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协会介绍 >> 工作简报

工作简报

新律师的心声
日期:2006-04-27    阅读:4,543次

    从2月20日至4月14日,市律协和律师学院连续举办了四期新任执业律师培训班,689名新律师在地处青浦的上海市政法人才培训中心参加了为期两周的集中培训。徐晓青副会长在四期培训班上讲授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课,带领新律师举行了宣誓仪式,并参加了律师学院负责人周涵清、邱中文组织召开的4次新律师座谈会,就培训内容、讲课质量以及新律师的培养等问题广泛听取新律师的意见与建议。

    参加座谈的新律师们以赞扬的口吻对培训班给予了满意的评价。他们说:新律师培训班内容宽泛,信息丰富,食宿安排也很好;协会充分考虑新律师的工作实际情况,将原来的一个月集中培训缩短为两周,使我们学到了从“专业”到“做人”方面的许多东西,学到了很多执业技巧,对律师工作和律师业发展有了全新的认识,懂得了正确的执业观念、职业操守和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律师,好像度过了一个充实而愉快的“假期”。经过多年寒窗苦读而取得律师资格并成为协会会员的新律师们,第一次参加律师协会为他们开办的免费培训班,普遍有一种归属感,感受到律师大家庭的温暖。

    在座谈会上,新律师们对进一步改进培训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一是在培训内容设置上,应少些基本理论和概念,多些实务操作、业务开拓以及基础性、入门性、适用性的技能,包括如何跟客户谈判、如何做好非诉法律文本等非诉讼方面的内容;增加一些上海市地方性法规的解读,提供一些法院内部办案规则及操作程序;增加律师形象课程,讲些公关、礼仪方面的知识和注意事项。二是在培训方式上,应加强培训的互动性,改变单向教学模式,增加讨论和交流的机会,以三分之一的时间作为学员与老师之间提问解答,双向互动;应重视和强化基本技能训练,组织学员利用晚上时间搞模拟法庭、案例分析。三是在增强培训效果上下功夫,聘请胸襟开阔、热心助人的资深律师为新律师传道授业,以其严谨的职业操守、深厚的学识功底、宝贵的实务经验培育新人;聘请法官、检察官以及外省市著名律师授课;加强新律师之间的交流,建立“班委会”实行自律管理,组织生动活泼的讨论会、辩论赛之类的活动,营造良好的学风。                                                                                                                                                                                   

    新律师们对作为“律师之家”的律师协会寄予极大的期望。他们建议:1. 成立新律师执业指导委员会或青年律师联谊会,在东方律师网上开辟青年律师论坛,创造一个新律师或青年律师交流平台,促进共同发展;2. 成立青年律师法律服务团,在社会公益活动中经受磨炼,为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作出贡献;3. 新律师缺乏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及行政执法部门打交道的经验,也缺少和这些部门沟通的渠道,适当组织一些联谊活动,增进了解和沟通;4. 为新律师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改进《律师业务资料》的发行工作,有些律师在事务所里看不到相关资料,也希望多订阅些《审判与实践》之类的学习资料。

    在座谈中,新律师们渴望学习、渴望提高、渴望参与、渴望进步的心情溢于言表。但相当一部分已在律师事务所“摸爬滚打”多年的新律师,认为生存状态堪忧,感到“迷茫”,甚至“看不到前途”,“看不到豁然开朗的一天”! 更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在762名律师资格获得者中竟有40多名决定不做律师而流向其他行业!严峻的形势使新律师面临考验和挑战,无处不在的危机感和紧迫感也鞭策着新律师们奋力进取、拼搏向前。

    青年是祖国的未来,青年律师是上海律师业的未来。吕红兵会长在今年的工作报告中将“切实关注青年律师、律师助理的生存与发展问题”列为市律协的一项重要任务,最近又指出:“对青年律师要进行专业培训、技能培训、文化修养的培训和心理健康的培训。”徐晓青副会长在第一期、第二期新律师培训班座谈会上听取了新律师积极要求参与协会工作及活动的意见后,向常务理事会提出了相关动议,获得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们的认可,立即决定增加21名新律师代表列席旁听七届二次律师代表大会;在第四期新律师培训班上,根据座谈会上新律师的要求,立即在下午的授课中增加了介绍律师协会职能、任务、主要工作以及会员权利与义务方面的内容。市律协将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扶持青年律师的力度,努力改善青年律师的执业环境;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也必将更加关心和支持新律师的成长与发展,为打造一支朝气蓬勃、作风过硬、业务精良、开拓进取的律师队伍而奋斗。

    



来源:上海市律师协会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