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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公会的前世今生

2024年第05期    作者:周志成 周忆    阅读 65 次

在黄浦区复兴中路、黄陂南路路口,毗邻繁华的新天地时尚中心,有一幢颇有年代感的小楼——上海银行博物馆,这里就是上海律师公会旧址,上海律师公会纪念馆位于上海银行博物馆内。

中国律师制度是一个舶来品,是清末变法改制效仿西方法律制度的产物,自1912年至今,已历经百年。1912年元旦,中华民国诞生;同年9月,北洋政府颁布《律师暂行章程》,规定中华民国人民满20岁以上男子、依律师考试章程合格或依本章程有免考试之资格者可以担任律师。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律师的法规,标志着中国律师制度的正式形成。同年12月,上海律师公会成立,这是中国近代史上人数最多、影响最大的律师同业组织,也是唯一得到中华民国司法部认可的上海律师团体。

1928年,上海律师公会全体会员筹款757000银元建造了位于当时贝勒路572号的上海律师公会办公大楼,即今天的复兴中路301号。

大楼原高三层,建筑面积2076平方米,钢筋水泥框架结构,为阿泰克建筑风格。192910月,律师公会正式进驻该大楼办公,一直使用至1949年。19495月上海解放后,已停止活动的上海律师公会将房产交给刚刚成立的中国新法学研究会上海分会。同年1122日,沙千里代表新法学研究会上海分会将大楼移交上海市人民政府,后作为工商银行卢湾支行使用。

这幢建于上世纪20年代的老房子在优秀历史建筑密集的黄浦区里,的确并不算太亮眼,若是不知晓她的过去,路人经过也未必会留意。但这里确承载着历史——被封建主义荼毒太久的中国在走向现代民主国家的进程中,所经历的无以复加的苦难、所进行的不屈不挠的斗争,都有上海律师公会承载着的弥足珍贵的法治记忆

从诞生之日起,上海律师公会就以一个职业组织的身份促进律师行业不断发展、为匡扶正义、建立法治的理想奋斗,为推动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留下了弥足珍贵的史页。上海律师公会在鼎盛时期,会员人数达1300余人,著名律师有沈钧儒、章士钊、张志让、史良、吴凯声、沙千里、王造时、韩学章等,涌现了一批视国家存亡、民族利益为己任的杰出律师代表。他们以精湛的专业知识、高尚的人格素养,参与到为中国民主法治而奋斗的进程中,位于贝勒路572号的上海律师公会办公大楼就是见证者。

曾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沈钧儒先生于1920年获颁律师执业资格,1928在上海成立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曾任上海律师公会常务委员。沈钧儒先生珍视法治价值,他认为国家颁设律师制度,其目的在扶持弱小,以保障人民之权益,辅助法院,以导纳社会于轨物。上世纪30年代,沈钧儒先生和一批爱国律师带领上海律师公会积极投身于冤狱赔偿运动,要求当时的国民政府制订《冤狱赔偿法》。沈钧儒先生和上海律师公会的律师通过不懈努力,最终促使国民党政权立法院法制委员会于1937年正式起草《冤狱赔偿法》。

女性在中国的法治建设中也有着不可磨灭的功绩,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届司法部部长史良女士正是其中的翘楚。1927年,《律师章程》颁布,开始允许女性执律师业,史良女士有幸成为尝鲜者。史良女士于1931年开业任律师,同时任上海律师公会执行委员,成为上海律师的领导者。史良女士还加入了共产党设在上海的外围组织革命人道互济总会,任该会律师,在任期内办理了多起营救中共地下党员的案件,被救党员包括邓中夏、任白戈、熊瑾玎、方知达等。史良女士是新中国人民司法工作的开拓者和司法行政工作的奠基人,是中国妇女运动的领袖之一。

上海市律师协会首任会长韩学章女士也是上海律师公会最后一届常任理事。1947年,国民党当局强迫共产党领导下的《联合晚报》停刊,造成联合晚报事件。当时,沈钧儒先生、沙千里先生和韩学章女士都是该报的法律顾问。韩学章女士代表该报提起诉讼,三次出庭。她什么都不怕,大胆辩护,赢得了民主律师的称誉。律师制度恢复后,韩学章女士筹建上海市律师协会,制定律协相关规章制度和律师工作规范,并当选为首届会长。

作为律师制度的发源地与见证者,上海律师公会昭示了中国律师在历史舞台上铸造的璀璨辉煌,留下了前辈律师为国家民族独立、社会公平正义而奔走的足迹。这段历史,见证了上海本土律师的起源和发展,见证了上海在中国律师发展史上的重要地位。

 

周志成上海恒洋律师事务所律师,民盟黄浦区法律工作委员会委员业务方向:公司法、医疗合规、商事争议解决

 

周忆上海市长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律协对外宣传与联络委员会委员、黄浦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民盟黄浦区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业务方向:行政法、公司法、家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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