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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人员

面试考核申请

日期:2024-07-17    阅读:2,838次

业务介绍

预备会员应当自实习期满之日起一年内,通过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律师协会提出考核申请。

预备会员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提出考核申请,律师协会不再受理其就当期实习提出的考核申请;拟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重新进行为期一年的实习。

办理条件

1、集中培训成绩合格;

2、实习周记完成52篇;指导律师完成两次点评;

3、二次申请需在上一次申请面试6个月后。

材料目录

1、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原件);

2、上海市律师协会实习鉴定表(鉴定表须填写律所意见并盖章。本人承诺签字日期,个人小结签字日期,一式三份)(原件);

3、预备会员撰写的实务训练周记(网上电子版,无需纸质版);

4、与接受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兼职:“教师资格证书”和学校人事部门同意申请人申请兼职律师面试及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复印件);

   退休:“退休证”或“养老金核定表”(复印件)。]

5、律师事务所依法为其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险连续满一年的明细(“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但依据本市有关规定无需缴纳社会保险的除外 (复印件); (兼职、退休 不需要);

6、本市户籍证明 或 居住证复印件(上海市居住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或 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复印件)等其他能够证明其在实习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证明材料。[本市的学校集体户口、学校身份证不受理] (复印件);

[身份证注意事项]

港、澳、台实习人员:须提供相关暂住证明材料,即《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由本人或亲友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等,到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并填写《华侨、港澳台同胞暂住人口登记表》。) (如无注明有效期限默认有效期三个月 )或 上海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7、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如实习人员实习与执业并非同一家事务所,递交合同为与新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请实习人员递交面试考核材料时,提交一份证明,内容为:老所同意并知晓该实习人员去新所执业,事务所盖章。 )(原件)

操作流程

第一步:实习人员通过东方律师网会员系统提交实习期满面试考核申请

第二步:关注东方律师网-实习通知发布的递交面试书面材料通知,按要求将上述书面申请材料邮寄至律协会员部(申请面试考核);

第三步:关注东方律师网-实习通知发布的面试安排,准时参加面试;

第四步:面试完成,面试结果次个工作日会在东方律师网-实习公告公示。

注意事项

1、参加面试人员应持 本人身份证 原件。如不能参加本次面试考核的,应提前三天请假(请假方式:发送邮件至yaoyanling@lawyers.org.cn注明姓名以及面试时间);

凡未参加当期面试考核者,面试时间都将 顺延一个月,届时请以电邮方式再次提出申请。

2、面试考核结束后即可离场,考核结果将于次个工作日在“东方律师网→会员服务 → 律协通知→ 实习通知”上公布。

3、参加面试考核人员应当应穿着正装、尊重考官、遵守考场秩序,现场一切表现都将计入考核内容。

4、《上海市律师协会预备会员规则》第二十九条 (组织面试考核)
律师协会自收到预备会员所提交的实习考核申请材料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对预备会员进行面试考核。
因同一时期申请考核的人员过多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律师协会可适当延后考核时间。

5、服从协会工作人员管理。

办理窗口

联系人:姚老师

联系电话:64030000-118

邮箱:yaoyanling@lawyers.org.cn

快递地址:徐汇区 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广场33楼  会员部·面试考核 收 (温馨提示:快递勿寄 同城快件 或 闪送快件。)

结果公示

1、考核结果将于次个工作日在“东方律师网→会员服务 → 律协通知→ 实习通知”上公布

2、面试考核合格,公示期为五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实习人员的考核有异议的,均可以书面形式向市律协会员部联系

3、考核不合格者,自收到《实习人员面试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可向上海市律师协会提出复核申请,具体复核事宜请咨询市律协 纪律部(联系电话:021-64180280;电子邮箱:tszx@lawyers.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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