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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律师在律师队伍中已经占到很大比重,而且可以预见这个比重仍将不断上升,青年律师的培养和发展问题承载了中国律师界的未来,青年律师的发展问题实际上也就是中国律师行业的发展问题。对此,《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青年律师是律师队伍的未来。培养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青年律师队伍,关系到我国律师事业的健康和持续发展,也关系到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全国律协对青年律师的这个定位,应该说是相当高的,已经上升到了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高度。
目标虽然清晰,但存在的问题也同样突出,人才流失严重、生存面临困境、缺乏良好严格的职业道德规范和纪律约束等等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要找到一条有效的解决途径并不简单。我们看到,许多地方的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都开展了各种有益的尝试,许多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黄浦区律工委在司法局的指导和关心下,结合本区内的执业人群特点和资源优势,积极探索有黄浦特点的青年律师培养道路。
一、探索青年律师培养之道
1. “众而精、多而细”的黄浦律师
要创新机制,必须因地制宜,黄浦区的律师行业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人才济济。目前黄浦区的律师中,有2名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专家津贴,1名律师被评为“上海市领军人才”,有5名律师被评为“区领军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还有12名律师进入司法部及上海市司法局优秀律师人才信息库,律师领军人才占律师总数比例在上海市处于领先地位。
第二,机制完备。黄浦区将律师人才工作纳入黄浦区人才工作的大局中通盘考虑,初步形成由律师领军人才、优秀律师、青年律师组成的律师人才梯队和相配套的培养机制。对于律师领军人才,注重搭建平台,加强宣传,做好服务;对于优秀律师,注重创造条件,争取机会,促进发展;对于青年律师,注重加强基本功的锻炼,提高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
第三,积淀浓厚。黄浦区可以说是上海律师的发源地,一百年前,中国近代史上人数最多、影响最大的律师同业组织———上海律师公会就是在法租界(也即今黄浦区境内)宣告成立的。我们拥有全国首个也是目前为止唯一一个律师史料陈列馆———“上海律师公会旧址陈列馆”。陈列馆的建设,为黄浦律师、上海律师乃至全国律师了解律师发展史、传承律师精神提供了极佳的平台。
2. 从“名师带高徒”到“名律师茶座”
根据黄浦区律师业的上述特点,如何挖掘历史资源、如何充分调动处于梯队顶端的“领军人才”参与到为数众多的青年律师的培养进程中是我区青年律师培养工作中着重思考的方向。于是,“名师带高徒”的项目应运而生。
2008年,区司法局邀请朱洪超、江宪、鲍培伦、钱奕、翟建、朱树英6位上海业内领军律师担任老师,结对带教区内7位优秀青年律师,通过业务技能带教、管理经验分享、律师精神传承等方式促进青年律师健康成长。这一制度打破了律师事务所的界限,带教老师通过座谈交流、个别指导、观摩开庭、交流事务所管理模式等方式,帮助青年律师们建立法律信仰,明确奋斗目标,进一步提升自身职业道德素质,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2009年,“名师带高徒”又推出了“升级版”。区司法局进一步整合资源,由区自主创新领军人才朱洪超律师领衔,邀请黄仲兰、钱丽萍、朱树英、鲍培伦、钱奕、江宪、翟建共8名律师共同组建“名律师工作室”,采用“导师引领、集中研讨、自我修炼”的培养方式,帮助区内优秀青年律师在理论研究、职业素养、专业能力和事务所管理方面达到更高层次,使他们逐步成长为新一代律师行业的领军人物,从而促进区内律师业的可持续发展。
可以说,“名师带高徒”和“名律师工作室”在当时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在短时间内培养起一批具备专业高度和管理才能的青年律师领军人物,但是如何将“点对点”的带教模式进一步拓展至“点对面”,形成可复制的辐射面更广、规模更大的青年律师培养途径又成为下一阶段课题。
从2011年开始,黄浦区推出了与业界大律师“零距离”交流的“名律师茶座”系列活动,邀请主讲的律师均为曾获得第一届“东方大律师”的业界前辈,包括上海恒信律师事务所主任鲍培伦律师、上海翟建律师事务所主任翟建律师以及上海君和律师事务所主任钱丽萍律师。主讲律师分别就“青年律师职业规划和自我培养”、“当代司法环境下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之道”等话题,与青年律师们一起分享自己的成长经历、创业(办所)历程和执业感悟,同时也对青年律师在执业方面的困惑给予指导和建议。在茶座轻松的氛围中,青年律师也放下紧张的情绪,大胆地与大律师一起对案件进行探讨,提出自己的想法。“名律师茶座”有效拉近了青年律师与名律师之间的距离,每一次茶座的举办都吸引了众多律师的参加,甚至有外区的青年律师慕名而来。在整个过程中,名律师们以导师般的关怀,引领青年律师成长、成才。
“名律师”系列活动一路走来,培养出一大批优秀的青年律师,他们当中很多已经成为知名律所的主任、承担了律工委和律协内部一些机构的管理工作。除此之外,“名律师”系列活动带来的更深远意义在于,使我们在青年律师培养之道方面汲取了宝贵的经验,更促使我们不断思考究竟什么才是青年律师培养之道的核心价值。
二、黄浦律师梦
人类没有像鸟一样拥有翅膀,却是地球上飞得最高的动物,人类没有像鱼一样的双鳍,却早已航遍全球。人类在自然界曾经是如此的平庸和孱弱,但是我们祖先在仰望星空时、在瞭望大海时,升起了一份征服世界的梦想,事情就此完全不同了。
相信我们每个人进入律师行业时都怀揣着心中的梦想,有的梦想成为一位八面玲珑的大侠、也有的梦想成为国家民主法制进程的实践者和推进者。梦想各有不同,但“成为一名好律师”相信是每个刚入行的律师都会有的梦想。
坦率讲,律师职业在起步阶段并不如外表那么“光鲜”,压力大、工作强度高、薪酬待遇低、竞争残酷,种种现实的压力让年轻律师和助理难以支撑度过职业初期较长一段时间的煎熬。梦想在此时,无疑是一剂非常有效的强心剂,让青年律师沉下心来,摒除外界干扰地坚持自我。
青年律师的培养之道,首先就是梦想之道,要鼓励年轻人“做梦”,敢做梦才有可能圆梦,才有实现梦想的原动力。正如习近平主席说我们每个中国人要实现“中国梦”,我们广大年轻律师为什么不能坚定我们心中的“律师梦”呢?
1.“偶像”时代
律师这个行业特别推崇个人魅力。对于许多年轻律师和助理而言,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很多时候,我们需要有个人矗立在那里,让怀揣梦想的人看到未来,看到前途。青年律师的培养,无需回避偶像的作用,反而应该强化偶像带给青年律师的引领作用和正能量。
我们在青年律师培养过程中,不仅要支持他们选择业界的偶像,更要让他们接触到特质的偶像。这是因为,律师的类型各有不同,青年人也有着各自不同的性格特质,有的是学术性,有的是外向型,青年律师应该学会从自身出发比较不同“偶像”的类型与特质,从不同偶像身上汲取最为适合自己的优点与特质去学习。因此,我们在举办“名律师茶座”时,既有沉稳儒雅的鲍培伦律师、也有风趣幽默的翟健律师,希望让青年人多开眼界、多比较,正所谓“总有一款适合你”。
当然,我们律师界的“偶像”不同于娱乐圈“偶像”那样高高在上,我们是要让律师偶像与青年律师进行“零距离”互动,让青年律师通过切身感受去体会偶像的魅力,进而形成对偶像、对职业的崇拜。这就是为什么黄浦区律工委采用“名律师茶座”而非“名律师讲座”的原因,就是为了避免以往讲座形式过于呆板、缺乏互动交流,要让青年律师与名律师边互动、边讨论、边学习。
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偶像的引领和带动,要在青年律师中培养出一批佼佼者成为新的偶像、新的领军人物,这样一种“江山代有人才出”的局面对于广大青年律师而言绝对是正能量,会大大坚定他们在这个行业继续下去的决心与耐心。
这是一个全民偶像的时代,我们这次会议地点是浙江杭州,记得去年浙江卫视有一档风靡全国的偶像选秀节目叫“中国好声音”,这个节目缔造了一批偶像,也给了大批热衷于此的年轻人以追随偶像脚步的梦想,我们青年律师的培养又何尝不是如此呢?
2.梦想在左、坚持在右
有了梦想、有了偶像,就能成功吗?当然不是!梦想和偶像可能会带给青年律师在这个行业前行的动力,但律师职业道路的艰难和崎岖一定超乎他们的想象。套用现在很流行的一句网络用语,“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现实是什么?就是青年律师在职业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扰。很多入行不久的年轻律师和助理经常会抱怨“起薪低、工作累、24小时全天候全方位为客户服务”,这还算好的,许多律师助理从实习期直至执业后,从没专业且有经验的律师带教和业务指导,全凭自己“摸着石头过河”。这是多可怕的状况,这种自生自灭式的培养模式叫青年律师如何坚持得下去。所以,青年律师的培养,除了教会他们“坚持”外,还要帮助、甚至陪同青年律师坚持走下去。
一方面,要让年轻人学会坚持,先要让他们懂得对这个职业的“尊重”,包括对“法律专业”、对“律师职业形象”、和对“职业操守”的尊重。客观而论,我们律师这个行业目前在社会上有时会受人诟病,就其根本原因就是一些律师无视“专业”、无视职业操守,随意忽悠当事人。相信很多律师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当事人在与律师讨论诉讼案件时经常会习惯性地问“有没有关系”,而很多律师随流跟风,在开庭前根本不仔细研究案情和资料,把“力气”都用在酒桌上。试想一下,如果新入行的青年律师看到的都是如此情形,久而久之,他内心对这个行业会怎么看?当遇到职业瓶颈时,还会有足够的勇气和正能量支撑他坚持下去吗?恐怕真的很难。
因此,培养青年律师对专业和职业操守的尊重,应该是常态的、持续性的。以我们黄浦区的“名律师”系列活动为例,从一开始的名师带高徒、到名律师工作室、再到现在的名律师茶座,不仅持续时间长,而且在内容和形式上形成了体系。更重要的是,培训的内容,不仅仅限于法律专业内容,更有“青年律师职业规划和自我培养”这些职场之道的主题。在培训方式上,既有授课和指导,也有交流和谈心,这样更有助于提高青年律师的接受度。
另一方面,坚持的过程有时是非常孤独的,必要时还需要青年律师们共同结伴前行。为此,我们黄浦区律工委尝试搭建各种平台,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为青年律师创造“结伴”的机会。比如黄浦区律工委下设女律师联谊会、青年律师联谊会(还是区青年联合会团体会员单位),为广大青年律师提供交友和交流的平台,让他们可以互相分享和交流职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经验。
特别是在司法局和律工委主办的各项活动中,大胆让青年律师唱主角,使青年律师通过展示自我的舞台,发掘和实践自身价值,比如在黄浦区司法局主办的外滩金融法律论坛上,大部分专业筹备工作、甚至部分主题发言都由青年律师完成,这些都十分有利于提升他们在专业上的自信心,坚定其继续律师之路的决心。
三、铁肩担重任
如果将律师这个职业用另一个词语进行归纳和形容,我想“责任”二字非常能体现这个行业的本质。从小处讲,我们律师接受客户委托处理法律事宜,便担负了恪守职业操守、为客户排忧解难的责任;从大处讲,我们整个律师行业担负着维护公民社会法律权利,促进社会法制建设进步的责任。
青年律师的培养也离不开“责任”二字。从黄浦区司法局、律工委在青年律师培养方面已有的实践来看,青年律师的培养工作应当由资深律师、青年律师、律工委和司法局共同担负起各自应有的责任。
1.老律师的传承
在我们这个行业里,一些起步早的老律师、特别是名律师们是这个行业的前辈、先驱者,更是受益者。他们在受益于这个行业的同时,更担负起这个行业薪火相传、发展振兴的重要责任,这也是律师行业交给老律师的任务。
律师这个职业是需要经验的职业,青年律师的培养和学习过程相当漫长,这个过程中如果有老律师的引领和经验分享,可以使广大青年律师踩着前辈的肩膀加速前行,少走许多弯路。
事实上,老律师的经验传承可以是全方面的,很多在老律师看来非常浅显、非常基本的道理,可能对很多青年律师来说是“茅塞顿开”的经验。小到着装和礼仪,大到青年律师职业规划,都需要老律师的言传身教和经验分享。这就是传承,同时是老律师们对这个行业所担负的责任。
2.司法局和律工委搭建平台
前辈的引领和传承不可或缺,但又有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摆在许多青年律师面前。一方面,我们青年律师身处不同的律师事务所,大型事务所在新人培养机制方面相对系统规范,投入资源和经费也非常大,但很多小规模的事务所可能每年甚至几年只招一两个人,也就很难形成系统化的培训。另一方面,鉴于目前各个事务所以“提成制”为主的收入分配特点,“师父带徒弟”还是主流的带教模式,师傅做什么业务,徒弟也跟着做什么业务,青年律师很难有更多机会接触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业务。这种培养模式下,带教律师的责任被无限扩大,行业的集体责任却悄悄地缩小了。因此,如何打破“门第”的界限,让广大青年律师在更为丰富的土壤里汲取养料,这应该是我们司法局和律工委的责任。
当初黄浦区举办“名律师茶座”和“名师带高徒”等系列活动,就是想打破这样的局限,给青年律师多一些机会,为他们打开一扇接触新领域的窗户。让那些怀揣梦想的年轻人前赴后继地进行尝试,去探索自己的兴趣所在,为自己的梦想打拼。
当然,司法局和律工委还组织各种形式多样的活动,包括英语演讲比赛、青年律师联谊会等等,这些活动使得年轻人在获取专业法律知识之余,还能了解不同的职业态度、职业观念和职业风格。
3.青年律师的自我规划和定位
最后,我想简单谈一谈青年律师在职业规划和发展中需要自我承担的责任。所谓“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事务所、带教律师、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当仁不让地应当承担起培养青年律师的责任,为青年律师的发展尽可能创造好的条件,但是一个青年律师成功与否最终还是取决于其自身的条件和努力。说到底,还看他个人是否清楚并且愿意承担起自我规划、自我定位、自我发展的个人职业发展责任。
关于青年律师应该如何规划和实现自己的职业梦想,如何选择发展道路,应该树立怎样的价值观念和职业理念,在我们历次青年律师论坛上很多同行都提出了各自的真知灼见,有些是非常深刻的。从我个人理解来看,其实我们老祖宗的一句儒家经典古训可为我们当下青年律师的自我定位所借鉴。《礼记·大学》有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我们每个青年律师的成长和历练过程不也是如此吗?通过专业学习和自我约束,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和服务水平、规范自我职业操守,此谓之“修身”者也;在事业发展的同时安排好自己的家庭生活,使自己成为一名热爱生活、充满生活与家庭情趣的专业人士,此谓之“齐家”者也;通过律师执业活动不断推进社会法制的建设、健全和发展,为国家和社会的整体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此谓之“治国”者也;在一代又一代律师的不断努力下,构建高度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法律社会,形成全民法治意识,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此谓之“平天下”也。
青年律师的培养之道,注定是一条不平坦的道路,但越是不平坦的道路越是有着别样的风景,我们在座的各位都是这条路上的探索者、前行者和参与者,道路的那一头是我们这个行业未来的发展愿景,我们责无旁贷。●
(作者单位: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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