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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K 第 27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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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行业媒体出现了大量对新律师执业指导的文章,对年轻律师进步帮助匪浅。笔者留意到这方面的文章比较偏重细节和局部,而对律师修炼较宏观的进阶指南式的文章不多。故从过去所内培训资料中选取此篇重新整理,供年轻律师参考。
第一重境界
刚入行的迷茫阶段(半是犹疑半是猜)
刚入律师行,第一重境界就是半是犹疑半是猜的状态。任何人在进入任何陌生领域和行业之前,是难以形成对该行业的正确认识的,甚至是从事过这个行业有一定经验的人员,也会因为地域、外部条件等时间和空间的变化,使得他原来对该行业的认识、经验有可能不再适用于新的发展和变化,从而导致他无法完成心里预想的目的,因而迷惑。
这里着重谈一下,新律师和外地来沪律师如何应对这个阶段所面临的问题。根据笔者20多年从业经验,新律师往往对律师行业的了解并不深刻,他们头脑里的律师更多是“理想型”律师。一种人认为心目中的理想律师是:有丰厚的收入和物质生活条件,有大宗的案源和高端的客户,受人尊重以及获得社会广泛的赞誉;另一种人认为他所追求的律师生活就是时间和空间的自由,小资的生活,不受约束和限制。而外地来沪律师则较多反映出,急于追求案源的承揽和律师收入在短时间的暴富。
这里需要郑重指出的是,这些理解和认识是需要纠正的。原因如下:
第一、 短期内求速富的思想颠倒了事物发展的因果关系。之所以认识错误的一个根本性原因,就是只看到了事物表面的现象和个别现象。高收入的大律师,首先只是律师群体中极少部分。此外这部分律师几乎都是经过长期实践和学习,积淀了大量执业经验和社会经验,并通过牺牲大量业余时间和精力,建立和精选人脉从而逐步达到的,同时还有个人天赋和外部机缘相互作用的结果。大律师并非人人可以做到,即使是做个小资的自由律师,也并非初到本地的律师或新律师可以一蹴而就的。
第二、没有研究和发现律师行业的内在规律性东西。某种意义上来说,律师其实是最不自由的职业。律师的执业依托来源于客户的委托,而客户往往要求的是律师高效、及时的服务。执业中常常遇到不少客户,以为律师是不休息的。他们经常会无时无刻地给你电话,甚至是知道律师卧病在床也不忘咨询一二。个别客户甚至以为律师应该24小时服务。所以,我们还会认为律师很自由吗?在律师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在法律专业就业日益困难的今天,律师现阶段就求自由、求安逸无异于慢性自杀。事实证明,任何以追求自由和无限制而开始从事律师执业的律师几乎很难获得成功,这点值得警惕。
第三、 盲目地追求专业化。律师的专业化追求必须要和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不少律师希望走专业化道路,也听到不少新律师谈到了想做非诉项目。试问,律师对本土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有没有过切实的了解?有没有过第一手的调研资料?从而有没有得出相应专业化的方案,可以推进计划?进一步,我们有没有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对自己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人脉结构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造以适合这个方向?如果律师所在的律所是个什么活都接,什么客户都要的团队,那么律师显然难以在现阶段实现专业化。
作为新律师,笔者认为首要是先做以下三方面修炼:
(一)要修炼律师执业功能相适应的能力和知识结构;
(二)要修炼律师执业相适应的精神品质;
(三)要修炼构建与自己预想目的相适应客户群体的意识。
这个阶段可以很快也可以很慢,如果意识到了从外部追求转为自我提高,那么一天也可能顿悟,可能很多律师做好多年也难以提高。
第二重境界
自我评估分析阶段(未雨绸缪待启航)
此阶段,如果律师能克制内心急躁求速成的欲望,而是努力去学习各项与律师执业相关的技能、知识,并积极设计你的社会圈、人脉圈,那么就可进入了正道了。这个正道就是从急于“求果”转为急于“种因”。如何种因?
第一、 构建和完善个人的能力结构和知识结构。律师有几项基本能力一定要具备:逻辑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书写能力、沟通、理解能力和综合的大局判断能力。不少律师在这些方面表现并不令人满意,反映在口头表达能力不顺畅,不善于把自己的思想完整的表述出来,语句不成章,表达时找不到准确的词汇,也不能用法言法语来表达。同样,在书面表述方面也存在这些问题;也有另一种情况是表达过于晦涩,过于“法律化”从而不能为当事人所理解。
有的律师反映出来的问题是沟通力不够。人情不够练达,不知道在特定的场合如何应对和处置。也有的律师是自身不重视这个沟通能力,比如不喜欢和客户聚餐或者在办公室以外的地方约谈;还有律师除了案件内容以外就不知道如何与客户交流。这是很多律师发展遭遇瓶颈的原因之一。若不加以改进就很难获得突破,那么怎么去提高口头书面和沟通的能力?关于提高这些能力的书籍很多,仔细研读并在实践中加以锻炼即可。
认识到这些能力就是将来获得成功的必备资本,才能克制我们自己贪图安逸的欲望,克服不学习照样可以成功的侥幸心理。有人用我的性格天生如此作为借口和理由,其实不然,笔者天性是个怕生内向的人,但为了适应律师行业,形成了职业性格。实践证明,职业性格和自然天性可以同时并存。
我们可以通过学习围棋、桥牌等需要高度智力和思维能力的游戏去锻炼。有一点是需要强调的,就是任何能力的学习和锻炼是应当和律师实践相结合的,它既是对当下实践活动的例行总结,同时再一次去运用于实践,从而完成它的循环往复并将能力不但提升。至于,律师具体需要哪些知识结构,则须根据自身所处的执业阶段、执业环境、客户群体做出客观的判断,并进一步有计划地修炼。
第二、修炼与律师职业相匹配的意志品质。这里需要说的是对成功的渴望,责任感,对事业的热情等品质。一个人若无对成功的强烈渴望,是不可能自觉地去完成前面说的第一项里那么多能力的修炼的。由于这个牵涉到每个人的人生观和世界观,非笔者能力范围能够讲解。可以确认的一点就是:就所处律师行业来看,若没有将客户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情那样去办的心念,若没有对事业的热情和追求,想成功非常之难。如果一个人无法点燃而又希望点燃自己对成功的欲望,可以多看名人传记和励志的书籍、电影。
第三、 客户圈的培养和发展。相信很多的律师对这点更感兴趣,更想知道如何获得大客户和大宗案源。其实不断提高自己执业能力(包括沟通力)和意志力(包括不断改造思想和世界观),同时在办理案件中遵循了以上的原则,慢慢地有意识提升自己的客户圈,这本身就已经是捷径了。
最现实的体验就是把每个案件作为营销,把每个客户作为营销。这要比盲目地去脱离当下的案件做营销更有效果,事实上一个新律师去做营销是相当难的,难在自身没有可值得营销的地方,除非修炼自己别无他途。因此,在第二个阶段我们的认知水平能进步到这里,那么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就一定会明确了,就是把追求结果的心转变为追求自我提升的心。
第三重境界
模仿试验阶段(亦步亦趋须模仿)
从第一重境界的感性认识,逐步上升到第二阶段的理性认识,进而发展到此处的实践阶段。这里开始进入真正的有效的实践活动,其实我们的人生几乎在任何客观过程中都离不开模仿。从牙牙学语到说文解字,我们从模仿中起步,生活中一切实践都是从模仿开始,律师修炼同样不例外。人的认知行为来自两个部分,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限于个体的局限性,任何人无法完全靠直接经验来完成某项技能的学习,更多的知识是来源于学习他人的间接经验。所以,需要放下狭隘的小我和主观片面的认识,多多听取、观察、思考、琢磨这个领域成功人士的思维方式、理论、技能、手法。从而使小我的认知更为符合律师这个行业的特征和规律,并运用和实践到自我的实践当中。模仿和学习不一定是你的带教老师可能是对手,可能是客户,可能是办案法官,三人行必有我师。
这个过程中有点资历的人要善于克服自己的经验主义,要体会到自我个体经验的狭小和行业整体经验的博大,从而打开心门更上一层楼。而新律师更要谦虚好学,有句话叫“无知者无畏”,若以为自己都懂,恰恰是因为不懂。年轻的律师需要向资深的律师去学习和模仿;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律师需要向工作经验更为丰富的律师去学习和模仿;有一定创收能力的律师需要向意识水平更高的律师去学习和模仿。即使是创收数百万计的律师也应该向已经融入社会海,视社会民生为己任的律师去学习。如此,方有长足的进步。学习和思考,不是任务,更多的是一种人生体验。
第四重境界
自我确信阶段(捻花一笑有所得)
通过学习和模仿,并通过大量的实践和总结。到了一定阶段,我们或许体验到这样一种境界:感觉自己把握了一定的办案经验,把握了一定范围内与人交往的经验和方法,并形成了自己一定的理论和方法。从而使自己的能力达到了一个水平线,创收也趋于平衡和稳定。这个就是律师行业所谓的“平台”现象。律师执业修炼有点像爬坡,之前几个阶段必须不断往上爬,不进则退。到了这个时候,就好比爬到了一个平台上,总算可以歇歇脚了。这里的境界取得了,可以稳固相当一个阶段,不容易往下掉了。到了这里的境界,做律师才算进入小资和相对自由的境界。
第五重境界
自我否定和变革阶段(柳暗花明又一春)
在第四个境界的时候最容易发生的现象就是“小富即安”的思想。业务上常常出现某种瓶颈状态,有些有一定资历的律师常说:案子做着做着,突然发现案子不会做了,甚至自己以前正确的思路和办案方法突然行不通了。而既有的客户群体开始出现减少和流失现象,这种境界感觉上像是回到了第一阶段。当然这只是感觉,并不是真回到了第一阶段,而是新一轮修炼的开始,事物的发展规律是螺旋式上升的,相应的认知提升也当如此。任何理论和经验都只能是一定时空范围内的规律,随着客观过程从一个阶段向另一个阶段演进,既往行之有效的方法和经验必然不再适应于后一个阶段。
要突破这个瓶颈,我们需要重新再次研究市场和社会,对自己重新认识,审视自身的能力、知识结构、人脉结构、更可能会涉及到一部分理念的调整。
未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法律电商崛起,原有的执业模式和生产关系必然会发生重大变革,这其中会孕育巨大的机遇。希望各位青年律师抓住机遇,潜心修炼,共同创造更为辉煌灿烂的律师事业。
张磊
上海磊天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律协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业务方向:金融法、公司法、房地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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