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上海律师》杂志的刊物质量,上海市律师协会(下称“上海律协”)决定启动2017年度《上海律师》杂志制作团队招标项目。现对本次招标项目说明如下:
一、关于《上海律师》杂志
《上海律师》自1981年5月创刊,系由上海律协主办的行业内部刊物,现为月刊。目前,《上海律师》每期发行已超过两万册,除向全市律师会员发行外,还向业外赠阅,赠阅受众包括本市公检法司各单位、市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市政府及相关部委、外省市律协、主要媒体、大学法学院、各民主党派上海主委等。2014年,《上海律师》杂志在第二届全国律师协会会刊评比中荣获“优秀奖”和“最佳传承奖”两个奖项。
二、招标服务内容:
1、承制单位应全面介入《上海律师》2017年全年共12期的采编和排版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撰稿、组稿、编辑、美编等工作;
2、承制单位应为上海律协通讯员队伍和特约撰稿人队伍进行专业培训,每年至少2次;
3、其他与以上事项相关的必要工作。
三、应标条件:
1、坚持遵循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坚持弘扬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的职业属性,能积极倡导律师行业自律向上的行业风尚,坚持正面宣传;
2、投标方含个人团队,如果中标要以公司名义来签署合同;
3、投标方的主要负责人员应在报纸、杂志及新媒体领域有累计三年以上的经验,并且熟悉政法工作;
4、投标方应保证为《上海律师》杂志配备专职团队,团队应不少于三名专业人员,包括记者、编辑及美编等;
5、投标方需深入各区基层,深度报道区律师活动,避免相关报道流于形式。应帮助上海律协建立、培训自己的通讯员队伍;
6、投标方不得对外公开宣传其承制《上海律师》杂志事务,不得借机宣传自己的组织品牌并对外收取费用。外派采访记者都以“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律师》杂志记者”的名义开展工作;
7、承制方为《上海律师》杂志采写的文章著作权归上海律协所有,且上海律协作为第一发布人。未经上海律协书面同意,不得在其他平台上使用。
四、投标要求
1、 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方应结合实际情况,提供服务费用报价(含税价)依据,并注明具体明细构成。服务费用采用月结方式;
3、 投标方应提供服务到位时限(单位:天);
4 、投标方应具备相关资质,并提供现有团队人员的介绍,专业人员需保证具有相关资质,且必须服从招标方的工作安排;
5、 投标方派出的服务人员必须是和投标方签定有劳动合同的员工,投标方应能随时提供参加招标方服务的人员的劳动合同给招标方审核;
6、投标方与招标方签订本协议后,不得与第三方签订服务转包协议,若违反协议发生的任何后果及责任均由投标方承担,如发现与第三方签订服务转包协议,招标方有权做出终止合同。
五、投标文件包括:
1、应答书,内容应该包括杂志改版计划内容,并逐条答复上述投标要求内容。一式七份打印并由投标方加盖公司章、并进行密封和标记;
2、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公司及相关人员简介)及相关书面资质;
3、报价书,列明开支明细,包括合同超出部分的采写费用价目明细(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单位为:元)。
六、其他事项
1、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5日(周四)16:00前;
2、面试时间:2016年12月19日(周一)9:00开始;
3、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3日(周五)。
应答书原件一式五份,请于2016年12月15日(周四)16:00前送达上海律协宣传部。
地址:徐汇区肇嘉浜路789号33楼上海市律师协会宣传部。邮政编码:200032,收件人:庄燕,电话:64185075。
应答书电子版,请同时发送到市律协宣传部邮箱。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16年12月12日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