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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时间: 2018年12月26日
受访人: 叶文昌
采访人:李海歌 刘小禾
采访人:今天,我们请到了来自老川沙、新浦东的老朋友——叶文昌律师。虽然现在已经没有川沙这个行政区划,但是当年川沙的律师事业在整个上海律师界中占很大比重,影响深远,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
叶文昌:很高兴今天能和大家聊聊往事。我是“老三届”,1977年参加了“文革”后的首次高考。当时,我们全村有150人参加考试,最后只有我和弟弟两人取得高分、顺利考上,被急需培养师资的上海师范学院录取,一时在村里传为佳话。我是“文革”前的高中生,也是“文革”后的第一批大学生。毕业后,我到川沙中学当了语文老师。
1980年,上海市开始恢复建立法律顾问处。那时,我还在川沙中学当老师,但已经出庭做过一次刑事辩护——法院审理一起少年犯案件,希望我去做辩护人。当时谁也不知道应该怎么辩护,而我曾看过审判“四人帮”等资料,对辩护有初步认识。针对少年犯打人、捣乱的问题,我提出了“文革”对青少年的影响,强调要拨乱反正、清除“四人帮”的毒害。对于我的观点,公诉人认为不能成立,并问被告人:“你们认识‘四人帮’吗?”我立即反驳说:“被告人是否认识‘四人帮’并非关键。请公诉人注意,‘四人帮’对我们全社会的毒害是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也是我们应该深刻认识的问题。”对于那次庭审,各方都很重视,川沙县四套班子都去旁听。之后,一纸公文将我从川沙中学调到县法律顾问处,参与筹建工作。当时还没有县司法局,只有司法科,在法院门口的一个办公室里办公。县法律顾问处最初只有2张办公桌、3个人,主任是从法院调来的。组织上为了培养我,派我去北京参加中央政法干校的第四期学习,这是当时政法实务界的最高学府。
可以这样说,我的执业年限是目前上海律师中最长的。我于1981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1982年获得律师执照,连续执业至今,从未中断过。那时,律师事务所是国办所,我们的工资由国家发放,工作全凭一股信念支撑。律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出力,受人尊重。但当时的社会对律师职业还比较陌生,从业人数很少,加之新毕业的大学生还没有进来,因此我是所里最年轻的律师。我办了很多案子,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硬是把一些案子“翻”了过来——全凭证据和法律,不走关系,社会影响很大。当时,川沙法院只有一个法庭,可引用的法律法规也很少。我们的交通工具只有自行车,有时要骑车到乡下很远的地方去了解情况,工作条件很艰苦。
川沙县当时的经济实力很强,曾连续三年超过无锡县。为了争取公平正义,来找我们律师帮忙解决问题的人很多。在“文革”后法制建设刚刚起步阶段,我在川沙县办了一些影响较大的案件,尤其是婚姻家庭方面的案子,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议论。例如,有位大学教授想和妻子离婚,折腾多年,在上海、南京、山东等地先后提起五次诉讼,均被法院驳回。市里有关部门还定了调子,说他是现代“陈世美”。女方一气之下带着两个孩子占住大学办公室长达半个多月。第六次诉讼时,男方委托我担任代理人。我在代理词中分析说,这是一对在动荡年代结合的夫妻,不能简单定性为患难夫妻,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男方在特殊年代被错划为反革命分子,流落他乡时帮助过女方。女方感激他在自己惊恐、害怕时出手相助,于是以身相许,当时男方也渴望安定的生活。从这个角度看,双方确实有点患难夫妻的感觉。但男方之前就离过婚,还有个女儿。后来,学校为他平反,恢复其教授职位。他回到原单位后,夫妻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我认为,这段感情形成于扭曲的年代,这在当时可以理解,但后面也应该考虑实际情况,要理解那个年代的知识分子的苦衷,不应随意给男方扣上“陈世美”的帽子。最终,法院采纳了我的意见,判决双方离婚。
另有某出版社的一位编辑,也是欲离不成,苦不堪言。他后来找到我,经我疏导后,双方终于协议离婚。还有一个案子,男方是大老板的儿子,经历“文革”后家道中落,提了4次离婚都没离成。因为女方认为国家落实相关政策后会发还大笔财产,这其实是对政策的重大误解。于是,男方尝试自杀,女方以绝食相逼,双方闹得不可开交。后来,男方通过华东师范大学一位老师的介绍找到我。我用了许多方法劝说双方理性看待财产争议,搁置经济纠纷先解决婚姻问题,最终女方同意离婚。
还有一位知名电影演员在妻子去世后因再婚问题与子女反目成仇,子女反对其再婚,不让任何女性进入家门,该演员则要求一直与其共同居住且户口在其名下的子女搬离老家。一时间,社会上议论纷纷,知名报刊对此事各持己见。随后,子女以确认房屋权属、继承母亲遗产为由提起诉讼。我介入该案后,与子女心平气和地沟通,告知他们:“你们的父亲正因为一直由你们的母亲照顾,独立性很差,丧偶后才感到难以独自生活,急于寻求情感支撑。这不是对你们母亲的背叛,而是因无法忘怀你们的母亲才急于填补情感空缺。”我从另一个角度,运用心理学知识帮助他们理解了自己母亲的伟大,该案最终调解结案。
不少人说我总是打离婚官司,专门拆散人家,与“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的传统观念相悖。我说:“我的理念是与其勉强维持一对怨偶,不如放手让双方各寻幸福,这是功德无量。”我希望当事人正视矛盾,认识到夫妻关系若处理不好,既影响子女成长,也阻碍双方的个人发展。面对当事人在法庭上的互相指责,我常劝他们:有些事不必归咎于对方——两个好人在一起,未必是好夫妻;反过来,两个坏人也可能是一对好夫妻。不能死抠法律条文,更应置于时代背景中综合考量,以此求得公平正义的解决。
20多年前,一位新婚不久的女子被地区联防队敲诈,诬陷其作风有问题,继而被单位开除。她深感冤枉,情绪激动,以上吊、触电等方式数次尝试自杀。领导将此案交给了我。我认为,要化解她心中积蓄已久的怨愤,需对症下药,下工夫疏导。我安排了一位女助手,借了司法局的一辆吉普车,径直开到她家门口。进门后,只见这位年轻女子的双手被电得发黑,她口唇干裂、双目难睁,精神状态很差。她的父母、公婆、丈夫等人都在身边。我告诉她:“我是县里来的,县领导很关心你的情况,特地让我来看你。”然后,我看了她房间里的结婚照,称赞她的美丽;同时对她曾在苏州、上海留影的地方一一道来,激发她对美好生活的回忆。那时,小车并不常见,我们借的吉普车让她觉得有点惊讶。她虽然一直不吭声,但我讲话的时候,发现她的眼珠在眼皮下微微一动。我接着说:“自杀解决不了问题,如果你是被冤枉的,我可以帮你打官司。”到了午饭时间,女子示意家人留我吃饭。我说:“律师不能在当事人家里吃饭,这是纪律。但我今天可以破例,不过你必须同吃,而且要开口说话。”我让女助手喂她粥汤,她终于张嘴喝下几口。这虽然只是开始,但说明她的心中升起了希望。第二天,我带上妻子同去,帮我一起开导她。妻子告诉她:“文昌打这种官司好多年了,你要相信他,他会全力帮助你的。”分析完案情后,我认为这个女子确有冤情。但公安方面的朋友说她曾经“承认”过,案子翻不了,劝我别接手。我找到那名屈打成招、已被单位开除、绝望怕事的男当事人,告诉他:“你不应该如此苟且偷生,眼睁睁看着一个女人的名节和生命被毁。”这件事让我想起杨乃武和小白菜的冤案——公堂上,小白菜屈打成招诬咬杨乃武,待到密室相会时才吐露真情。于是,我安排二人在我家相见,经我引导,男人终于说出实话。我将情况直接呈报县领导,县领导批示公安机关重新调查。后来,公安机关向这名女子道了歉,她恢复了工作,并于两年后生了孩子。企业转制后,她自主创业成为企业家,开着奔驰车来看我。由此可见,律师须有担当,关键时刻真能救人一命。
几年后,我从县第一律师事务所离职,组建了县第二律师事务所,属于国办所,当时仅有3个人。此举既顺应了政策调整,也解决了当事人委托冲突的问题——原先一个县只能设一家律师事务所,一旦原告委托了我所的律师,被告便无法同时委托。浦东开发开放后,川沙县第一、第二律师事务所合并为浦东新区律师事务所,仍是国办所,我担任主任,原一所的张主任担任指导员。后来,司法部规定律师事务所不得以行政区划命名,我便离职创办了合作制的文昌律师事务所。在发展涉外业务时,我所聘用了外国律师。后来经批准,事务所更名为雷曼律师事务所。我们的办公室位于龙阳路,很多老律师都在我所执业,主要办理一些民间纠纷案件。后来,我们在北京设立分所,规模达到数十人,专门承接涉外法律业务。
我现在偶尔还会出庭,当下的执业环境比较复杂,常有人问我是否认识法院的人。事实上,我认识不少法官,但我总是说“我不认识”。因为法官不会因私交而曲法,办案要综合事实、证据和法律。走关系这条路看似一时便捷,实则终将反噬自身。我们应始终保有独立见解,不做权力与金钱的附庸。
我希望青年律师坚守信念,凭专业能力与职业信念办案,不在逐利中忘记自己学习法律的初衷。律师的职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解人之困。当年郑传本律师为蒋佩玲辩护一案家喻户晓,如果我们都能像他一样认真、执着、爱惜职业声誉,律师的社会地位一定会提升,
观看韩国电影《辩护人》时,我流下了眼泪。男主角是一名律师,为了民众和正义挺身而出,我自问难以做到。我们律师的作用很大,但目前未能产生应有的社会影响,亟需具有人格魅力的代表性人物,以其正直的品格让公众信服。
上海律协是我们的娘家,是贴心的自己人。当年市律协在衡山路办公时,我经常去参加会议,领导们都很亲切,谢谢上海律协!
采访人:通过今天的访谈,我们回顾了叶律师从老师到律师、从川沙到浦东,从县一所到县二所、从国办所到合作所/合伙所、从郊县事务所到设立北京分所开拓涉外业务的发展历程,其人生跌宕起伏,感悟发人深省,创业艰苦卓绝,闻之令人深受感染。叶律师自1981年开始连续执业至今,其执业时间之长属业内罕见。这位当年最年轻的律师以亲身经历与办案体会寄语现在的青年律师:不忘初心,坚守信念。
叶律师干一行就干好一行:当语文老师时,他凭借语言功底与法律素养,在早年川沙县尚无律师时被法院推荐担任辩护人;当律师时,他勇于开拓,推动事务所体制革新,业务水平相当过硬。上世纪90年代,《解放日报》曾刊发人物专访《铁肩担道义》,报道他的事迹。
我们相信,今天精彩的访谈内容一定能引发后辈律师深思,激励大家砥砺前行、永不止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