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根据《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职业培训和法律专业进修规则》的有关培训要求,上海律师每年需完成40学时的培训课时。2018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将近,请各位律师妥善安排时间,在2019年4月前确保完成2018年度学时要求。
2018年度完成的学习课时情况,律师可通过用户名、密码登陆东方律师网,进入会员中心-培训记录,查询成绩。
若尚未达到40学时的,请于2019年3月31日前,登录东方律师网,在“律师云学院”中完成2018年度的网络培训。
一、 培训课时要求
2018年度执业满6个月的,培训学时为40学时;
2018年度执业满2个月,不满6个月的,培训学时为20学时;
2018年度执业不满2个月的,免培训。
60岁以上,不满65岁的,培训学时为20学时;
65岁以上(含65岁),免培训;
兼职律师培训学时为24学时。
二、 学时计算说明
45分钟即1学时。现场培训与网络培训累计完成40学时;
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现场培训算作2018年度的现场培训学时;
2018年4月1日起至次年的3月31日期间完成的网络培训算作2018年度的培训学时;
2019年4月1日起,网络培训学时算作2019年度网络培训学时。
特此提示。
联 系 人:曹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64030000-128/135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19.1.14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