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管:上海市司法局
主 办:上海市律师协会
编 辑:《上海律师》编辑部
编辑委员会主任:邵万权
副 主 任: 朱林海 张鹏峰
廖明涛 黄宁宁 陆 胤
韩 璐 金冰一 聂卫东
徐宗新
编 委 会: 李华平 胡 婧
张逸瑞 赵亮波 王夏青
赵 秦 祝筱青 储小青
方正宇 王凌俊 闫 艳
应朝阳 陈志华 周 忆
徐巧月 翁冠星 黄培明
主 编: 韩璐
副 主 编: 谭 芳 潘 瑜
曹 频
责任编辑: 王凤梅
摄影记者: 曹申星
美术编辑: 高春光
编 务: 许 倩
编辑部地址:
上海市肇嘉浜路 789 号均瑶国际广场 33 楼
电 话:021-64030000
传 真:021-64185837
投稿邮箱:
E-mail:tougao@lawyers.org.cn
网上投稿系统:
http://www.lawyers.org.cn/wangzhantougao
上海市律师协会网址(东方律师网)
www.lawyers.org.cn
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K 第 272 号)
本刊所用图片如未署名的,请作者与本刊编辑部联系
采访时间:2017年11月29日受 访 人:缪晓宝采 访 人:李海歌 刘小禾
采访人:我们今天很荣幸把缪局长请到市律师协会,一起来回顾上海律师业起步发展的历程,以及在您任内关于律师管理工作的一些主要举措。之前我们已经访谈过许多前辈律师,他们当中很多人都熟悉缪局长,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上海律师恢复重建至大发展时期,有很多工作都是在缪局长领导下进行的。以前律师协会的行政管理色彩比较浓,后来逐步发展到注重行业管理,在借鉴了国外及香港律师体制的基础上,缪局长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率先实行由执业律师担任会长、会长及理事的任期限制等就是其中重要的内容。
今天我们所在的位于徐家汇绝佳地段的这个大楼,当年上海律协欲入住此地作为办公地时,费用不足,困难很多,是缪局长主政的市司法局,在政策上、实际操作上给予了大力的支持,最终心想事成。
我们俩早在1981、1982年就到上海律协工作了,缪局长也是在1982年就到市第二法律顾问处当律师,从业时间很早。在担任分管律师工作的局领导乃至成为整个上海司法行政的最高领导时,您一直对律师工作充分理解并精心指导,与早年曾担任专职律师的这个经历是分不开的吧。
缪晓宝:我认为上海市律师协会,作为律师行业自律、自治的行业协会,在加强律师管理、促进律师发展、维护律师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某些方面甚至发挥了司法行政机关替代不了的作用,办得很成功,富有力量。
我1981年从部队转业,1982年到位于中山南二路的市律师协会报到,接待我的是韩学章、王文正两位领导,被分配到地处四川北路的上海市第二法律顾问处,我的老师是唐翼之律师。
1983年上级调我去市司法局机关,为当时主持工作的王庄霄副局长临时代行秘书工作,后来李庸夫局长来了,我就留下继续当李局长秘书。1991年我担任了市司法局副局长,同时还兼任浦东新区第一任司法局局长。当时市司法局是李庸夫担任局长,后来由薛明仁接任局长。两三年后,市司法局王文正副局长回到市律师协会担任会长,我便接其任开始分管律师工作。我1997年12月担任市司法局党委书记,1998年2月起担任局长。
我从部队转业到地方,接触最多的就是律师,从一开始自己从事律师工作,到后来的管理工作,一直与律师有紧密的联系。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这段经历,对我以后从事管理工作来说很有帮助。
当时,社会上对律师的需求量很大,而律师事务所大部分还都是国办的,律师的用人机制不灵活,政策上多有限制。动员老司法工作者归队,有的大学老师出来办律师事务所,司法局都予以鼓励与支持,希望扩大律师队伍,发展律师工作。后来,随着改革开放不断的深入,给律师发展带来很大的机遇。李庸夫局长在任时,着力推动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上海成立了第一家个人名字命名的合作制的李国机律师事务所,突破了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很多限制,改革力度很大。否则以后的发展不会那么快。之后,我们在浦东设立了涉外律师事务所,时任司法部长蔡诚亲自来参加事务所的揭牌仪式。上海律师发展的势头越来越好。从1994年以后,又开始试点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我分管律师工作的时候,事务所的规范与改制是个大课题。事务所名称以前按照序号或直接以主要业务内容命名,国办的痕迹太多,且不利于律所间业务的正当竞争。我们为此做了规定,取消以序号及业务名称命名,一律改为以任意名命名。国办所逐步转制,主要是转制为合作所。一些新成立的自我经营性的律师事务所,没有明确是合作制的,即仍属于国办所,后来也需要办理改制的手续。第一、第二、第三、第六及联合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转制花了很大的精力。
司法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首次提出了律师管理试行“两不四自”(不要国家经费、不要国家编制,自愿组合、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律师事务所)。 1994年,市司法局会同上海律协起草制定了《上海律师管理办法》,由市政府通过试行。1996年《律师法》颁布前,司法部曾到上海征求意见,调研上海的律师事务所改制情况。1997年,市司法局制定了《上海律师五年发展纲要》,让律师自治管理,自主发展。这些文件对当时律师工作的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以前律师协会的行政色彩浓,会长大多由从行政机关退下来的领导担任,律协相当于行政机关的附属机构,工作依附性较强。我们在着手进行律师协会的体制机制改革时,学习借鉴了境外同行的先进经验,重点研究了香港的一些做法,确定了改革方案,主要内容是:会长改由律师代表选举出执业律师来担任;会长、理事候选人由全体律师以民主方式酝酿推荐、集中、再推举,形成大家比较认可的候选人,最后由律师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会长任期为一届,理事任期为两届等。2001年,朱洪超律师当选为会长,成为执业律师担任会长的第一人。之后吕红兵律师当选会长,延续了上一届的做法。当年的改革举措日益为广大律师所接受,以后的历次换届,都照此办事,已然化为常态。当选会长的律师威望高、口碑好,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很强,工作积极性高,乐于为律师服务、为事业奉献。此举影响非常之大,为上海市律师协会锐意改革、加强各方面的建设,奠定了很好的基础。一些原来司法行政管理的事情,如律师的培训、年检登记等工作,可以放心、放手交由律师协会自己来做,管理更具针对性,效果更加好。
我鼓励支持会长们把律师协会真正办成律师之家,使律师都认同自己行业的归属。律师协会要创造条件,开展各种活动。那时上海律师已有七八千人了,行业协会的作用发挥出来后,可以弥补行政机关管理方面很多的缺失和不足。我很重视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的结合,对我们行政机关来讲,应当在宏观层面管住方向,而一些具体、事务性的,应该由行业协会自己来做。司法行政机关要创造条件,从大局的角度出发,扶持行业协会自主开展自律管理。律师工作本来就是司法局的工作,是一体的,要互相支持,互相促进,互相爱护。如何发挥行业管理的作用,反映出行政机关的工作能力,如果行业协会作用发挥得不好,责任首先在行政机关。律师工作是司法局工作的重中之重,律师工作是衡量司法行政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之一。行业管理与行政管理相结合,虽然具体工作分开,而党的领导是统一的,我们请律协会长列席市司法局的党委会议,使其了解司法行政工作的整体方向计划,减少会长的体制外、被边缘的感觉,对促进律师工作有好处。
当时全国绝大部分省市的律师协会还都是由退下来的行政干部或现任分管厅局长担任会长,上海、北京等少数几个省市由执业律师当会长的改革举措,之后逐渐在全国推开。
随着律师事业的发展,市律师协会的办公场所显得难以适应,问题越来越突出,如果再拖着不予解决,将来压力会越来越大,朱洪超会长希望尽快解决,于是提出买房的想法,但经济实力有限,非常矛盾。这时,市司法局给予律协很大的支持和帮助,出手帮助盘活律协的存量资产。因我本人是律师出身,与律师的情缘非同一般,凡是与推动律师事业发展有帮助的我都非常支持。我陪着朱洪超会长及律协理事们考察了延安中路、肇嘉浜路等好几处房子,有的是改造中的烂尾楼,有的则是现成的商务楼。我们花了很大精力与相关单位会谈,争取尽可能大的优惠。最后看中地处徐家汇黄金地段的均瑶国际广场,地段好,环境美,交通便利。在市司法局帮助下,经过一番操作,终于梦想成真。
当时我们还比较重视对律师人才的培养,花了较大的代价,专门与英国的大学建立合作关系,由局宣教处具体负责,连续几年,每年派20个左右的青年律师前去参加培训,读硕士研究生课程一至两年,市司法局承担了全部学费,还资助了部分生活费。后来律师协会也共同参与,承担了部分费用。几年下来,培养出了不少青年人才,一些当年参加此培训的律师回来都成了业务骨干,对提高上海律师整体素质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有一段时间社会上很重视行风建设,律师因其职业特性,在社会上的接触面很广,容易暴露问题,所以有时反映律师的问题比较集中。我们实事求是,通过行风检查,既了解了社会上对律师的要求与看法,促进律师协会加强自律,严格自我管理,同时又向社会上广泛宣传律师执业的特点,让广大群众了解律师与机关干部、与法院和检察院不一样的职业定位和工作方式。把行风建设作为体现律师良好社会形象、使更多人认可律师的地位作用的一次好机会。
为表彰先进,扩大影响,提高律师的职业水平,我们司法局与律师协会联合发起组织了首届“东方大律师”的评选活动,市委宣传部、公检法机关、工青妇组织及全上海的新闻媒体都参与了,历经数月,社会反响热烈,扩大了律师形象的正面宣传,加深了律师的光荣感、荣誉感,更加尊重、珍惜律师职业。
为促进上海律师的发展,我们秉承海纳百川的理念,积极鼓励与欢迎支持外地律师事务所到上海来开办分所,同时坚持将其与上海律师一样规范管理,外地分所的律师也可与上海律师一样参加协会工作,一样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的外地律师因其工作出色,较早就当选为上海律协的理事,参与行业的管理工作。引进外地律师的条件逐步规范,后来要求必须在上海交四金,要有正式录用手续。市司法局还专门成立一个机构,管理律师的人事档案。我们对外国律师事务所、港澳地区的律师机构来沪设立办事处也很欢迎,虽然审批的权限在司法部,但我们按照司法部的原则办,积极报批,做好服务工作。
律师业务收费及律师、律所税收的问题,经常成为热点。我认为,应当根据律师行业的特点来规范,不能简单化,一定要给律师留有空间,不能限死。而让律协自己去协调又比较难,我们司法局就多次出面去跟物价局、税务局等部门协调,从有利于律师发展的角度,争取律师执业方面最大程度的合法权益。
在我任内,还有件影响较大的事件,是按照国家的政策,取消了实行了多年的律师管理费,把部分管理费改成会费,律师只向律师协会缴纳会费。我经过反复测算,做到既不让律师事务所负担过重,同时又要使律师协会的发展有强力支撑,还要适当给各区县补贴部分律师活动费。这样,律师协会收入增加了,经济实力增强了,物质基础牢固了,不但保证了行业协会的正常运作,还利于开展各项活动,大至律师事业整体发展,小到每个律师及事务所,都有好处。功能齐全的上海市律师协会的各项工作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
前几年,我在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工作期间,又与律师接触较多。律师政协委员都参加社会法制委员会,热心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等,都是参政议政的积极分子,在解决社会矛盾方面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对社会的和谐发展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在政协系统里有很高的认可度。
采访人:现在的律师协会充分履行行业管理的各项职能,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相当活跃,在制度建设、文化建设、业务引领、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这与当年缪局长作为行政领导时独具超前意识、在坚持原则领导的前提下充分调动律师的积极性、放手让律协自主管理、从制度规范、物质基础等方面打下的扎实基础是分不开的。每当律协遇到问题求助司法局领导时,只有助力、推力而没有阻力,由此,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作用得以充分发挥。缪局长给予律师业实质性的支持在我们律师协会工作人员和许多律师当中是有口皆碑。
我们还记得,缪局长对早年的老律师们曾在初创阶段艰苦工作、收入较低但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予以很高的评价,他们当中大部分曾经是国家司法干部,律师事务所的转制给他们带来了困扰,也提出了一些诉求,对此缪局长非常理解,要求国办律所转制时要做一个规定,留一笔资产,作为老律师退休以后的生活保障,维护好老律师的权益。市律师协会也非常尊重、关爱老律师,多年来坚持定期组织活动、根据需要继续提供行业信息及业务资料等,一些由此受益的老律师至今记忆犹新,对老领导与行业协会怀有浓厚的感情。
(录音记录:施小玲)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