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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K 第 27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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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5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针对中央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工作面临的新矛盾和问题,该暂行办法进一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原有的考核办法进一步进行了完善:在指标设置上,建立年度基本指标、任期基本指标、年度和任期分类指标,具体指标进一步细化;绝大多数中央企业的经济增加值考核指标提高到50%,利润总额指标下降到20%,注重中央企业的发展质量;对于外向型企业,引入国际化经营指标作为分类指标纳入考核,突出促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方面的引导作用;对于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者指定国际标准中有重大突破的企业,给予年度考核加分,鼓励自主创新;完善目标值报送及积分规则,鼓励中央企业与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对标,增强央企核心竞争力;在确定考核指标权重上,区分不同企业的类型,有针对性的异化考核;区分考核等级,严格考核与奖惩的挂钩;对董事会试点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测试评价,落实董事会的责任和发挥积极性。
(供稿:国资国企业务研究委员会)
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受理内地与香港/澳门合资旅行社试点经营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业务申请的公告》
国家旅游局于2013年1月15日发布《关于受理内地与香港/澳门合资旅行社试点经营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业务申请的公告》(2013年2号)(下称“《公告》”)。《公告》明确自发布之日起,国家旅游局开始受理内地与香港/澳门合资旅行社申请试点经营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业务,同时对于申请主体、申请材料、申请时间及申请流程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根据《公告》,申请主体为内地与香港/澳门合资旅行社,申请材料包括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申请报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工商执照的复印件;旅行社成立以来在华历年经营业绩简报;设立地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旅行社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公告》同时要求申请材料应当先经旅行社向所在地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再提交至国家旅游局最终审核批准。
(供稿:港澳台业务研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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