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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制度 是国家法律制度的 组成部分

参加2015年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的感受

2015年第08期    作者:刘 峰    阅读 8,167 次


刘  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8月20日,全国律师工作会议正式开幕,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到会,一开始就介绍了本次会议召开的背景:习近平总书记听取了本次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的汇报,亲自审定了政法委讲话内容。党中央批准了本次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会议由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召开,参会单位和人员规格之高、参会人员之广泛……我就在此说说本人参会的感受和对这次会议内容的看法。

一、中国1979年颁布第一部《刑法》,同年恢复律师制度,本人1980年从事律师工作,当时我们法律顾问处6个人,三个是1958年被打成右派的律师归队的,三个是我们年轻人入队的。从业35年来本人基本经历了我国从法制到法治的全过程。对比本人参加过的历界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和全国律师代表大会,感受到本次会议确实是得到了我国执政党、国家、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党中央批准,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召开一次律师行业工作会议,在中国律师史上确属第一次。周强、曹建明讲话中讲到,为参加这次会议他们双双推迟了一次在国外召开的国际会议,可见其重视程度。

二、孟建柱讲的第一个问题,即是着重强调了“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人认为,这一次更明确地强调将律师与法官、检察官、警官一样上升到了同一国家法律制度层面,是对中国律师的准确定位,这一律师职业属性的定位远远高于以前所说的律师是我国“法律工作者”的定位,这一定位的强调将为律师事业的发展创建极大的空间,对提高律师社会地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一定位的强调在司法机关引起了强烈反响,我们在小组讨论时,山东、江西政法委书记,山东、江西、宁夏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厅局长在发言中都强调律师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是这次会议的核心。律师应与法官、检察官、警官一样是国家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他们在发言中有感而发,说到公权力是律师执业权利的保证,如果律师执业权利得不到保证是司法公权力出了问题。这些发自政法委书记、法院院长、检察院院长、公安局局长口中掷地有声的肺腑之言,在此次会议之前闻所未闻,这就是这次会议在执政党和国家重视下的成果。所以说本次全国律师工作会议规格之高,会议之重要是中国律师史上的第一次。

三、孟建柱、郭声琨、周强、曹建明在讲话中都提到了要充分发挥律师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强调了法官、检察官、警官和律师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同时看到了律师在办案执业方面存在的“老三难”、“新三难”问题,据此,就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方面,公、检、法的负责人在此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了一些具体措施,有些干货,相信有关部门会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的已开始实施,有的执行到位可能尚需时日。总之,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较之前有了很大进步,最高司法权力部门能看到并承认存在这些问题,那么解决这些问题就成为了可能,这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基础。

四、这次会上司法部就律师制度改革向中央政法委提交的方案中有些新意和干货。因该方案还须批准,与相关执法部门还需协调,未决定的具体内容暂时不宜透露,我在此只能说,如果批准通过,有些干货将惠及每位律师。

五、孟建柱在讲话中还强调:要构建司法人员和律师的新型关系,24个字,一个问题两个方面。

(一)24个字:“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

(二)强调了上海法官邹碧华的名言:“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治发达程度;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司法公正。”

(三)从黄松友、奚晓明案已查实的事实看,确有个别违法律师与之相互勾结,起着“司法掮客”的作用,再勾结不法商人,收受巨额贿赂,如山西不法商人勾结奚晓明同学(是律师)向奚行贿,数额巨大,由此奚晓明做出了一个不可思议的判决。

 (四)还有证据证明我国有个别律师与国外反华势力勾结,制造舆论、制造事端、甚至要制造流血事件引入外国反华势力,把境内反对中国共产党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力量聚集起来,仿效当年德国推倒柏林墙的做法,搞所谓“推墻运动”、“颜色革命”,危及了国家安全。我们律师都明白,一个律师在一个国家执业,不遵守该执业所在国的宪法、危害该国的国家安全,结果将是什么……?你懂的!

 我们是中国律师,中国律师是国家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是我们律师的神圣职责。我们在执业中和与司法人员交往时要严守执业纪律,执业纪律是律师执业的底线和红线。包括本人在内都应该审视一下,在我们过去的执业中有否违反过执业纪律。

(五)我国迫切需要一大批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业务的律师。但目前全国能够熟练办理涉外法律业务的律师不到3000名,能够办理“双反双保”业务的律师不到50名,能够在WTO上诉机构独立办理业务的律师只有数名。无论从行业的角度还是律所发展的角度,如何加强涉外法律业务律师的培养都值得我们思考并积极采取行动,中国律师法律服务领域有着巨大空间,中国律师大有作为。

 六、本人在这次会议上讨论中发言内容

 (一) 本人认为: 我党和国家在这次会议中强调的律师在国家法律制度层面的定位是准确、及时的。各位司法机关的领导在小组发言中对律师制度和执业权、司法机关与律师之间的关系认识是正确到位的,希望能将对律师的定位和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作用、保障措施,上升到法律、法规、制度的层面上并固定下来,才能使中国律师制度健康发展、律师执业的权利才有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是公民授权取得的,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即是对公民权的保障,是对国家法律制度执行的保障。

 (二)律师是国家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司法执业共同体。孟建柱和周强在讲话中都强调:“法官要在裁判文书中列明律师依法提出的辩护代理意见,并对是否采纳及其理由加以说明。”本人建议将律师的辩护词和代理词与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在互联网上同时公开。同时,本人通过会务组将该提议提交给了中央政法委。

(三)有关律师权益保障的建议(很多律师都提出了相同的建议,本人不赘述了)。

七、通过会议了解到,现全国律师有27万多人(并以每年两万人在增长),法官33万多人,检察官26万多人。从人数规模上,再过几年律师将超过法官,在法、检、律三者中排第一。

八、花絮

(一)这次参加会议全国律师代表75名、各省市律协会长33人,共计108人。出席会议的中央、国家、各省市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各省高院、高检、公安厅(局)常务副院长、常务副检察长、常务副厅(局)长、司法厅(局)长共计188人。

(二)会议规定,分组讨论首先让律师充分发言并听取律师意见。律师发言后,政法委和公、检、法领导发言。他们说第一次与这么多律师开会,而且律师的发言直奔主题,有话直说不掩饰,这是在其他会议中少见的。

 (三)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开幕式主席台上就座的全是国家领导人,没有这次会议主体的头儿———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于是当天分组讨论期间,与会律师们提出了开律师会议为什么律师协会的会长不在主席台上的意见,组委会听取意见后在第二天的闭幕会上安排王俊峰坐上了主席台,与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的领导们坐在了一起。当主持人介绍到王俊峰时,台下报以长时间的掌声,台上台下都会意的笑了。可以看出全国律师在维护律师权益时敢于直言,不忌讳王俊峰是哪个所的,摒弃让王俊峰坐上主席台会不会凸显金杜律师事务所和王俊峰个人名气等狭隘的个人心胸,以律师整体利益和大局为重。而这次中央政法委、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及时听取接受律师意见,体现了对律师的尊重,工作作风确实在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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