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学院发放的“十一五”期间律师培训项目评价表和对2011年培训的建议汇总显示,低年龄的律师偏好走读和网络培训,偏高年龄的律师和不习惯上网的律师则希望保留短期的集中形式。因此律师学院在大力发展“星期五课堂”和网络培训同时,计划在2011年安排5期短期专题培训班(研修班),培训班内容分别围绕刑事、婚姻、劳动等律师业务领域。每期两天(住宿1天),课程安排20学时,地点在上海政法人才培训中心。每期200名,1961年及之前出生的律师优先可在年内限报一个班。(明年仍会安排此类班)
各班日期和课程如下:
日期 |
主题 |
课程内容 |
61及前出生报名日期和人数 |
其他律师报名日期和人数 |
10月9、10日 |
婚姻继承律师实务 |
继承案件审理中几个难点问题 |
即日起至 日报名,限160名,额满为止 |
即日起至 日报名,限40名,额满为止 |
全面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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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中房产分割的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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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股权纠纷疑难及处理律师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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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及遗嘱继承的有关实务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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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案件审理中几个难点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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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上旬 |
刑事 |
主要课程:《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解读;量刑建议与量刑程序若干实务问题探讨;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刑法修正案(八)解读等 |
限160名,额满为止 |
限40名,额满为止 |
11月中旬 |
劳动律师实务 |
限160名,额满为止 |
限40名,额满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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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定 |
信访案件协调 |
限160名,额满为止 |
限40名,额满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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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定 |
待定 |
限160名,额满为止 |
限40名,额满为止 |
报名方式:
统一网上报名,请各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协助61年及之前出生的律师通过律师学院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lawyers.org.cn/info/12e4c161fdb1eabfb90d6f40c5707014在指定的日期内报名,报名成功后打印听课证,到时凭听课证安排食宿和考勤,无听课证者到时无法接待。已经报名成功后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的,可在开班前一天中午12点前注销报名,注销后可选择其他班级继续报名,空出的名额其他律师可在这时间内继续报名并打印听课证。
报到和上课时间:
请于开班当天乘9号线到佘山站一号口,7:30—8:30在一号口乘坐政法培训中心安排的车至培训中心。过时自行前往培训中心。第一天9时开始上课,第二天8:30分开始上课。
注意事项:
在培训班开班前一天请关注东方律师网上培训班时间以及课程内容变化通知,以及时掌握变动信息。
培训为两天一夜,培训中心提供住宿,请自备换洗用品以及文具。带好听课证和会员卡。
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
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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