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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K 第 27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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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法律圈越来越尊重个体的自由选择,近两年来就有不少检察官转行成为律师。作为一名14年前就转行成为律师的前检察官,经历了从建立职业梦想到踏上法律征途,又从“官吏”到“讼师”的职业变化,有一些感悟和体会,与诸位刚“试水”的律师同仁们分享。
立下志愿
父亲是一名职业军人,我的孩童时代在军营里度过,军队推崇的荣誉、勇气和规则也潜移默化地影响了最初的心性。1992年,我读初二的时候,青春懵懂,暗自喜欢同班的一名女生。当时正值港剧《法网柔情》风靡,她很痴迷其中的明星大律师(刘松仁饰)。而在剧中的法庭上,充分运用法庭规则侃侃而谈的辩方律师也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于是我很希望能成为那样的律师,成为她的偶像。无独有偶,当时又有人向我推荐了一本日本作家高木彬光的名作《检察官雾岛三郎》,这又让我对法庭上的的另一个角色——检察官(控方律师)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最终,我发现,无论作为控方的检察官,还是作为辩方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表现得再精彩,也无法取代那位居中而坐、身穿黑袍、沉默寡言且面无表情,却能一锤定音的人。
那一年,在图书馆借阅时,看到了一篇介绍华东政法学院的文章,文中戏称该校是华东地区培养公检法司人才的大本营。从文中得知,这所高校以培养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等实务型人才为目标,正好契合我的法律职业愿望。于是,正在读初中二年级的我,给自己定了一个当时看来高不可攀的目标——报考华东政法学院,成为一名讲究规则,崇尚荣誉,对祖国忠诚的法律人。
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在我眼里,都是法律工作者,都是我喜欢的法律职业,无分伯仲。在有生之年,我一定要把这三种职业全部经历一遍,这样的法律职业人生才算完美,这就算我的法律职业初心吧。如果说21世纪初,国家开始推崇法官、检察官、律师“三位一体”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概念,我这职业初心在误打误撞中,算是超前了一回。
让理想照进现实
理想要转化为现实,需要知行合一。当时在原籍有两所省一级重点高中,一所以理科见长,一所以文科为傲。当时的法学学科在高考时属于文科类,于是我毫不犹豫地放弃了另一所重点高中的推荐生资格,报考了文科类的高中。这所高中很注重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尤其是当众即兴演讲能力的培养,与法律人的基本要求也相当契合。但令人遗憾的是,因为过多地参与了这些课外活动,导致在高二文理分班考试时,我的成绩是全年级倒数第四。这个打击是致命的,我一下子发现,成为法律人的梦想如果没有优秀的学习成绩做铺垫,只能是纸上谈兵。
一个人的心中,如果有明确的目标,行动才有动力。为了努力实现梦想,升高三的那年暑假,我到了一所郊县的中学,参加了补习班。我跟那些乡村的学生们一样,都是为了实现梦想改变命运而战,他们的刻苦努力也激起了我的斗志。他们学习时,我也跟着学习,他们回集体宿舍休息时,我继续在寝室里,在无数蚊虫和附近每十分钟一次火车经过的隆隆声中,刻苦钻研习题一直到东方露白,简单休整后,又开始第二天的艰苦学习。两个月假期很快就结束了,高三第一次全年级统考,我破天荒地进了班级前十名。但是,这还远远不够。为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排队打饭的时间利用自制的卡片背英语单词。为了不被家中的电视剧所诱惑,我选择放学后独自留校复习到深夜,甚至到了着魔的程度——把留了多年的发型也改了,剃了板寸,因为这样可以节约剃头的次数省下时间学习……我找了一张上海市地图,把华东政法学院的那一块地图小心翼翼的剪下来,放在一个袖珍的塑料袋里,贴身存放,每当实在无法坚持时,拿出来激励自己,这个袖珍塑料袋一直陪伴着我进高考考场,最后一门考试结束时,它居然不见了,从此再也没有找到。我想,它是完成了它的使命。
1996年7月,高考填写志愿时,重点批次第一志愿,我郑重地填写了华东政法学院,面对是否服从志愿调配一栏,我很矛盾。一番痛苦的思索后,我下了决心,要么不考,考就要考上法学专业,大不了明年再考一回。我不想我从初中二年级就确立的职业梦想留有遗憾。于是,从第一志愿到最后一个志愿,我全部填写了法学,并且在所有大学的志愿服从一栏中,均填写了“不服从”。在班主任和同学们惊讶的眼光中,我提交了高考志愿。1996年8月,高考成绩发布,我顺利地被华东政法学院录取,如愿以偿地获得了通往法律职业的通行证。
大学四年,白驹过隙。我们这一届遇到了华政史上最强的教学团队,教授刑法学的是刘宪权、沈亮教授;刑事诉讼法学叶青教授;行政法学邹荣教授;国际法曹建明教授;法律史何勤华教授……华政是一所专业型的学院,非常强调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在这四年里,除了专业理论学习,我们还参加了各种各样的模拟法庭、对抗辩论,不仅在司法机关挂职锻炼,还参加了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实践内容涵盖了刑事诉讼法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辩护各个环节。这些都为以后的法律职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1999年,我很幸运地参加了大学生挂职锻炼活动,作为闸北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助理,在闸北法院工作了半年,真正参与了刑事案件的审判活动,算是过了半把“法官瘾”,但是我也很清醒地意识到,法官职业并不适合初出茅庐的法律菜鸟。
第一份职业选择
2000年,临近毕业,面对人生第一次职业选择。是选择检察官、法官这样的国家公职,还是选择自由度相对更大的律师职业?诚然,在21世纪伊始,法官检察官都属于旱涝保收的“国家干部”,属于自古以来都受到中国社会尊重甚至“害怕”的职业。而律师却是舶来品,没有国家强制力做后盾,没有基本收入保证,执业权利也经常遭到挑战。从我内心而言,我更欣赏在法庭上慷慨激昂的律师或检察官。在闸北法院的经历告诉我,法官作为居中裁断者,并不适合初出茅庐的法律新人。至于检察官或者律师,在我眼里,只是职业角色不同,并不存在地位的高低,都是法律职业的一种。但是按照当时的体制,如果担任过检察官,还有机会可以辞职从事律师职业,但是一旦从事律师职业,不太可能再加入检察官队伍。出于对三种职业的不同兴趣,都想经历一番,体验一番不同法律职业带来的不同精彩,因此我首选的职业就是检察官。
我很希望成为一名出庭检察官,因为我的职业初心就来自于《法网柔情》中检察官在法庭上的正义形象。只是,检察院有太多的内设部门,而出庭的仅有公诉部门,独此一家,别无分号,这是检察官中的精英。2000年,又正值公务员热,公务员报考人数增加,考试的难度提升,录取比例反而降低,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毕业生都不敢与用人单位谈入职愿望,能被国家机关录取就已然万幸,哪里还能奢谈条件?但是,我仍然固执地坚守初衷,我希望成为一名出庭检察官。幸运的是,我遇到了前来招录公务员的卢湾区检察院政治部张主任,她很愿意听我在面试时倾诉的从初二开始的法律追求,并且承诺入职后将我送往公诉部门培养。就这样,我走上了成为出庭检察官之路。
在检察机关四年,从书记员到“一案一指派”的代理检察官直至担任出庭检察官,从办理盗窃、抢劫的小毛贼案件到办理落马官员的职务犯罪案件,从带教老师,甚至从对方辩护律师身上学习出庭技巧和办案方法。如果不出意外,沿着这条路走下去,等待我的是“预备主诉检察官——主诉检察官”的检察官成长之路,但是心中那个愿望始终没有消失,尤其在办理经济类犯罪案件时,这个愿望更加清晰明确。
检察官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经常会遭遇辩护律师在庭上采用“绕开刑事谈刑事”的策略,检察官慷慨激昂地谈经济犯罪的犯罪构成和社会危害性,辩护律师却大谈特谈本案从公司法角度、合同法角度、保险法角度、海商法角度甚至知识产权角度,如何不构成犯罪。此时,明显觉得就算庭前准备得再充分,因为对经济案件本身的专业性知识匮乏,内心总觉得底气不足。于是,跳出检察官的职业,去对手的世界看看,经历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种不同职业的人生初衷又一次在心头涌现。
从检察官到律师
2004年,在“仕途前景看好”的情况下,我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辞职申请。说实话,在当时走出这一步,需要相当大的勇气。
辞去公职,意味着失去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同时也意味着失去了国家强制力的后盾;辞去公职,拿到“劳动手册”那一刻,也就意味着,从此从社会的“管理者”,变成了“建设者”,从“劳心者”变成了“劳力者”;更意味着,一边已经壮士断腕,隔断了与国家密切的联系,一边却还是律政新人,能否得到新同行的信任,融入新的职业身份还是一个未知数。
我就这样走上了律政之路。
面对这些困境,除了放手一搏,没有退路,也不能给自己留退路,那就背水一战吧。
从检察官到律师,首先要过的就是心理关。面对对方辩护人,其实检察官多多少少有一点心理优势。而从检察官转行成为律师的,很容易与之前获得的职业便利进行比对,进而形成巨大的心理落差。在担任检察官时,我就从不觉得对面的律师矮我一等,大家只是职业分工不同,若按照香港的司法体例,只不过是从“控方律师”变成了“辩方律师”而已。
一旦心理稳定,接下来便是创收。创收又来自于你的客户群体,也就是案源。检察官不愁案源,甚至不希望案源越多越好,案源多就意味着本地区案发率高,社会治安不稳;而律师则不然,律师若无案源,则无生存之基础。刚辞职那年,一度很抵触刑事案件。也许是做了几年检察官,天天与小偷、强盗、贪腐官员打交道,更羡慕律师业中的金融、保险、投融资等“高大上”的业务,一度忌讳别人介绍时说,王律师曾经是检察官,仿佛一旦被介绍是前检察官,就被打上了只会办理刑事案件的烙印。然而,检察官转行律师,更多同行和客户看中的是你曾经的职业经历和经验,明白了这一点,我开始不排斥自己曾经的职业身份。渐渐发现,这个曾经的职业身份会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尤其面对外企客户,他们会非常尊重你曾经的职业,认为这样的律师更加“靠谱”。正因为你从事过检察官职业,也能让你更加深刻地了解对手在想什么,对方会如何考虑案件,进而能很好地理解对方,与检察官沟通起来也更加方便。对案件证据和事实,包括对最后审判结果的判断也更加精确,如此一来也能赢得更多客户的信赖。因此,我明白了,割裂自己的历史,试图摈弃曾经的检察官身份是一件愚蠢的事。面对无法改变的事实,不如踏踏实实地将这个身份重新塑造好,更好地为新身份所用。
从检察官到律师,还要面临一个现实问题,即《律师法》和《检察官法》规定的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一年实习期满后,当我满怀激动地拿到律师证,却发现在内页被司法局很醒目地加盖了一个公章,上面赫然写着“此人担任过检察官,两年内不得从事诉讼代理业务”。当时顿时感觉断了生路。有人出主意,比如涂抹盖章处的字样,又比如谎称丢失后补办,然后趁司法局不备快速取证免得被盖章等等。我也曾动过心,但是转念一想,我们本身从事的就是与规则有关的职业,如果连这点都要弄虚作假,那么这份职业的神圣性又如何体现?在这两年里,找同事合作办案,也积极寻找一些非诉讼业务使自己能够生存下去,同时多向同行学习经验,积累人脉,利用业务时间参加各类培训和资格考试。
回首从1992年就确立的职业愿望,这一路走来并不轻松。1996年考入华东政法学院学习法律,2000年进入检察院担任书记员,2002年通过首届司法考试并晋升出庭检察官,2004年再次充电获得法学硕士学位,2005年5月加入联合律师事务所,次年转为职业律师,2010年晋升初级合伙人,2017年晋升高级合伙人,并进入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业务从无头苍蝇式的什么业务都做,什么案子都接,到如今结合自身曾经的职业特色,开拓企业刑事风险防控业务,和很多检察官转行成为律师的同行一样,继续在律政这条道路上砥砺前行。
无论前路有多远,我相信,这个从人生最美好的时代就建立的初心,一定有它的圆满之日。
王竞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律协公司与商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第九届徐汇区青联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
业务方向:企业刑事风险防控、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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