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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就中菲在南海有关争议单方面提起仲裁。2015年10月和2016年7月,仲裁庭分别作出裁决。中国自始至终认为仲裁庭对有关诉求没有管辖权,坚持不接受、不参与所谓仲裁,始终反对推进仲裁程序。在仲裁庭作出两份裁决后,中国政府均当即郑重宣布,仲裁庭有关裁决是无效的,中国不接受、不承认。中国国际法学会作为全国性国际法学者团体,始终关注着这一涉及诸多重大复杂法律问题的仲裁案。2018年5月14日,中国国际法学会组织撰写的《南海仲裁案裁决之批判》(中英文)由外文出版社出版。更为重要的是,牛津大学出版社《中国国际法论刊》以专刊形式同时出版该英文本。
一、最强有力的法律回击
2016年7月12日,海牙国际仲裁法庭对南海仲裁案做出了多达500多页的“最终裁决”,判菲律宾“胜诉”,并否定了中国的“九段线”,还宣称中国对南海海域没有“历史性所有权”。这样一份罔顾事实与法理的裁决激起了中国人民的强烈愤怒。中国外交部在当天晚上就表示该裁决是非法和无效的。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也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无效的判决不可能得到执行,相关国家应该认识到裁决是一张废纸,不可能执行。
如今,《南海仲裁案裁决之批判》同样500多页的篇幅,并且用中英文同时出版,其中英文版不仅在外文出版社出版,而且全文发表在牛津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国际法论刊》(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2018年第2期上。《南海仲裁案裁决之批判》对该裁决的错误之处逐条进行了深入的法理分析与批判,既构成中国迄今为止最强有力的法律回击,同时也彰显了中国政府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坚定信心。具体而言,从宏观层面来说,《南海仲裁案裁决之批判》对于管辖权问题、可受理性问题、历史性权利事项、中国南沙群岛和中沙群岛的法律地位问题、中国在南海活动的合法性问题、正当程序和证据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论证。从微观层面来说,《南海仲裁案裁决之批判》对于菲律宾所提15项诉求逐条进行了驳斥。以太平岛的法律地位为例,《南海仲裁案裁决之批判》用18页的篇幅分析了仲裁庭借用解释条约之名进行“司法造法”,既严重违反了《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条约解释规则,又错误地否定了太平岛的岛屿法律地位。
二、降低相关裁决的可援引性
在国际社会和国际法领域,国际仲裁案例有可能被广泛援引,从而扩大影响力。例如,2017年8月6日,中国—东盟外长会议结束后,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发表联合声明,敦促中菲遵守所谓的南海仲裁案裁决。特别是,美国在南海仲裁案裁决“出炉”后,加大了其在南海地区展开航行自由计划的频率,以此对中国施压。此外,诸如新加坡国立大学的Tara Davenport、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法学院的Douglas Guilfoyle等一些外国学者撰文指出,南海仲裁案的裁决完全符合法理,具有拘束力,中国应当遵守。可以说,这一非法裁决形成的压力是客观存在的。
此次,中国国际法学会以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和国际实践为依据,对仲裁庭所作裁决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研究,认为仲裁庭明显没有管辖权,有关裁决涉及仲裁庭管辖权、历史性权利、大陆国家远海群岛法律地位以及海上活动合法性等问题,其裁定缺乏基本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例如,批驳报告针对大陆国家的远海群岛法律地位问题,从群岛作为整体在习惯国际法上早已确立谈起,然后详细考察了丹麦、厄瓜多尔、挪威、西班牙等17个国家关于远海群岛的具体实践,进而分析指出大陆国家将远海群岛作为整体划定基线,已经形成普遍、一致、持续的国家实践,并存在相应的法律确信,足以确立其在习惯国际法上的地位,从而为南沙群岛的远海群岛法律地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应该说,批驳报告在诸多方面进行了颇具针对性的批判,进一步完整清晰地阐释了这一非法裁决的荒谬之处。而作为一份错误百出的仲裁裁决,其影响力也必将因此受到更大挑战。
三、浓墨重彩的一笔
值得一提的是,该专著的撰写人汇集当今中国知名的国际法学者与一大批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学者,仅列名的就有80人,还有很多幕后工作者。
由于是第一次起草如此大部头的专著,其结构体例也是反复斟酌,反复修改,甚至是完全推翻之前的结构安排。其间,大家争论到面红耳赤也并不罕见。例如,关于报告批驳的对象,有的学者建议选取裁决中的一些明显错误进行重点批驳;有的学者建议针对菲律宾提出的15条诉求进行逐条批驳。又如,关于报告的体例安排,有的学者建议从南海变迁史谈起,然后在梳理菲律宾提出南海仲裁案详细过程中的基础上,对于仲裁庭的错误之处进行逐条批驳,最后升华到仲裁庭的裁决破坏了国际法治的高度;有的学者则建议直奔主题,直接针对仲裁裁决的错误之处进行批驳,从而略去那些不直接相关的开头和结尾。
外交部条约法司徐宏司长在2018年国际法年会主旨报告中曾不禁感叹:“数十名学术权威和中青年学者,数百个日日夜夜,本着对历史负责的高度责任感,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充分的论理,扎实的论据,对国家利益的坚定维护,对国际法治的真正追求,在中国国际法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四、以国际法职业共同体应对南海法律战后续发展
尽管如此,也应看到南海局势依然不太平,中国国际法学会出版批驳南海仲裁案裁决的专著之后,南海地区的法律战仍很可能仍会持续。为此,笔者对于专著出版之后的法律应对有如下建议:
第一,高度关注国际社会关于该专著的评价意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虽然目前国际社会尚没有关于该专著的大量评论意见出现,但是已有个别意见刻意贬低或否定该专著的价值,这是需要中国引起重视的。对于这些观点,中国国际法学者要坚决予以回击或驳斥。同时,还要密切关注国际社会关于该专著的后续评论意见,以便及时应对。
第二,以专著的出版为契机,做大做强中国国际法的职业共同体。法律战既需要单兵作战,也需要团队作战,特别是面对外国政府有组织的法律挑衅情况下,更需要团队作战。这次中国国际法学会团结国内广大国际法学者出版批驳南海仲裁案裁决的专著,成功建立了中国国际法职业共同体。接下来,中国国际法学会应该把这一职业共同体做大做强。从指导思想来说,所有人员必须牢牢坚持爱国的理念;从人员来说,可以增加数量,吸纳更多的中国国际法学者,以及支持中国的外国国际法学者;从专业来说,可以进一步细化,分为海洋法、领土法、条约法等不同的专业组别,进一步加强研究。
第三,充分重视并发挥法律战在战略和战术两个层面的价值。从战略层面来说,中国要以法律战为手段,配合外交战、舆论战等达到维护南海和平稳定与中国南海主权权益的根本目的。从战术层面来说,中国要运用法律战于一些重点领域。例如,除了批驳南海仲裁案的错误裁决之外,对于美国军舰最近加强了其在南海区域开展航行自由行动并侵犯中国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主权,中国可以重点批驳;又如,对于某些外国政府持续批判中国在南海地区的扩礁建设行为,中国政府也可以重点反驳。
第四,扩大法律战的传播媒介和语言形式。除了网络、报纸、书籍、论坛等传统媒介外,中国学者要更多地在外文核心期刊,特别是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维护中国的南海主权权益。此外,中国学者要争取采取除中文和英文以外更多的语言形式发声。
王勇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公法。任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东部战区首届法理专家咨询组成员、上海市海洋法治研究会秘书长。在多个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40多篇,其中多篇论文被《复印报刊资料》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并出版6部个人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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