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会员服务 >> 律协通知 >> 协会通知

协会通知

关于参加中国律师培训网上海站在线学习的通知

日期:2013-09-16    阅读:15,926次

各位律师:

为进一步给本市律师创造一个“时时可学、处处可学”的律师继续教育环境,为广大律师提供更加优质的培训课程,从今年916日起,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决定在原有【在线培训平台】中开设【中国律师培训网上海站】在线学习平台,供本市律师学习使用。具体事宜如下。

一、 培训对象:本市执业律师

二、 培训周期:2013916日至2014915

三、 登录方式: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均可进入培训系统

1)登录东方律师网会员服务系统,系统内设有【中国律师培训网上海站】栏目,点击相应图标即可进入培训系统学习;

2)凭借东方律师网的登录账号和密码,通过东方律师网首页左侧中部“办事大厅”中的【在线培训平台】栏目,即可进入培训系统学习;

3)凭借东方律师网的登录账号和密码,通过东方律师网首页的《律师培训专题》页面也可进入培训系统学习。

四、 学习方式

(一)选课规则

【中国律师培训网上海站】目前提供近 300 余门精品课程,每门课程 1-8 学时不等。具体流程是:登录培训系统后,针对感兴趣的课程进行认真试听,试听后选择相应课程【放入备选课程】内。此后进入【备选课程】内再次筛选并最终【确认选课】后,即可进入【我的课程】栏目内正式开始学习。一旦【确认选课】后,课程将无法进行撤销。参训者在额定40学时范围里选定课程,一旦选定一门课程学习,无论是否实际学习,均在40学时中扣除该课程的额定学时,且无法中途退出该课程。

(二)课程学习

选定相应课程后,在选课中心的【我的课程】栏目中点击课程名,即可开始学习如下内容:

1. 观看教学视频,同时查看与视频相对应的授课文字或者 PPT 文稿;

2. 阅读与授课内容相关的配套资料精选(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参考文献);

五、 学时计算

每门课程的有效学习时间不得低于该门课程所要求的标准学时(一般为 1-8 学时, 45 分钟 1 学时),律师可以在培训系统首页【查看获得课时数】或首页【个人中心】中的【学员成绩】中查看自己所获得课时的情况;单门课程分次学习的,有效学时累计计算。

六、 考核要求

律师在本轮学习周期中,无论学习一门课程还是多门课程,总学时不得超过40学时(每学时45分钟),折合有效考核30小时。不足40学时的,按照相应比例折合。单门课程开始学习后可自主安排学习进度,如考核期届满时没有完整听满单门课程要求的标准学时,则无法获得相应的考核学时。折合后的网络培训有效学时与参加律师学院现场培训学时等同。

七、 问题解决

如律师在培训过程中遇到关于课程学习及学时计算等问题,可以通过 QQ 在线咨询培训客服和技术客服,或致电 010-82668266 804 809 进行人工咨询,也可以在线提交或者发邮件至 yhlawyer@chinalawinfo.com 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如在使用中遇到其他问题,请及时与市律协取得联系。

联系方式: 021-64030000-134薛侃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

                                  2013916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