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沪府发〔2015〕19号)要求,为积极推进上海市粮食局机关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发挥好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粮食行政决策、推进粮食法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上海市粮食局拟向社会公开选聘局机关兼职政府法律顾问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内容
(一)研究法治粮食建设重大问题,提出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粮食重大行政决策研究,提出法律论证、审核意见;
(三)参与粮食地方立法、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协助评估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提出修改和废止建议;
(四)为我局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法律咨询;
(五)为粮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听证等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根据需要,接受委托参加诉讼;
(六)参与我局行政合同、民事合同的协商、审核,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
(七)参与我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法律分析与评估,在应对突发事件中提供法律专业支持,参与非诉法律事务、信访矛盾化解;
(八)协助我局开展粮食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培训、法治课题调研等;
(九)我局交办其他相关法律事务工作。
二、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受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思想政治素养良好,未曾受过刑事处罚或纪律处分。
(四)未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担任法律顾问。
(五)法学专家应当具有法学专业正高以上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六)专职执业律师应当熟悉本市粮食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在本市连续执业5年以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对于50周岁以下,曾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东方大律师”、“上海市优秀律师”等国家和本市荣誉称号,具有一定房产领域经验的,以及担任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等社会职务者,予以优先考虑。
三、选聘工作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18年3月1日至2018月3月31日止。
(二)报名方式
采用个人报名与所在单位推荐相结合方式。
1.个人报名:
①在上海粮食网(www.shgrain.gov.cn)下载《上海市粮食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②书面填写《报名表》并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在报名期限内将上述报名材料,邮寄至:本市南苏州路1455号2523室,邮编:200041,上海市粮食局政策法规处收。
2.所在单位推荐:
由推荐单位负责填报《报名表》,并加盖公章。相关报名材料及邮寄地址同上。
(三)报名审查及遴选
市粮食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对报名人员资格初审,报市粮食局机关兼职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小组综合评定。确定局机关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建议聘任人选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四)签约并颁发聘书
确定市粮食局机关兼职政府法律顾问人选后,市粮食局将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并颁发聘书。
报名咨询及政策咨询联系人:徐自广
联系电话:021-62588435。
上海市粮食局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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