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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平衡

日期:2015-09-22     作者: 丁美红

作为一名女律师,我们都渴望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一副健康的身体、一份成功的事业,都希望自己能面对过去无悔、面对今天无怨、面对将来无忧。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和生活中掌握平衡,找到平衡点。


一、怎样平衡与当事人的关系?

(一)不为五斗米而折腰。律师的执业特征是以业务创收来赢得自己的工资收益。为此,一些律师为了收案收费,而想尽一切办法打动当事人办理委托,或者请人牵线搭桥收费办案,而我不会为了办案而去办案。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我从来都是义务开展法律咨询,不收取当事人一分钱的咨询费。每次当事人要来聘请我代理案件之前,我总是认真帮他们分析案情,讲解法律,将利弊风险解释清楚,然后供当事人参考,从不夸大律师的作用。同行曾说我:像你这样,案件十有八九会逃掉。逃掉就逃掉吧,不讲风险利弊的案件接了会更麻烦。五年前,一个当事人因股权纠纷想聘请我做他的代理人,该案涉案标的三千多万元,我分析后坦诚地告诉他,这个案件胜诉希望不大,规劝他力争在股东之间协商和解解决。他听了后很不高兴,换了一家所,那里的律师告诉他,胜诉把握极大,他们一定会帮他打赢这场官司的,他付了60万元的律师费。结果判决下来,他还是输了。于是他与那位律师闹了起来,说是受欺骗上当了。当然律师代理案件总有输赢,但我觉得律师的生存之道唯有诚实和诚信才是长久的。

(二)热心与防备。律师对待当事人要有春天般的温暖。当事人聘请律师一般都是不得以、遇到困难和纠纷时才会找你帮助的,如果你拉着个脸、冷冰冰,拒人于千里之外,那会把他们吓跑的。一个微笑、一句关怀、一杯热茶,都会让当事人感到暖意,所以我觉得当律师需要热心。那么与当事人接触为什么要防备呢?我觉得有三件事必须要重视:第一、不能私自收案收费。律师私自收案既违反执业纪律,也是对自己和律所不负责任。为了防控律师私自收案收费,我们所的经验是严控律师事务所函及介绍信,未经行政主管及主任批准,律师拿不到事务所函。实践证明,多年来,我所律师未发生过私自收收现象。第二,履行风险告知义务。执业经历长的律师都知道,当事人中“刁民者”也不少,收案时你实际已作了风险告知,但他们会说没有告知,然后吵着退费、投诉。所以律师的防备之心不能缺。我所代理的每一个案件,都有一份与当事人的谈话笔录,记得特别详细,除了案情外,我对他作的法律解释、案件分析都记得特别详细,特别是将案件的缺陷、不利因素,判决可能出现的不利结果等风险都记得十分详尽。当事人必须在这份笔录的每一页上签名,如记录错误可以修改,并且,当事人可以复印该份笔录带回。我觉得这样的做法是律师的一种自我保护。第三,不拿当事人的证据原件。我觉得拿当事人的证据原件风险很大。我是从一次亲身经历中得到了这样的教训。十年前,我接了一个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将一张27万元的借条原件放我处,那天我将材料带回家中写诉状,第二天又将材料准备带回单位。谁知,在我上班的路上闻讯我妈妈发病去医院了,我连忙赶到医院,陪着她作了一项项的检查,医生开完药我又送她回家后再赶回所里。一到办公室我发现卷宗袋不见了,我急得满头大汗,赶紧到医院门诊处找,最后在B超室找到了,我如获珍宝。这个教训太深了。从此以后,我再不收当事人证据原件,我的同事也以我的教训为警示,从此不再收当事人的证据原件。有人说经验是从教训中得来的,确有道理。

我对当事人很尊重,从不责备或训斥当事人。我觉得只有以平等、谦和的心态和当事人沟通,才会赢得客户。我感到欣慰的是:从业以来,从未有过当事人对我的投诉。我们所对我的当事人回访的满意度也很高。

(三)谈判中的平衡术。在律师业务中,谈判也是一种不可或缺的解决纠纷的方法。如何把握好谈判的平衡是一种技巧。上星期为参与我顾问单位与某资产经营公司的合作项目谈判,两家单位的老总为经营范围问题发生争议,彼此不肯让步,眼看合作项目可能面临夭折。我适时插话,以缓兵之计的方式引导双方暂停谈判,回去再作考虑后择日再议,嗣后,在我分头解释协调下,双方在新一轮谈判中达成了共识。这种谈判中的冷处理方式看似十分简单,但这也是一种谈判中的平衡艺术。

(四)付出与回报。业内人士常说这样一句话:做律师难,做女律师更难。是的,我们常为律师业务的发展所困扰。有活力、懂交际的人在承接业务时或许能占有优势,但不善交际、内向低调的人往往是很难做大做强的。曾经我也为业务拓展担忧过、困惑过。而有幸的是崇明县政府成立了法制讲师团,我报名参加了,但由于那时是义务法制讲座,有些律师不愿意参加。但从那时起,我每年去乡镇、机关、学校演讲二十余场,虽然我为此牺牲了时间,但许多老百姓认识了我,律师业务也不知不觉多了起来。2000年起,我又担任了政府法律顾问,并义务参加政府信访接待,为政府解决和调处了动拆迁、土地征收及群体性纠纷等矛盾,获得了社会公众的好评。我觉得付出和回报是成正比的。我的这些付出给了我极大的回报,为此我先后荣获了“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全国扶残助残先进个人”的光荣称号。这些荣誉的取得使我的律师业务有了前所未有的进展。如今我走在大街小巷,总有人和我打招呼,他们有的说,我听过你的法制课;有的说,我在信访办你接待过我。

(五)心中要有爱。律师承接法律援助案件已有很长的历史了,早在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之前,我们律师也都会接触一定量的法律援助案件,而且都是无偿的、免费的。在那个时候,法律援助占了我三分之一的工作量,人家不愿意做,我愿意做。为什么呢?因为我这个人比较善良、天生富有同情心吧!我曾援助过一对母女,母亲常年患病,父亲喜新厌旧想甩掉包袱提出离婚,当时小女孩才上小学二年级,坚决不同意随父亲生活,要随母亲一起,但家里一穷二白,日常照明用的电费都付不起。这场官司打了三年,但从接手这个案件开始,我会定期去女孩家中探望,每次支助他们一些生活费,给她们买些食品、生活用品。小女孩参加工作在去单位报到前特地来看我,我送给她一句话:“心中要有爱。”如今她已成为一名优秀的医务工作者并兼任团支总书记,几年来,她坚持每年2次带领一批批年轻医务人员去农村义诊。我看到她微信上义诊的照片,立马给她大赞,她马上回复我:“心中要有爱。”是的,心中有爱,人间处处是春天。


二、怎样平衡与检察官、法官的关系?

一般中小型律师事务所是很难做到专业分工的,我们所也一样,至今仍是综合型的律师事务所,但在我的业务领域中,我还是比较偏爱刑事辩护,所以与检察官的接触多了些,庭上相见,尚能有理有节,又不乏据理力争。

我这人不会喝酒、不善交际、不喜欢张扬、社交活动甚少。我不会与检察官、法官进行工作之外的非正常交往。我觉得律师办案应以事实、证据、法律、法理及技术来取胜,庸俗化的交易取胜是对不起法律、对不起自己的良心的,所以我不会做见不得阳光的事。

我尊重法官、检察官,我觉得养好庭风既有利于当事人,也有利于律师自身素养的提升。我不喜欢夸夸其谈的表演式庭风,也反对咄咄逼人的死嗑派庭风,我觉得,律师应有的庭风是在尊重法庭和对方当事人的前提下,围绕争议焦点有理有据地陈述和论辩。在检察官和法官之间找到平衡点也是律师的生存法则。


三、 怎样平衡与家庭的关系

人们常说:一个成功的男人背后,一定有一个伟大的女人。这个女人为了支持自己丈夫的事业,往往牺牲了自己甘当了绿叶。其实这也是一种平衡。但从职业的角度来看,我们家似乎很难找到平衡。我爱人是一名公安干警,从事刑侦工作,人们常开玩笑说你们一个抓人,一个放人,完全对立的角色。确实,曾经我们为一起取保候审案件争得不可开交,我认为轻微刑案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但他为了避嫌就是不予批准。从那个案件后,我开始主动回避,公安阶段的案件我不再参与。这样,一者避嫌,二者避免和丈夫的工作发生冲突。我们之间从此有了一个约定:各自干好自己的工作,互不干涉对方的工作,回到家里不谈工作。有闲瑕时间就一起做家务,一起锻炼身体,或者一起去看场电影。这是我和我爱人之间的平衡。

在网络上我们常看到人们把独立、干男人一样事业的女人说成是女汉子,有时我想,我们女律师也真是个女汉子,男律师做的事,我们一样去杠,一样去拼。我们还得顾家,尽可能地做个贤妻良母。因此,我们比一般女性要劳累,比一般女性要吃苦。我们有时还要面对很多外在的压力,往往会产生一些负面情绪。但既已入行,我们要坦然面对,以自制、热忱、坚持的心态,自我激励,寻找平衡,干出精彩,活得潇洒!演说家陈安之说过的一段话我感觉很受益,在此,我就送给大家以作共勉:心累的时候,换个角度看世界;压抑的时候,换个环境深呼吸;困惑的时候,换个角度去思考;犹豫的时候,换个思路去选择;郁闷的时候,换个环境找快乐;烦恼的时候,换个思维去排解;抱怨的时候,换个方法看问题;自卑的时候,换个方法去对待。换个角度,世界就是另外一个样子;换个角度,你会找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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