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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时间:2017年6月19日
受访人:吴伯庆
采访人:李海歌 刘小禾
采访人:今天我们在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茂所”)的新办公室里,采访金茂所的创始人、首任主任吴伯庆律师。吴伯庆律师是上海律师恢复重建时期最早一批律师之一, 1988年就在全国首次评定律师专业职务时被评为二级律师, 1996年又被评为一级律师。在1988年上海律协和《文汇报》《上海法制报》联合举办的“上海市最佳法律顾问”评选活动中,获评全市“十佳法律顾问”之一。现在请吴伯庆律师为我们回忆一下以前的那些难忘岁月。
吴伯庆:我是华东政法学院1968届毕业生,毕业后,在1968年12月至1970年5月这段时间里到江苏溧阳一个部队的农场锻炼,接受再教育,后来回到上海,被分配到隧道公司(衡山路10号,即现在的地铁公司)。那个时候有个口号叫“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我印象比较深的公司业务是在全市建造防空洞,在大场机场建造地下机库,在金山建造石化基础设施工程等。我在隧道公司隧道三大队工作,这是一个很优秀的集体,我从拎泥桶的泥工(浇混凝土的小工)做起,后来当统计员,负责统计每天的工程量,也当过基层党支部书记,1972年调到市城建局办公室工作。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上海律协王会长领衔动员学过法律的人员归队,人员名单里就有我。市城建局听说后不肯放,我急了,拿了中央文件与领导理论。因中央文件明确规定,要求单位支持读过法律的人员归队,领导没话可说,就同意了。
1982年5月8日我到位于中山南二路零三招待所的上海律协报到,是王文正会长(当时担任秘书长)接待的,他要我留在律协搞管理工作。我对王会长讲,如果我要搞行政管理,我就呆在城建局不出来了,我出来就是想从事律师职业的,所以我希望能够到第一律师事务所(当时称法律顾问处)。王会长比较开明,在与协会领导沟通后同意了我的要求,于是我被分配到同在零三招待所办公的上海市第一法律顾问处。
一所大多是老同志,其中有不少归队的上世纪五十年代的老律师,负责人是戴汉民和张中。一所对我很关心,我报到后不久就安排我参加中央政法干校培训,我在那里培训了7个月。那时最顶级的学者——著名教授江平、应松年、张培林等都给我们讲过课。学校的藏书量相当大,这7个月的时间里,我除了听课,还看了苏联的《民法典》《刑法典》《行政法典》,抄了三本概要。这次培训非常及时和重要,让我收获很大。回事务所后,我被分到了经济组,组长是郑学诚律师。我的第一位老师是周俊明律师,很有激情;姜俊琪律师喜欢写东西,傅玄杰律师比我早几个月到所,其他的老师也都非常好,他们毫无保留地指导我,带我到各个单位去,一起听课一起发言。这与现在有的带教老师只是让实习律师在旁边抄抄写写、整理档案等相差很大。
值得一提的是郑学诚律师。他聪明能干,对上海律师事业的发展贡献很大,后来担任过一所的副主任。律师开拓企事业法律顾问业务是他最先提出来的,并首创在报纸上刊登聘用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做法,在之后较长一段时间里,上海各种报纸上争相刊登聘请法律顾问的启事,甚至有占据整版篇幅的。一所当时在引领市场开拓方面做得比较好,前来进行法律咨询的人很多,郑学诚律师带领经济组将南京东路附近由周敏刚律师的法律顾问单位提供的一套房子作为接待室,律师轮流去值班,有时一天来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公司达十几家。我做法律顾问最多的时候,达到五六十家,但当时顾问费很低,基本上50元一个月,一年600元,一般按季度支付。郑学诚律师曾为“星期六工程师”韩坤受贿案作无罪辩护,当事人利用星期天去郊区的工厂提供技术服务,然后取得报酬。这个案子在科技改革、技术交流、技术贸易、技术转让等方面提出了很多新的问题,在全国影响很大,当时《光明日报》为此案连续组织了很多次讨论。还有就是办理商标侵权案件,郑学诚律师最先在报纸上发表商标侵权律师受权声明,后来好多企业都聘请律师就侵犯商标使用权纠纷发表声明。所以这个阶段是属于上海律师业务发展中比较大的一个转型,即从办理一般民事案件转到处理经济案件方面法律问题的阶段。那时是在1983、1984年左右,上海律师工作空前活跃。
1984年下半年我开始担任一所的负责人,那时,戴汉民调往联合律师事务所当主任,张中岁数大了,主要去做社会上培训工作,培训了不少专职律师。一所通过民主程序,选举傅玄杰当主任,我当副主任。在一所最辉煌的时期,一年的业务创收达到800万元,为全市之最。但我还是比较清醒的,当时与傅玄杰谈起此事,觉得放眼世界,美国业务创收100万美元的律师比比皆是,当时美元的汇率是1:8.3,我们这来之不易的800万就相当于100万美金,所里一批律师还没有美国一个律师的业务量高。对照之下,才发现差距太大。
当时律师队伍受编制限制,发展受阻。律师体制开始改革时,上海的李国机所、六所、华夏所、杨浦一所等率先尝试,但这些律所是国资的,律师也是国家公职人员。1988年12月,经贸律师事务所正式成立,是我正式办理辞职手续后参与创办的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当时创办合作制律师事务所,需要每位律师要写个辞职书,上面要写清楚“辞去公职,两个脱钩(即跟国家编制脱钩、跟财政脱钩)”。同时还要其配偶写一个承诺书,同意丈夫或妻子“辞去公职,两个脱钩”,承诺将来如有任何风险,自己负责,不找司法局。听说我准备出去搞合作所时,好多人来找我,后来听到要写辞职书,有些人就退回去了,不想写的借口就是妻子不同意。
以下三件事促使我坚定不移地创办合作所:一是有次接待来访的美国代表团,美国律师问我,你们律师是国家的、拿工资的,你们怎么敢跟国家、检察官、法官唱对台戏,怎么敢找国家的毛病呢?二是我担任河流污水治理项目的法律顾问时,每次招标都要到世界银行去贷款,都需要律师签字。有次我们公司的老总对我说,吴律师啊,人家世界银行的管理人问我,你们这个律师是公设的,那这个签字有没有用?我当即对老总表示,我正准备辞职,从国办所出来自己开一家跟国际接轨的律师事务所。老总说:这个好,我支持你,我可以对世界银行说我们的律师是非官方的了。第三,那年司法部陈卓副部长到上海调研。经济体制改革之初搞联营时,在司法部组织召开的业务交流会上,我发表了几篇律师要为经济体制改革服务的文章,后来司法部招了南京、邯郸等地各一位律师及我共三人到部里,撰写关于律师支持经济改革、为企业法律服务的全国性大会的会议纪要。当时司法部条件很差,经费也比较紧张,连招待所都没有,陈卓副部长住在第二招待所,他让我晚上睡在他办公室的一间小休息室里,因此我俩比较熟悉。这次得知陈卓副部长到了上海,我马上前往拜访,说我想办一个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他非常支持、鼓励我,相信律所摆脱编制的约束后,一定会有更好的发展。
我与陶守均、刘卫真、袁杰4人分别从一所和二所出来,陶守均、刘卫真是我的同学,袁杰是一所的第一批大学生。我们将申请书、家属保证书、事务所章程、办公室租赁合同等材料一起交到市司法局,仅一个星期,王文正副局长就批复了。事务所成立时,除了我们4人,还有5位兼职律师,1位特邀律师,共10位律师,规模也不算小了。我的老单位城建局给予我很大的支持,他们腾出一间在宁波路的办公用房,仅收很低的租金。后来,我们四处凑钱,在北京东路上买了办公用房,当时每平米的单价是四五千元,现在涨到将近十万元了。我们是上海第一家自己出资购置办公房的合作所。之后,金茂所先后租用过静安寺、外滩金融商贸区附近的办公地,现在又迁至更高规格的外滩中心,办公面积不断扩大。
我的梦想与追求是:办一家成功的律师事务所。我们事务所是在经济体制改革开放中成长起来的,设立的初衷是专攻经济贸易法律业务,并以此作为事务所的名称。我们事务所的名称最后是市三所的老主任陈泽政(他是我的老师,最早一批一级律师之一,我们师生关系很好。后来,他从浦东涉外法律服务中心主任任上退休时,律师关系就转到我们事务所来了)确定的。当时我们做了很多技术业务,给事务所起名字时,有人提议叫“经济技术”律师事务所,陈泽政认为,技术贸易也是经济贸易,所以还是叫“经济贸易”合适。后来因禁止律师不正当竞争,司法部规定,与经济行业有关的字号如经贸、金融、房产、海事等等,都不能用,事务所要起中性名称,所以我们就用了“经济贸易”简称的谐音,改“经贸”为“金茂”。那时,上海的地标建筑、浦东“陆家嘴三件套”之一的金茂大厦还没有建设呢。
我认为,成功的律师事务所必须有以下几个要素,一是核心竞争力,二是优秀的律师团队,三是适合事务所的管理理念和管理结构,四是创立自己的品牌。
可喜的是,我们事务所30年来稳步发展。难能可贵的是我们有一个优秀的律师团队。时隔30年,我们4个创始人还保持初心,从一起创办一直走到今天,没有一个人离开,在事务所内继续践行着我们当初的理想。这在上海几乎找不到第二家。我们这个团队的核心是定海神针,虽然发展中碰到过挫折,但还是能继续健康发展:事务所专职律师人数从开始时的4人发展到现在的113人,呈梯度发展;业务收入从当时的不足一百万,现在已超过一亿元;当时的业务主要是经济和工程,即一般的企业法律顾问和工程方面的业务,现在发展为经济、金融、商贸、涉外等综合性质的业务;目前已有10个专业团队,支撑起事务所的各项新兴业务,PPP、环保、金融等团队的表现都很突出。
事务所在创立之初的第一个十年就获评 “全国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这是司法部组织的评选活动,全国一共11家,上海占了2家;在第二个十年里,我所2005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在第三个十年里,我所2015年获评上海组织评选的“十佳律师事务所”之一。上海律协评过五届“优秀女律师”,获奖者共50人,其中就有我们事务所的三人,所占比例相当高。还有两位女律师分别为市党代会代表和上海市“三八红旗手”,均属于市级荣誉。
我们事务所的发展始终伴随着经济领域改革的步伐,我们所的自主核心竞争力很强,一直保持在前沿,出现新的经济领域和法律业务课题时,我们所总是第一时间进行研究。如科技改革进行时,我们所就是上海科协的法律顾问,在新型技术贸易、技术转让等方面,上海的起步比其他城市都早。在建筑业改革发展方面,我们所的相关专业是非常有名的,杨浦大桥、南浦大桥、徐浦大桥,苏州河治理,河流污水治理的一期、二期,内环线高架、成都路高架,地铁一号线、两号线等,这些上海重大的建设项目都是我与所里律师一起参与的。后来,律所开始参与试行进一步改革的BOT,由港商拿出一笔钱,收购上海的高架路和重大基础设施,每年拿回报,上海则取出这笔钱用来继续搞建设,上海最早的BOT项目是延安东路隧道。之后又从BOT发展到BT、PPP,实际上就是民间资本和政府合作,从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我们所多次参与其中,项目涉及电厂、水厂、污水厂、高速公路、隧道、桥梁、码头等。另外一项业务就是大金融,包括金融、证券和期货、小额贷款、保理等。还有很大一块就是环保业务,我们事务所有位律师是国家发展改革委PPP的专家组成员,我们所现在是中外协作环保协会及各种相关组织里的重要成员单位。
关于事务所的管理结构和管理理念。我是上海律师中最早主动退出管理工作的主任。我年纪还轻的时候就经常想,如果一个主任做到七八十岁,管几十年,那事务所是不会有新的生命力的,要使事务所长久存续,就要及早培养年轻接班人管理事务所。我的管理理念是:事务所是合伙人的事务所,要人人参与管理、人人平等、人人有发言权,以人为本,合则有道。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虽然有过挫折,但事务所的自我修复能力比较强,最终大家认同了我的理念并且保持了下来,创造了一套新的事务所管理模式,在曲折中前进,这个模式沿用至今已有四届,新模式的第一任主任是袁杰,他主持修订章程,带头实践,做得很好。
我们现在的管理模式是,第一个层次是主任,相当于董事长,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签发相关文件,不管具体事情;第二个层次是管理委员会,负责事务所管理,由3个人组成,其中1人牵头;第三个层次是专业委员会,如城市专业委员会、业务专业委员会、财务专业委员会,管理的透明度很高。由于主任的任期是3年,不得连任,使得更多人参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此外,律所还有一条规定,即名片上只印合伙人的头衔,不得印上“主任”字样,避免利用主任优势引发不正当竞争。以上内容都在章程中予以明文规定。
关于律师事务所的品牌。我们当初为此进行过反复讨论,事务所的品牌是无形资产,建立一个有影响力的品牌对事务所是至关重要的。但也要认识到品牌是一种限制,是一个个项目累积起来的,不是一天两天就能树立起来的。值得自豪的是,我们事务所虽然规模很大,但很多年都没有接到过投诉。按事务所成立的时间排序,我所在上海律师事务所名单里排在第50位,而全市事务所现在已达2000多家了。我所虽然成立比较久,但现在还处于上升期,这非常罕见。现在我所的业务量每年增幅基本上保持在百分之二十左右,去年已经突破了一亿元。我们现在准备庆祝律所成立30年,进行经验总结和以后10年的发展策划,以突出规范管理,修订事务所的一整套规章制度,制订金茂所的律师手册。管理要升级换代,引进互联网技术,以现代化的技术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在已有的基础上加强品牌建设。还要重塑金茂所文化,即“以人为本,合则有道”,意为大家通过合作共同走上快车道。金茂所创造了一个宽松的平台,这是适合年轻人成长的平台,每个人都能充分发挥才干,只要认真做事,都能成才。我们每年都吸收不少年轻律师,他们进步很大,人品也很好。稳定的自主发展是金茂所的特点,这使得我们所现在的发展势头依旧很好。
关于参与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我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里从第二届到第五届,连续担任了四届全国律师协会的理事,还担任过全国律协经济业务委员会、发展战略委员会负责人。在上海律协,我自1987年起连续担任五届理事,其中三届为常务理事,两届为副会长。在上海律协任职期间,我主要做了以下几件事:第一件事是抓律师业务研究,在原有刑事辩护、民事代理、经济法律等几个专业委员会的基础上,组织了约20个专业委员会,律师碰到业务上的难题,都会去找律协,专业委员会的研究成果直接用于指导律师工作。第二件事就是将律协对律师业务的指导以“上海律师业务指引”为题编辑成册,我自己也参与编写,受到了律师的广泛欢迎。在编写论著方面,我单独署名的有两本书,共六七十万字,一本是讲律师业务的,一本是讲律所管理的。与他人合写的书中,有一本关于企业法律问题的书,是与市一所吴宝琛等人一起写的。此外,我还参与了王文正会长组织编写的一些书。
1996年1月,我获评为一级律师。之后还担任过几届负责律师公证职称评定工作的评委主任,我经手评定的高级律师有刘学灵、叶杭生等。
2003年,我正式退休。退休工资的计算,以事务所改制时间为界,在5年内退休的,按事业、企业不同体制分段计算。我觉得周围的人都很关心我,而且很有责任心。有一次,事务所的财务人员为我办理有关退休手续时发现,国家对有特殊贡献的人,可100%发放退休基本工资,而不是90%,于是就提醒我在此范围内。后来,我碰到分管局领导桂晓明副局长时说起这个情况,他连说,你快去写申请,今天就送来,我今天签字。我写了享受有关待遇的申请,当天即获批。那时基本工资的标准较低,仅2800元,后来慢慢增加,现在已经有8000多元了,我觉得挺好的。
现在,我基本上每天都会到事务所去,处理原来几个上市公司的业务,提供法律咨询,具体诉讼业务则由我的一位关门弟子处理,现在事务所所有的管理事务我都不再插手。
采访人:吴老师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最早归队的律师之一,是上海律师恢复重建阶段最早的法律顾问处的执业律师和负责人,是上海最早的合作所之一金茂所的创办者,1988年在上海律协最早组织的评优活动中获得 “优秀律师”“最佳法律顾问”等荣誉称号,并连续担任多届律协的领导,为律师的行业管理做了许多工作。这一连串的“最”,使吴老师在上海律师的发展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金茂所成立之初的4位合伙人至今还在事务所,成为现在全所100多名律师的“定海神针”,其中,吴老师起着最重要的作用。在遇到困难挫折的关键时刻,吴老师总是挺身而出,引领事务所走出困境,走上蓬勃发展之路。历经三十年发展,金茂所依旧可以自豪地说,我们研究的业务都是经济社会领域最前沿的,我们现在仍然处于上升期。
预祝金茂所三十周年生日快乐,前程似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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