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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转发:关于广泛遴选上海市调解专家的通知

作者:上海市司法局   日期:2019-10-23    阅读:6,012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委、市高院、市司法局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构建本市大调解工作格局,打造上海调解品牌,发挥专家示范引领作用,市司法局决定在本市范围内开展“上海市调解专家”选聘工作,并向社会广泛征集上海市调解专家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家条件

上海市调解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法律素养。

(二)业务能力强

参与化解矛盾纠纷数量多,业务水平高,具备高超的调解技能,拥有独具特色的调解经验和方法,擅长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调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好,是本领域内群众认可、行业公认的业务能手。

(三)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能够指导其他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积极参加本市调解培训、开展授课;勤于思考、总结经验,愿意参与调解培训教材、调解案例等编写工作,积极参加调解行业协会相关工作。

(四)其他

常住本市,身体健康,无刑事处分等不良记录。

二、推荐(自荐)类别

根据大调解工作格局建设需要,结合本市实际,推荐(自荐)的专家分为以下类别: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涉外调解、律师调解。

三、推荐(自荐)程序

采取部门、单位或社会团体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部门、单位或社会团体推荐的,填写《专家人选推荐(自荐)表》,盖章后传真至市司法局(传真号64743010),并将表格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shstjzj@126.com

个人自荐的,填写《专家人选推荐(自荐)表》,将表格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shstjzj@126.com

推荐(自荐)截止时间为20191028日。

四、选聘程序

由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调解协会、市律师协会、上海仲裁协会对收到的推荐(自荐)材料进行审核,择优产生40名拟选聘上海市调解专家人选名单,并通过上海市司法行政门户网站等途径公示后决定选聘。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调解专家人选推荐(自荐)表


上海市司法局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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