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市律协维权委工作总结

信息来源:   时间: 2016-05-12    作者:无

2015年是本届律协维权委开展工作的第一年,在市司法局的关心、指导和帮助下,在各区县司法局、区县律工委的支持配合下,十届维权委从个案维权、制度维权方面开展工作,在维权委全体委员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现就本年度的工作向全体代表汇报,请予以审议。

一、个案维权工作情况

2015年度,维权委共受理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各类维权申请20件。其中:律师人身权方面1件,会见权方面2件,律师调查取证权方面6件,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关系8件,其他方面3件。

(一)人身权方面个案主要有

上海X律事务所谢律师来函,反映其在代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与委托人汪某、张某在X律师事务所内和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因双方争议较大,协商未果。未料到对方当事人及陪同人员共4人在离开后又迅速折返,叫嚣欲殴打汪某、张某。为避免人身伤害,汪某、张某将自己反锁于X律师事务所的会议室内,对方4人遂开始动手摔砸事务所内的电话机、卷宗等物品。当日只有谢律师一人在事务所内,对方当事人以拔断电话线的方式阻止谢律师报警,谢律师上前阻止对方时被对方殴打。经诊断谢律师左面部组织挫伤、左颞部关节挫伤、左肘左小腿挫伤。谢律师在维权申请中提出希望律协能与处理该案的公安机关进行交涉,依法严肃处理本案。

维权委收到该维权申请之后,随即向承办该案的公安机关发函沟通此事,并希望公安机关对施暴者依法惩治,维护律师合法的执业权利。一周后,承办该案的公安派出所民警与市律协维权委进行了电话联系,告知本案派出所已作处理,因情节轻微,当事双方已达成了和解并结案。经与谢律师电话核实,确认已与对方和解。

(二)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关系个案主要有:

1、上海T律师事务所王律师来函反映,称其作为原告耿某的代理律师,就耿某与张某、费某民间借贷纠纷事宜诉至浦东新区法院。由于被告未能有效送达,法院要求原告提供被告户籍资料准备公告送达。主审法官之后又联系王律师,表示法庭需要就新了解到的情况与耿某本人核实,要求律师转告耿某于特定时间到法院。当日,王律师根据法官要求陪同耿某到达法院,但却是法院执行庭的一位法官及一位法警对耿某强行谈话,并以耿某妨碍了另一案件的执行为由将耿某带走拘留。王律师认为由于主审法官通过律师诱骗耿某到庭再进行拘留的行为损害了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及律师与法官之间相互尊重、理解的关系,希望维权委与法院沟通,纠正法官错误行为并释放耿某。

维权委经全体会议讨论,认为本维权申请反映的情况实际并未侵犯律师的执业权利,但就此情况维权委将通过与本市法院系统的沟通渠道或者双方座谈时与法院交流此类问题。

2、上海L律师事务所张律师来函反映,2014年作为原告谭某交通事故纠纷的代理律师于普陀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正式开庭前,主审本案的唐法官先言语责难当事人谭某,更以张律师不懂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律规定为由,挑唆当事人谭某解除张律师的代理权。张律师当场指出唐法官该行为违反法律及法官职业道德,未料唐法官直接要求张律师离开法庭,且通知了法警到达法庭。张律师为避免不必要的僵持遂离开了法庭,并称唐法官之后挑唆谭某解除了与张律师的委托关系。

维权委收到该维权申请后十分重视,委派维权委委员李向农赴普陀区人民法院了解事情经过。普陀区人民法院监察室杨法官接待了李向农律师,并就法院了解到的情况作了沟通交流。维权委提出是否能够看一下当时的录像,法院方面表示由于事发时处于庭审准备阶段,当时并未录像。法院认为本案谭某原先并非直接委托张律师,委托的是一位非律师人员江某,法院与谭某核实时谭某也明确不要委托张律师。加之张律师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又受到法官与律师在此过程中语气态度的影响,激化了双方的矛盾。法院方面也表示已就法官与律师沟通时应注意语气态度这一问题对法官进行了提示与强调。本次沟通之后,维权委根据张律师提供的谭某联系方式试图与谭某取得联系并核实当日情况,但张律师提供的手机号码已停机。

3、上海Z律师事务所张律师来函反映,其作为当事人公司的上诉代理人在市二中院开庭期间,主审李法官无视律师的调查请求权,阻碍律师正常阅卷,无正当理由制止律师庭审发问并打断律师庭审时的正常发言。维权委分管副会长王嵘因收到张律师多封情况反映函,对此事予以了高度重视,遂决定亲自赴市二中院了解情况。市二中院对此也十分重视,监察室主任、李法官所属法庭的副庭长一同接待了王嵘副会长,并介绍了院方对此事的调查情况。之后,二中院更将该案涉及的所有庭审录像提供王嵘副会长观看。

经查看庭审录像、向法院方面核实了张律师所反映的问题之后,维权委认为二中院李法官并不存在张律师所反映的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同时,在向市二中院核实本案的过程中,市二中院对律师维权工作全力配合、积极开放的态度使维权委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三)律师调查取证权个案有:

上海H律师事务所王律师来函反映,其事务所在若干起诉讼案件中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分别前往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及上海海关调查取证,但均以“根据上级规定,不再接待律师持调查令调查,仅接待公检法持公务证调查”为由拒绝接待并协助调查,导致案件在调查取证环节停滞不前,案件陷入困境。申请人认为根据《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各个机关单位应建立各项制度、措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希望维权委能与市高院、市出入境管理局及市海关等机构进行沟通协调,为律师提供合理必要的调查取证通道。

维权委收到该来函之后予以了高度重视,要求纪律部与王律师进行了电话沟通。明确告知王律师维权委已掌握了其事务所反映的情况,并将该情况作为今后制度维权工作中的一项重点工作予以推动,与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沟通协作的同时也会向相关部门反映该情况。

(四)个案维权工作现状分析:

客观而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对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益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特别在人身权方面,依托规定、宣传,及近几年我会维权委对律师人身权受侵害问题的重视,2015年律师人身权利遭受侵害的情况较往年有较大幅度的减少,前两年本市律师人身权方面的维权申请占全年维权案件的40%-50%,今年全年市律协收到的人身权方面维权申请降至全年1件。

会见权方面,我会与本市监管总队自2011年开始一直保持着畅通、高效的沟通渠道,同时也大大降低了律师会见权方面的维权申请数量。目前,本市监管场所如发生律师会见维权情况,基本都能够通过我会与市监管总队的日常联络机制得以迅速解决。2015年维权委收到的两起会见权维权申请,均系本市律师反映在外省市会见时,会见权利被外地监管场所或有关部门侵害的情况。

涉及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关系的维权个案数量与往年相比略有上升,该类维权案件多因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与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就具体法律问题存有不同见解或者因简单几句言语冲突导致,其中也有极少数情况会演变为肢体上的冲突。据统计,今年受理的该类维权申请中,反映在庭审过程中与法官发生矛盾冲突,以致律师执业权益被损害的维权申请占多数,今年未收到反映与检察官发生冲突的维权申请。与公安干警发生矛盾纠纷,提出律师维权申请的数量虽不多,但该类矛盾主要集中多发于律师赴派出所调查取证的过程中。

近几年,随着市律协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不断推动建立沟通渠道、积极搭建协作平台,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方面的工作渠道也正在不断完善畅通。维权委在个案维权工作中也发现,本市法检公机关对市律协的维权工作态度务实且积极,维权委与法检公的沟通也有了具体抓手与办法。今年本市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发生的维权案件,维权委如决定赴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并进行沟通,均得到了有关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认真接待。同时,维权委在处理维权个案中也发现,个别案件的真实情况与律师向维权委所反映的情况并不一致,律师在矛盾冲突中也存在不恰当的言行,甚至是有过错的。特别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应该珍惜通过各方长久努力创造出的当前法治环境,多给予对方工作上的理解。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由于各自的角色定位,确实也容易在日常工作中发生冲突、矛盾,但倘若能各自恪守职责,遵守基本的职业操守与规定,矛盾与隔阂必然会越来越少,我们也衷心期望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发生的律师维权个案将不断减少。

二、制度维权工作情况

制度维权工作是能够从整体层面解决具有普遍性问题的维权方式,较个案维权而言,制度维权在建立长效性维权机制、解决根本性问题、形成制度保障等方面具有更深远的意义。当然,制度维权工作的步步推进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特别需要与法检公机关在一些问题上达成一致。近两年,维权委通过市律协与本市法检公机关达成的沟通协作机制、形成的合作协议等途径,陆续与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及市监管总队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建立了协作机制。今年维权委的制度维权工作将之前的制度维权工作作为基础,在与已形成协作机制的单位保持良好协作关系的前提下,着力于进一步加强与有关单位的协作关系。现将今年维权委主要制度维权工作汇报如下:

2015年,维权委积极参加各类涉及律师维权工作的座谈会,参与有关行业维权工作制度设计、建设的研讨会,诸如参加全国律协维权工作规则的研讨会议。紧紧抓住与各有关单位在制度层面磋商的机会,为律师行业维权工作建言献策。

今年上半年,维权委主任林东品及本市部分刑事辩护律师代表在市律协与市检察院案管中心进行了座谈交流。市检察院案管中心金翌昀副处长耐心听取了在座律师对本市检察工作的意见与建议。林东品主任及与会刑事律师代表在高度肯定了本市检察系统案管工作的同时,向市检察院案管中心反映了目前律师刑事辩护工作中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问题。这也是自2012年市检察官协会与市律协建立沟通协作机制之后,双方之间的沟通协作模式不断深化的结果,对推动本市律师行业与检察系统良性互动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4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盛勇强副院长带队至市律协,特别听取了本市律师对本市法院系统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益工作的意见与建议。维权委委员倪伟参加了本次座谈会。本次座谈会就本市法院系统如何落实保障律师执业权益,及律师在本市法院系统执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会后,倪伟律师汇总了与会律师对高院具体保障措施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与建议,并进一步征集了本市律师对法院审判办案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后以书面形式提供市高院参考。

6月,市律协应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邀请,组织本市律师参与了市一中院的“法官与律师职业共同体构建”法官沙龙.王嵘副会长、维权委林东品主任、副主任鲍培伦、叶杭生和安翊青、委员杨培明参加了本次沙龙活动。沙龙围绕“法院应当如何增加司法透明度,便利律师诉讼?如何通过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提高庭审的质量与效率?如何进一步推进法官与律师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三个议题展开讨论。参会律师围绕议题不仅发表了各自的见解,更与参会的法官进行了热烈的互动。该次沙龙也是本市法官与律师职业共同体建设的一次有益探索,不仅加强了市律协与市一中院在业务层面上的交流、学习,并且通过沙龙活动分享了法院、律师分别对职业共同体发展建设的独到见解与宝贵经验。

11月,市律协王嵘副会长、潘书鸿副会长、维权委副主任鲍培伦一行拜访了上海市公安局监管总队。市监管总队王琦总队长、黄志副总队长热情接待并参加了座谈会。市监管总队首先高度肯定了自2012年双方签署合作协议、设立联络员机制之后开展的各类合作的工作成果,并明确已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下发全市看守所,要求严格贯彻落实有关规定。同时希望之后能在律师赴看守所提供法律援助等工作上与市律协加强合作。双方就进一步加强现有合作机制,有效拓展今后的合作进行了热烈交流。市监管总队希望能与市律协在本市监管工作上增强共识,互助互谅。参会律师也对目前本市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监管总队交换了意见,希望在目前具有良好合作基础的条件下,继续坚持并加强合作。

三、明年的工作打算

维护律师执业权益工作是项系统性工作,特别对于维权委而言,解决制度层面的问题更是项艰巨但又意义深远的工作。许多工作的成果确实无法立竿见影。但目前与本市法检公的各种协作机制、各种维权联络机制,这些其实都是维权委扎实的工作成果。本届维权委将继续畅通已有维权渠道,巩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关系,拓展新的维权合作渠道,尝试与更多有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这无疑是维权委长期以来,乃至之后较长阶段中的工作重心。

同时,依托个案维权发现行业中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个案维权对于制度维权工作而言是重要的抓手。本届维权委工作班子上任之初就决定为具体维权工作建章立制,制定维权委工作规则已被纳入明年维权委的主要工作计划之中。依托制度建立较为稳定、有序的工作流程,这对于维权工作,特别是个案维权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