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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市律协关于举办上海青年律师领军人才综合素质训练营(第四期)的通知

日期:2018-09-29    阅读:8,568次

各位律师、各区律师工作委员会:

市律协自2017年起举办上海市青年律师领军人才综合素质训练营(以下简称:上海青训营),对象为执业8年以上的青年律师合伙人,进行为期5天的封闭式培训,培训的主题为青年律师的成长。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青年律师综合素质,加强青年律师队伍建设,促进本市律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市律协将于201810月举办上海青训营(第四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上海市律师协会

          支持单位:江苏省律师协会、浙江省律师协会、安徽省律师协会

                   协办单位:上海政法学院

                   承办单位:市律协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律师学院

二、培训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81026日(周五)至30日(周二)

(二)地点: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外青松公路7989号)

三、对象和名额

(一)执业8年以上并且已成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律师或者拟任合伙人的律师(具体名额分配见本通知附件1)。

(二)报名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

请符合条件的律师通过本区律工委报名,请律工委审核后,报市律协。区律工委提交的名单不要超过附件1分配的名额数。

(三)名额:除本市青年律师41人外,还将邀请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青年律师各10人,总计71人。

四、上海青训营内容

本期上海青训营拟通过辩论赛、案例秀、专题讲座、研讨交流、业务分享沙龙、文艺表演等多种形式,激发青年律师参与行业服务和管理的热情,培养青年律师的领导思维,提升青年律师的管理能力,为行业储备管理人才。

五、授课师资

本期上海青训营将邀请业内外知名专家、学者、领导等担任授课教师。

六、相关费用

本期上海青训营,市律协将承担主要费用,同时各区律工委承担本区推荐的学员每人1000元的培训费用。

训练营将统一安排食宿,各参训律师在报到时,由上海政法学院收取1000元培训费,培训结束后凭上海政法学院开具的发票,向所属区律工委报销(请参训律师务必确认好发票所需抬头)。

七、培训报名

请各区律工委按照本通知要求选派符合条件的参训律师,填写附件2报名表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和律工委公章,于20181019日(星期五)17:00前传真并电邮至市律协公共关系部(传真报名请同时发送电子版Word格式)。

八、注意事项

(一)20181026日上午7:30,市律协将安排车辆组织参训律师前往培训地点。

搭车地点:徐汇区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1楼。

因故未能在要求时间内到达搭车地点的律师,请自行前往培训地点。

市律协将于1030日组织参训律师乘坐班车统一离开。若因故无法乘坐班车的律师,可于培训班结束后自行离开。

(二)参训律师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及执业证。

(三)参训律师请准备正装、运动装等。

九、纪律要求

(一)所有参训律师均须在10269:00抵达培训地点报到,报到须本人签到。

(二)培训期间须遵守培训纪律,请安排好业务工作和家庭生活,不得缺课、迟到或早退。晚上需在学校住宿,不得请假。

(三)未经市律协书面许可,严禁录音、录像或者在信息网络平台上传播相关培训内容。

(四)已报名但临时因故不能参加培训者,须向所属律工委提出请假并由所属律工委向市律协提出替换人选名单,时间不得晚于20181023日。

(五)未经请假而不参加培训或者培训期间违反纪律的人员将影响其今后参加市律协活动的资格。

(六)本期训练营共40课时,市律协将出具培训证明,可抵律师培训课时。未能全程参训的律师,按实际出勤数计算课时。区司法局可派员观摩结业仪式。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仲峥  市律协公共关系部

电话:021-64030000-151    传真:021-64185837

邮箱:zhongzheng@lawyers.org.cn

附件 1.《上海青年律师领军人才综合素质训练营参训律师名额分配表》

 2.《上海青年律师领军人才综合素质训练营报名表》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18928



*附件列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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