

   律师从事公益服务的形式,主要表现在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以网络为载体为需求者提供法律咨询、以科技园区和工业园区为载体为入驻企业免费进行法律培训、以街道和居委会为载体为广大居民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2009年以来,上海市司法局所属的各区县司法局大力推广的“双结对”工作,就是在全市范围内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搭建从事公益活动的大平台、大战场。所谓“双结对”是指律师事务所与街道(镇)司法所进行结对,律师与居(村)委会进行结对。律所在与司法所结对以后,定期安排律师到街道(镇)司法所或信访综合服务窗口免费解答法律咨询。律师与居(村)委结对以后,都定期的对社区进行走访,针对居民关心的问题,进行普法宣传。这个活动的开展使广大老百姓获得了实惠,律师也在活动中提升了自己的形象获得了名气和口碑。

   笔者所在的上海申蕴和律师事务所就是一个通过发展公益服务,进而壮大自己的典型。笔者在长期从事公益服务的过程中发现,律师从事公益服务不是说你不收费就可以了,你还应该遵循很多的基本原则,这样你才可以得到基层政府的认可、老百姓的认可,才可以取得更大的社会效果。

   律师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一、准确定位

   律师在司法窗口或者信访综合窗口值班回答居民的法律咨询,虽然从你来说,仍然而且仅仅是个执业律师,从事的是与律师业务有关的公益服务,但是在普通老百姓眼里你可能在某种程度上代表政府,在政府眼里你是什么呢?你是个独立于政府和市民的第三方平台,因此在回答居民的法律咨询的时候,需要摆正自己的位置,适应在多重角色之间的变换,你不仅要从律师的角度回答居民的法律咨询,也要站在政府工作人员的角度给居民以安慰和正确的指引,在给出具体的法律建议的时候,更要从独立于政府和居民的第三方角度出发,给出正确的建议。在某种程度上你还要承担心理医生的角色,因为这里可能是一个居民宣泄的渠道,他们在希望解决问题的同时也需要心灵抚慰。

   

   二、要多角度回答居民的法律咨询

   你是个执业律师,你的任务是针对咨询者所提出的法律问题,给予他们专业的解答,但是你的这种解答可能不同于你在律师事务所对客户进行的解答,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不同?不同之处又在哪里?客户来律师事务所基本上是需要交纳咨询费的,在这个前提下,客户一般会带齐资料,并且会事先准备好所要咨询的问题,因此你在回答问题之前,对案件的了解会比较全面,而在窗口值班由于环境比较复杂,时间比较紧凑以及居民的证据资料可能带的不全甚至没有带任何证据材料,因此你在窗口回答居民的法律咨询时可能比较原则,甚至需要多角度回答以防止其它情况的出现,


  

   三、要对居民进行正确的引导

   居民来窗口咨询,大多数的问题类型主要集中在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动迁纠纷、房产纠纷等少数案件类型上面。我们需要做的是静静的倾听,如果是在律师事务所,我们一般会引导咨询者进行陈述,而不会任由咨询者倾诉,但是在窗口律师一般不应该打断居民的陈诉,先让居民把所有的怨气和不满都说出来,我们甚至鼓励居民多说,在居民把所有的事情都说完了,怨气都发完了,我们才可以就对方还没有说明白的问题进行发问。在问题都搞清楚以后,还要注意一点,以往在律师事务所我们一般都是引导居民进行诉讼,由于在窗口值班的特殊性,我们需要做的是先调解,如果调解不能解决问题的话,还有居委会的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实在不行,律师也可能介入调解,在最终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才可能进行诉讼。还有居民由于他的局限性,往往看问题比较极端,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一旦遇到挫折往往会走极端,这个时候违规上访、堵政府大门等等过激的行动都会成为他们的选择。在律师事务所回答咨询的时候,律师很多都会采取不干涉的姿态,但是在窗口值班,一定要明确反对居民的这种做法,引导居民走正确的合适的途径解决问题,一旦发现居民有走极端的可能,要及时记录并上报,

  

   四、要多了解居民关心的民生政策

   律师的执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往往集中在对法律的了解和对解决问题手段的把握上面。但是在窗口值班、在居民区走访,仅仅满足于这点还远远不够,比如说国家对孤寡老人、困难户的扶助政策、政府对于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监督方法、社区矫正政策以及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三位一体运作方面各自的法律地位和职责等等,这些居民所关心的民生问题,都是律师重点了解的对象,律师只有真正了解了这些,才能准确地回答居民所关心的这些问题。

  

   五、多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

   居民在生活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政策问题也是我们政府机构所关心的问题,或者是他们正在做的事情,比如社保部门所从事的养老扶助问题、房产部门所涉及到的住房、公房租赁问题、城管部门所涉及的私搭乱建问题、业主委员会的运作问题、基层调解部门所关心的邻里纠纷、司法机关的社区矫正工作。这些问题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这些问题解决得好对于维护社会稳定能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所以我们在对待这些民生问题的态度上,一定是不同于以往在律师事务所处理案件的态度的,以往我们的律师遇到这类事情,一旦没有可诉性就会一推了之,但是在窗口值班遇到的大多是这类问题,我们的律师事先要多跟这些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政策,遇到问题不仅要耐心解答而且要记录在案,及时与相关部门通气,以便他们了解舆情,并对重点问题及时跟进。

   在我们国家有很多弱势群体包括广大社区居民、中小企业十分需要法律扶助,国家层面上的法律援助虽然能解决一部分问题,但是离社会需求还差得很远,这就需要我们广大律师都投身到公益服务当中去,为政府分忧、为老百姓解难。

   专业律师从事公益服务是个长期的事业,每个律师事务所或多或少都会做,每个律师只要有机会也都会去做。要让律师能够遵循以上的基本原则,需要律师事务所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要大力宣传公益服务的重要性

   律师从事公益服务不仅仅是个人价值和慈善心的体现,还有其重要的社会价值,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大力提倡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大背景下,我们广大律师积极地走出去宣扬法治、扶弱解难无疑有其重大的社会意义。

  以往律师界只从事高大上的业务、只为有钱人服务的传统思想应该改变。这些思想的转变应该从各个专业的律师都投入到法律宣传和公益服务当中去开始。律师思想的转变需要各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律师事务所协调一致方能奏效,我们要利用各种机会、各种场合进行公益服务的宣传,并且把律所的发展、律师个人的发展与公益服务结合起来,要让律所和律师知道,适当的公益服务对于律师个人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可以树立律师的正面形象、可以使律师了解当地的文化、居民的思维方式等等,进而促进律师将来在办理相关案件过程中完善办案思路,多掌握办案方法,增加自己的业务素养,快速发展壮大自己。

   第二、对律师要进行岗前培训

   从我们上面所陈述的内容看,律师从事公益服务绝不是一种简单的服务,大多数律师尤其是初次进行公益服务的,往往会犯一些带有共性的错误,一般表现在对政策的不了解可能误导居民、对表达的方式把握不定进而激化矛盾等方面。这就需要以律师事务所为主体对律师进行岗前培训,在这方面律师事务所除了可以请老律师进行传、帮、带以外,也可以请老的调解干部来传授好的、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也可以请社保干部、城管干部、社区矫正干部等专业干部来传授一些各个领域内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方法,进而使我们的律师既掌握了专业知识也掌握了工作方法,一旦投入到公益服务当中去就会游刃有余。

   第三、要完善公益服务制度

   律师从事公益服务仅仅具备公益心和掌握相关从事公益活动的技能还是远远不够的,要使这项制度长期保持下去并且行之有效的话,制度上的保障绝不可少。在这方面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三方面的努力都十分重要。国家未来要在立法层面上为公益服务正名,如果有可能的话,及早制定《公益法》,使一切从事公益服务的人员有法可依并得到法律的保障。司法行政机关要及时进行行业指导,最好组建专门的行业委员会,可以叫公益法律服务委员会或者社区及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委员会,对从事法律服务的律师给予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律师事务所除了鼓励律师进行公益服务以外还应该在制度上和经费上对从事公益服务的律师予以基本保障。

   从事公益服务是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内的先进群体和人员都应该去做的事情,我们律师基于他的特殊性更是为老百姓所需要,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提倡全心全意为老百姓服务的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我们的公益服务会越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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