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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K 第 27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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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大宗商品高波动时代,供应链企业的“生死时速”
2025年的大宗商品市场用“惊心动魄”来形容毫不为过。在贵金属牛市的引领下,国际有色商品价格呈现稳步拉升趋势,多种金属价格达到历史高位。全年,伦敦现货黄金价格从最低不足2600美元/盎司,连续突破3000美元、4000美元两大关口,至2025年末达到超4500美元/盎司高位。伦敦现货白银价格也从不足29美元/盎司大涨至年末突破80美元/盎司。与此同时,新能源与传统能源板块同样上演着极致的“过山车”行情。2025年,碳酸锂价格呈现典型的“V型反转”走势。2025年6月下旬,碳酸锂价格触及5.9万元/吨的年内低点,随后下半年开启强势反弹行情。从期货市场来看,广期所碳酸锂期货2605合约从2025年6月的低点逐步攀升,2025年12月下旬一度冲高至13.45万元/吨,较低点涨幅超120%,年末收盘于12.16万元/吨。而在复杂国际局势的持续博弈下,能源、粮食等大宗商品的敏感度骤增,布伦特原油全年在58~83美元/桶的宽幅区间内剧烈撕扯,短期情绪切换迅速且频繁。
在这一背景下,对于大型供应链企业(如新能源、煤炭能源、粮商等)而言,采用期现结合模式进行套期保值已从“选修课”变成决定企业生存与稳健经营的“必修课”。
套期保值的本质,并非在衍生品市场里投机或博取价差收益。它是供应链企业为了规避现货价格波动、汇率急跌急涨、库存大幅减值等致命经营风险的“减震器”。其底层商业逻辑非常纯粹:利用现货市场与衍生品市场价格走势的高度联动性,让现货市场的亏损由期货市场的盈利来精准弥补。通过这种操作,将原本不可预期的市场价格波动有效转化为企业财报中可预期的经营成本与相对稳定的利润。
然而,期现结合并非“现货交易+期货开户”的机械叠加。正如我们团队在处理诸多复杂业务时所观察到的,它本质上是一项涉及场内与场外市场联动、监管规则与商业需求紧密咬合的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一旦这场对冲交易缺乏严密的法律架构与合同护航,看似完美的保值策略随时可能演变为吞噬企业资金与合规底线的黑洞。
二、常见的业务场景
供应链企业使用期现结合模式进行套期保值的常见业务模式有:
1.基差贸易
基差贸易是以“现货暂定价+期货点价”的模式实现现货贸易定价,通过基差波动获利或锁定成本。例如,A公司作为买方与卖方签订基差贸易合同,约定以大商所铁矿石期货价格为基准,加上固定基差作为最终结算价,并明确点价期。合同履行期间,卖方在窗口期内根据市场行情选择合适的时机确定期货的点价价格;与此同时,A公司通过大商所商品互换交易平台与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签订互换协议,由后者在期货市场做空对应铁矿石期货合约(如I2005),对冲价格波动风险。随后,卖方将货物运抵指定港口,向A公司转移货权。双方按点价结果结算货款,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在期货市场平仓,实现期现盈亏对冲,完成风险管理闭环。
2.含权贸易
含权贸易是将衍生品融入现货贸易的新型贸易模式,可以将期权及期权组合转换成现货定价方式,并在现货购销合同中予以体现,协助企业管理价格风险。例如,面对传统贸易模式利润被挤压、价格波动风险加剧的行业困境,贸易商B公司将期权条款嵌入传统贸易合同,满足自身及下游客户的套保需求。针对内外盘价格倒挂等常见风险场景,B公司与国外供应商签订货物进口合同后,即构建“领口策略”(买入看跌期权锁定底价,同时卖出看涨期权降低成本)对冲在途货物的跌价风险,将潜在亏损转化为可预期收益,并降低整体套保成本。货物顺利到港后,B公司通过点价等灵活模式向下游客户销售现货,实现实物交割;同时根据下游点价结果对期权头寸进行平仓,锁定利润,完成风险管理闭环。
3.仓单业务
仓单业务可被界定为一种基于货权的金融衍生业务形态。其业务逻辑在于,通过将现货货物转化为标准化、可流转的仓单凭证(包括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与仓储物流企业出具的普通仓单),实现现货头寸与期货市场的深度联动,从而为企业库存管理、资金融通及风险对冲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
采用上述期现结合模式进行套期保值,涉及的交易既包括传统的现货贸易流转,也包括在上期所、郑商所、大商所设立的场外综合业务平台上开展衍生品交易。
三、供应链企业易忽视的场内交易监管规则
随着监管手段的科技化升级,期货交易所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对交易行为的全流程、精细化监控,查处力度持续加大,处罚标准日趋严格。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公开披露数据显示,2026年1月以来,上期所处理异常交易行为125起,其中自成交超限44起,频繁报撤单超限41起,大额报撤单超限2起,日内开仓量超限38起,对252组564个客户进行实际控制关系认定;郑商所处理异常交易行为9起,其中自成交超限7起,频繁报撤单超限2起;大商所处理异常交易行为15起,其中自成交超限8起,频繁报撤单超限6起,大额报撤单超限1起。各家商品期货交易所都在持续加强对违规行为的监管。
许多供应链企业的主体业务仍聚焦于实体产业,其交易团队并非长期活跃于金融衍生品一线,对场内交易高度穿透式的监管规则往往缺乏体系化认知,在沿用现货贸易的惯性思维进行操作时,极易因认知错位而在不知不觉中触碰合规红线。结合监管实践,供应链企业在场内交易中最易忽视的合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保证金管理和强平风险
当市场出现单边行情或极端波动时,企业的保证金管理与强平风险会显著上升:一方面,套期保值头寸可能呈现“期货端长期浮亏,现货端长期浮盈”的状态。随着期货端浮亏持续扩大,企业将面临持续性追加保证金的资金占用与现金流压力。若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保证金,企业将被执行强制平仓,导致浮亏被锁定为实际亏损,并可能导致对冲头寸提前终止、价格保护失效,从而使企业面临更为不利的风险敞口。另一方面,在近期部分大宗商品的极端行情下,交易所为控制风险可能实时上调保证金比例。即便企业头寸未变,也会因保证金标准提高而面临追加保证金的压力,进一步加剧资金负担与强平风险。
此外,就上期所、郑商所、大商所场外综合业务平台上的基差交易而言,交易所扮演“交易组织者”角色,参与企业需向平台缴纳担保金。例如,《上海期货交易所基差贸易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履约担保金分为交易担保金和交收担保金,履约担保金应当以现金方式缴纳。”第二十八条规定:“基差交易商结算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满足交易担保金要求时,基差交易商应当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交易担保金。”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基差交易项下的“担保金”概念与期货交易中的期货保证金并不相同。企业若通过交易所场外综合业务平台开展现货基差交易,应结合具体业务规则、实施细则及协议约定,重点关注担保金的计提、追加、补足时限与处置机制等要求,提前做好资金安排与风险管理。
2.套期保值认定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国资委《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中央企业、国有企业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业务应当坚持套期保值原则,严格服务主业风险管理需求,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投机交易。国有企业尤其需要关注业务边界与合规要求,完善授权审批、头寸限额、交易目的识别与穿透核查等内控机制,确保交易策略、交易规模与现货经营风险敞口相匹配,避免偏离套保目的而引发合规与经营风险。此外,对于所有期货市场参与者而言,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市场持仓管理暂行规定》及交易所相关规则,企业申请的套期保值额度应当与交易者风险管理活动规模、期货市场风险承受度等相匹配,需提供真实的现货经营规模、套期保值交易方案、现货持仓证明等材料,且套期保值交易品种应当与其现货经营资产、负债等相同或密切相关,核心是“对冲风险”而非“投机获利”。实践中,部分企业存在下列违背套期保值原则的行为:(1)利用虚假材料申请套期保值额度;(2)期现不匹配,变相从事投机交易;(3)在其申请套保额度的期货合约中频繁进行开平仓交易等。如在郑商所2025年公布的期货市场典型违规案例中,沧州某枣业公司在套期保值额度申请中提交已过有效期的采购合同,被认定为提供虚假材料,受到取消已获批的套期保值额度、暂停套保资格、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3.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申报
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则,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他人的期货账户具有管理、使用、收益或处分权限,进而对交易决策拥有决定权的,即构成实际控制关系,需主动向交易所申报。但供应链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往往因集团化管理需求而设立多个子公司、关联公司,并开立多个期货账户开展期现结合业务,却忽视了实际控制关系的申报义务。此类违规行为一旦被查处,交易所将视情况给予书面警示、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限制出金、限制开仓、暂停部分业务、取消资格等纪律处分及罚款。例如,今年1月27日,上期所决定对3组未申报实控关系的锡、白银期货客户实施限制开仓1个月和限制出金的双重处罚。
4.持仓限额的动态管理
期货交易所对不同品种、不同合约、不同交易阶段设定持仓限额,是防范持仓过度集中导致市场操纵的基础。同时,交易所会根据历史交易数据及持仓分布、期现货市场发展和运行情况,定期对持仓限额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动态调整。实践中,部分供应链企业仅关注初始持仓限额,忽视交易所的动态调整通知,未及时缩减持仓,导致持仓超限。另外,交易所也会根据合约的总持仓量变化,动态调整单个交易主体的持仓比例上限。若企业未实时跟踪合约的总持仓量变化,则可能出现持仓比例超限额的情形。
5.异常交易行为未及时管控
除上述四类问题外,供应链企业还易忽视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管控,进而面临监管处罚。根据交易所规则,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扰乱交易秩序的程序化交易等均属于异常交易行为,并受到交易所的重点监控。例如,部分企业在开展期现结合业务时,为锁定期货价格而频繁挂单、撤单,未实际成交,却影响了市场价格走势;或关联账户之间相互买卖期货合约,人为制造交易活跃度。这些异常交易行为如被查处,企业将面临罚款、书面警示、限制出金、限期平仓、限制开仓、强行平仓等处罚。
供应链企业开展期现结合业务时,若忽视场内交易监管规则,则可能因违规操作而面临严厉处罚。因此,企业必须强化合规意识,深入解读监管规则,建立完善的场内交易合规管控机制,防范监管处罚风险。
四、现货交易条款与期货规则的错位
期现结合业务的核心逻辑是通过现货与期货的联动实现风险对冲闭环。但实践中,许多供应链企业在开展业务时仅关注期货市场的价格对冲,忽视了现货贸易合同条款与期货交易规则的衔接,导致二者出现错位,进而引发超预期的流动性危机。
以基差贸易为例,在“现货基差贸易+期货套保”的标准结构中,企业通常会与下游客户签订现货合同,约定以特定期货价格加固定基差作为结算价,同时在期货市场开仓对冲。此类模式的核心前提是“现货合同条款与期货规则同步联动”,但多数企业在签订现货贸易合同时仅约定了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的联动,未明确约定保证金传导机制。当期货价格异常波动导致交易所调整保证金比例时,企业将面临事前无法预料的经营风险。
例如,2025年有色金属行情剧烈波动,上期所针对风控重点品种(如白银)多次发布保证金调整公告,套保保证金由2025年10月的15%持续上调至2026年2月的21%。此时,此前隐藏的现货贸易合同条款与期货规则错位风险便彻底显现,形成“双向挤压”风险,具体表现为“上游压力+下游阻滞”的双重困境:
(1)上游压力:企业必须向交易所追加巨额保证金,否则将面临强平风险。根据交易规则,当交易所上调保证金比例后,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确保保证金水平符合交易所要求。若未能按时补足,企业将直接面临期货头寸被强制平仓、套保策略失效及平仓亏损的严重后果。
(2)下游阻滞:现货贸易合同未约定“履约担保金传导机制”,导致企业无法向现货对手方追索资金。在期现结合结构中,企业同时面对两套看似相近但法律属性与运行逻辑并不相同的资金安排:一是期货交易保证金,二是现货/场外端常见的履约担保金(市场习惯有时称之为“保证金”,但与期货保证金存在本质区别)。多数基差现货贸易合同仅约定了“价格联动”,却未涵盖保证金传导与动态调整条款。这意味着企业因交易所上调保证金而承担的巨额资金压力无法依据合同向下游客户追索或要求分担,全部敞口只能由企业自身的现金流承担。此外,部分合同虽提及担保金或保证金,但未明确约定缴纳比例跟随期货交易所的要求动态调整,也未约定双方的补足义务和补足期限。一旦出现突发情况,双方易产生争议,无法及时达成一致,进一步加剧企业的资金压力。
这种“双向挤压”风险的最终结果是:企业虽然通过期货套保锁定了现货价格波动风险,却因现货合同条款与期货规则的错位而面临巨大的现金流风险。一方面,企业需要按时向交易所追加保证金,否则将面临期货头寸强平、套保失败的风险;另一方面,企业无法向下游客户追索相应资金,导致自身资金链紧张,进而引发连锁反应——例如,企业无法按时履行对下游客户的现货交付义务,引发现货合同违约,需承担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责任,最终导致企业的经营风险大幅增加,违背了期现结合套期保值的初衷。
五、对策:在法律与商业的交汇点重塑合规架构
大宗商品价格的高波动性正将供应链企业的期现结合业务推向深水区,它已不再是“现货+期货”的简单业务叠加,而演变为一项需要法律、金融、商业多维协同的系统工程——既要实现期现联动以锁定利润,又必须防范资金断裂、合同漏洞与合规红线。
基于本团队在复杂衍生品交易领域的实操经验,我们建议企业在开展相关业务时,应着重把握以下核心环节:
1.入场前:需要对交易架构进行合规性论证,特别是对交易所规则进行深度解读
企业在开展期现结合业务前,应首先组建专业团队、委托专业机构,对交易架构进行全面的合规性论证。重点解读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包括套期保值额度申请、实际控制账户申报、持仓限额管理、保证金规则、异常交易认定等,明确业务操作的合规边界。同时,结合自身的现货经营规模、套保需求制定科学的交易策略,明确期货与现货的联动逻辑,避免因规则解读不到位、架构设计不合理而引发合规风险。
2.合同管理:重新审视现货贸易合同体系,实现期现规则无缝衔接
具体而言,企业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金传导机制、保证金比例随交易所规则同步调整的相关条款,同时明确点价时间、逾期处理方式、违约责任等核心内容;此外,还需在合同中明确期货套保与现货贸易的协同机制,确保期货操作与现货履约同步,从而有效对冲风险。针对现货端的基差定价模式,企业需在合同层面完善与点价权相关的期限管理及程序性安排,明确点价通知机制,形成可预期的定价节奏与沟通路径,降低因点价迟延或不确定性导致的敞口长期化风险。
3.企业日常运营治理:明确职责分工,健全风险预警机制
企业应建立权责清晰、流程规范的内部治理与控制体系,明确决策层级、审批权限与责任主体,形成可追溯的闭环管理,保障决策及时、科学、有效;同时建立常态化风险预警与处置机制,通过对持仓、保证金、价格波动等关键指标的动态监测与阈值管理,实现对风险的及时预警、快速研判与有效应对。
4.企业应急管理:重视极端场景应对预案,及时采取风险应对措施
企业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方案,针对期货市场极端波动等突发情况可能引发的追加保证金、强制平仓等风险,明确响应流程与联动机制。若出现上下游合同违约隐患,企业应第一时间告知交易对手相关风险并协商处置方案。若存在合同争议或纠纷苗头,企业应立即委托专业法律团队介入,制定协商谈判、争议解决等专项方案,并及时采取财产保全、证据固定等法律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极端风险对企业经营与资金安全的冲击,保障期现业务的整体稳定。
期现结合是抵御市场风险的利器,但唯有通过严密的法律架构实现现货合同与期货规则的无缝衔接,方能真正发挥其保驾护航的作用,助力企业穿越周期、实现稳健经营。
刘志刚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机构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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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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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萌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上海律协金融工具与金融基础设施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国际律师协会金融创新委员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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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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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索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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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哲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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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芳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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