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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为民 勤勉尽责

2017年第02期    作者:李海歌 刘小禾    阅读 11,105 次

——唐公民、殷畹秋律师访谈摘要

访谈时间:201639

采 访 人:李海歌  刘小禾

采访人:今天我们很高兴与唐公民律师、殷畹秋律师又在著名的南汇“公民律师楼”里会面了。我们前不久到闵行区(原上海县)的姚增荣老师家里拜访,今天又到浦东新区(原南汇县)的公民律师楼里面采访,这本身就是很有历史意义的,原来的“上海县”、“南汇县”、“南汇区”的地名已经没有了,而我们这些对上海律师发展作出很大贡献的大律师并没有被遗忘,我们间的友谊依然深厚。说起公民律师楼,记忆就拉到了二十多年以前,当年的公民律师楼是独树一帜的,以律师的名字命名的律师事务所,而且命名一幢律师楼,在全国都是上了很多的新闻头条,当时我们上海律协印发的年历单片的画面就有公民律师楼,至今它还是屹立着,说明公民律师楼的分量所在。今天我们过来时的地图导航都有公民律师楼,我们听着、看着,感到非常的亲切。

虽然时间过去这么久了,现在市律师协会做“口述历史”这个有意义的栏目,主要是要将当年的精气神传承下去。今天我们在这里畅谈那段历史,一起温故知新,现在就请两位上海律师工作发展的见证人,给我们回忆一下。

 

唐公民:我是从部队回来以后在南汇法院当审判员。1979年,我们国家有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也就是说需要律师来出庭辩护,要恢复我国的律师制度,但当时没有律师,1953年时的律师制度,后来被废除了。没有律师怎么办呢?1980年我被派到北京中央政法干校参加律师班培训,我是18期的,刚才讲到的上海县姚增荣律师,他就是和我同期同学,我们南汇去了我一个。还有崇明高冠春律师等。到1981年的1月份学习结束回沪,开始筹建县法律顾问处。

1981年的715日,“南汇县法律顾问处”正式挂牌,牌子就挂在县政府的门口,只比县政府那块牌子小一点。那时候县里还没有司法局。司法科也刚刚在筹建,开始律师就我一个。我们地处郊区农村,这里的工业逐渐开始发展了,接着货物就要交流,要有交易,那么就要订立经济合同,以后产生了经济纠纷,解决纠纷就需要律师的法律服务了。还有施行刑法、刑诉法的需要,出庭辩护要律师,人手显然不够。我就去找人,去请原来学过法律的老律师,但他们曾经为此吃尽了苦头,打成了右派,还有的去劳动改造,他们都不愿意来,有的我甚至上门10次,好说歹说就是不来。半年后,总算来了一位潘律师,五十年代读过法律,也只是一部宪法,对刑法及律师工作很陌生。就这样,我们开始起步,逐步地培养律师,同时招收律师人才。

1983年,南汇率先举办了一个律师培训班,每个乡镇来一个学员,另外粮食局、工业局、供销社等都派人员参加培训。市律协王文正会长、张中、郑传本、李国机、石钟祥等上海滩上的这些名律师都到我们南汇来讲课。当时全国还没有律师资格,也没有律师证,学员们经过培训,马上就去从事律师服务工作。到1984年,南汇每个乡都成立了一个法律事务所,即乡法所,全国的乡法所就是从我们南汇开始搞起来的,就是靠这第一批参加培训的骨干力量,为农村的乡办企业、村办企业服务,做了大量工作,在调解农民的乡务纠纷方面做了很多工作。

1984年,法律顾问处改名为律师事务所,南汇法律顾问处改名为南汇第一律师事务所,又成立了第二律师事务所,这样便利了当事人,也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顾问处改名及一个县成立两个律师事务所,这在全市尚属领先。

 

殷畹秋:19831月份我从复旦大学分校毕业,是恢复重建阶段的第一批法律本科生。按规定去人事局报到,然后由人事局分配工作,不像现在是双向选择的。当时人事局内定让我到法院去,但我不想去法院,我就说我要到法律顾问处去当律师,开始的答复是,法律顾问处的编制(5个)已经满了。但我觉得做律师能比做法官更能运用自己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后来终于如愿以偿。

当时的南汇县法律顾问处办公条件非常简陋,原来在地下防空洞,后来搬到区政府给的一间房子,在招待所那个破楼里面,已经算是有所改善了。

我来法律顾问处报到的时候,所里只有5个人,我是第6个。要当律师,市司法局先发一个“任命书”,任命我为实习律师,然后一年以后再给我“律师证”。

1983年的2月份我上班后不久,到8月份就遇上了“严打”,案件多的不得了,我们就住在单位宿舍里面,每天都是加班加点,有时候办理共同犯罪案件时,一个人排不过来,总要为其中两三个人辩护。晚上大家一起坐在办公室里面研究案情,然后写辩护词,大家的工作热情确实都很高。记得我刚做律师不久,就和老潘合办一个贪污的案件,但到临时他要到外地去出差,然后就让我一个人出庭辩护,那次恰逢我们所举办的培训班组织学员参加旁听,我的心真的怦怦跳。庭审结束后,据说我的辩护效果还不错,我觉得律师的价值体现出来了,觉得很开心。尽管检察院的公诉人有偏见地指责我,站在什么立场上,怎么为犯罪分子说好话,等等。

还有一次是到五四农场,为一个受贿人辩护,农场职工坐满了整个礼堂,后来法院当庭宣判采纳我的辩护意见,给被告人处以缓刑。事后,农场的一个领导问我父母是干什么的,我说我的父母是普通的老百姓,他们觉得我这么敢说是不是有背景的,有底气的。说明当时社会上对律师还是有很大的偏见,认为律师辩护就是为犯罪分子、为坏人说话,总觉得有点问题。

1984年,当时政府部门要换届,要求选拔“四有”人才,有学历、有年轻化、知识化,县里经过考察以后选拔我去司法科当副科长,不久改成县司法局就成了副局长,分管律师工作。1988年,法律顾问处开始试点搞合作制时,我很支持这项工作,当时外出取经我都是与律师一起去的。

到了1989年,我觉得做行政工作总是学文件、参加会议,我组织人家开会,自己又被人家叫去开会,如此往复。我还是想运用自己学到的专业法律知识,继续干律师工作。在家属的支持下,我下定决心,打了一个辞职报告,我要回去当律师。这个在当时确实是蛮轰动的,有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好多人都说,怎么人家想当公务员都当不上,你怎么当上了还要辞职?人事部门迟迟没给批复。我当时去参加了市司法局委托复旦大学办的一年期的涉外律师培训班,每个星期回家的时候我就到人事局去问批复情况,回答说要经过县委常委领导批准才行,直到1989年的4月份律师要办理辞职手续创办合作制所之时,才正式同意我辞职。从那时起,我就开始和唐公民律师一起搞合作制、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到现在已经三十多年了,做律师办了大量案件,自己的收获也是不少的。只要踏踏实实、认认真真地把每一个案件做好,我就安心了。我觉得重新做律师这条路我选对了。

唐公民主任作为事务所的创始人,非常辛苦,一边工作办案,同时还在华政学函授,还要管所里的事务。既具有开拓精神、创新精神,又踏实苦干,对我们起到了潜移默化的榜样作用,帮助很大。作为合伙人,我总是在后面支持唐主任。

改制为合作制引发风波

唐公民:开始时,法律顾问处属于全民事业单位,有编制,收支两条线。收到的钱上交给国家财政,要用向财政申请,月奖金6元,比机关多了1元。

1988年,国务院发了一个文件,大意是国家不能再负担律师,律师体制要进行改革。司法部开始试点从公办改制为自收自支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当时的律师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开始时都是国办所,八十年代初的《律师暂行条例》还没有合作所的规定。合作所名称一直要到九十年代,1996年的《律师法》当中才有所体现,而其试点是提前七、八年已开始进行了。

司法部决定在全国进行试点,要求上海要搞10家。市司法局要求9家在市里试点,1家在郊区试点,所以我们是郊区农村第一家实行合作制的律师事务所,也是司法部全国50家试点单位之一。司法部李必达司长1989年为我们搞合作试点专门前来视察,还给我们题词:“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前途无量”。

南汇国办所改制为合作制,这在农村是第一家。县财政说,可以给你们试点,司法局也挺支持,奖金方面放开一点,总的收入里面给你百分之57,就是比原有的6元钱多了一点,已经是很大的突破了,当时一个刑事案件收费就30块,法院指定的就15块。奖金数字不大,但大大提高了律师的工作积极性。

试点时,律师实行留职停薪,编制还在人事局,铁饭碗还在。工资不拿,就是要自己担风险了,靠自收自支。事务所赚的钱不可以全部给大家发奖金,有百分之十要交给县司法局,百分之五是交给市司法局。因为还没有办理辞职手续,对事务所里的人来说,基本上影响还不大。到1989年的4月份,司法局说,已经试了半年多时间了,你们愿意的就继续搞合作制,如果不愿意的就退回去。这时上海10家试点单位里有几家就退回去了,我们曾去取经的杨浦一所、市六所都退回去了,但是我们坚持下来了,事务所四个律师当即由留职停薪改为辞职,共同创办合作制公民律师事务所。人事关系里的干部身份要改变,家属都来签字,很严肃很规范的。按当时规定,从其他部门辞职的话还可以领到退职费,而我们响应国家的号召,辞职创业,却未得分文。有一段时间,还有些人对我们的工作产生了误解,感觉你们是什么个体户,向钱看,甚至有人暗中把我们事务所的牌子砸坏了。司法局里也有不同意见,后来政府部门牵头召开了协调会,市司法局、县司法局、政府好几个部门来参加,都认为我们公民所的改革方向是对的,由转制引发的风波这才得到了平息。

关于公民律师楼

唐公民:公民律师楼是1993年开始建设,1995518日落成,事务所正式搬进来,有幸请到老市长汪道涵给我们题词,至今已有21年了。

因为我们是全国合作制试点单位,有人说,你是合作所的,不能住原来国办所的房子,那时我们就决定自己来造房子,县委徐书记亲自给我们批的土地。总共占地四五亩,造了个5层大楼,有一两千平方米,前后还有大院子。但那时我们事务所账上一共只有26万块钱,所有全都在里面了。我们花费了很多心血,工程清包,向卖家赊一点,向熟人借一点,自己人凑一点,慢慢地就这样搞出来。我们自己做老板,又是建筑师,自己去买砖头、买黄沙、买石子,许多材料都是我自己去采购的。

在建设过程中,我们得到了方方面面的支持。1995年我们举行落成典礼的时候,司法局的领导、律师协会的会长以及县委领导、法院院长、检察长等好多人都来参加了。《中国律师》杂志以“中华律师第一楼”为题,图文并茂地作了宣传。

律师有作为、有地位

殷畹秋:公民所很重视对律师加强作风建设,律师办案都是比较认真的。初期交通不方便,律师如遇到第二天早上市里中院开庭,当天早上坐公交车来不及,就隔夜在附近借房间住下来,开庭绝对不能迟到,体现了对当事人、对法院的负责。不管在哪儿,有关方面对来自公民所的律师的评价,就是做事认真,讲原则,讲法律,讲公正。

有作为才有地位,随着律师作用的不断扩大,律师受到人们的尊重,南汇律师的地位有了很大提高,1984年时,政协委员大多是一些老头,30多岁的唐主任就在此时担任了南汇县政协委员,自此连续九届当了27年的政协委员,参与了南汇整个法制建设的起步与不断完善的过程。律师的工作经常被新闻媒体、电视台、报纸作宣传报道,律师辩护、代理等也得到了法院、检察院以及各方面的好评。

 

唐公民:殷律师从1998年到2003年担任了市第十一届人大代表(当时全市只有殷律师及徐汇的杨律师两位律师代表),还在2009年光荣当选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

我所金永红律师担任了十三届、十四届市人大代表,积极履职,注重为百姓维权,每次开会都是抢话筒发言,其专业性很强的观点经常受到上海电视台记者的采访。同所的唐海英律师连续担任了两届浦东新区政协委员。两位中青年律师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方面,认真参政议政,对法律问题发表真知灼见。

关于上海律师郊县工作研究会

采访人:关于参加律师协会的建设方面,唐主任参加了1983年第一届律师代表大会,并当选为第一届上海律协的理事,当时郊县的理事总共就两三位。他从第一届一直到第七届都是理事(常务理事),是全市拥有类似经历仅有的两人之一。殷律师也担任过律协理事和常务理事。

正因为唐主任不断的开拓精神和超前的管理理念,19863月,在市律协何后副会长的指导下成立的郊县律师工作研究会,就由唐主任担任研究会主任。后来有些县改为区,研究会就改称郊区律师工作研究会。当时郊区的律师工作主要是为农民服务,为乡镇企业服务,其特点和市区律师工作不太一样,且郊区交通还没有像现在这样方便,所以成立研究会很有必要。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在研究会成员所在的各个县区轮流召开,相当于每季度召开一次郊县律师工作的现场交流会,使郊县律师事务所主任经常聚在一起,共同交流探讨各地在法律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讨论解决的办法,同时分享各自成功的经验及教训,把郊县律师工作谈得很透,解决了很多律师业务发展及事务所管理方面的问题,受到当地政府、律师事务所的重视与支持。郊县的事务所主任积极性都很高,热心参与,各县还经常会争着承办。研究会的唐公民、姚增荣两位主任每次会议前都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会上认真做好记录,与会者觉得收获很大,印象很深,效果很好,往往一次会议刚结束,大家就期待着下一次⋯⋯当时参与者至今说起,还甚为怀念。

记得当时研究会有一个研究的课题:所所挂钩的操作实务。因为很多县乡法律服务所是在律师事务所帮助下成立的,然后还指导他们的业务工作,所以就叫所所挂钩,共同发展。再如上海县率先改为闵行区,他们的房地产发展相当快,一段时间里闵行律师这方面的业务经验介绍给其他郊县律所主任以很大的启发。

该研究会前后大约办了16年,随着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全市交通便捷了,郊区律师工作特性比较少了,该研究会完成了历史使命,其成员与时俱进,都纷纷参加到其他律师实务研究会去了。

 

唐公民:现在我们退休了,还在发挥余热,做些律师业务,为社会作一点公益,继续贡献我们的力量,构成现时生活的一部分。我们希望市律师协会还要继续关心我们这些老律师,因为我们退下来了这么多年了,现在不大参加市律师协会的活动,也不太了解市律师协会的现状,但我们对协会有深厚的感情,很想念一批初创阶段的老同事们。什么时候能组织我们这批老律师,聚聚喝杯茶,谈谈心,那该多有意义啊!

 

殷畹秋:现在我业务方面做得少了些,主要让年轻人上去,我现在主要的一块业务是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如担任航头镇、新场镇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还有其他镇也希望我们去为其服务,政府看中了律师的工作能力,能够帮助解决问题,解答咨询、陪同领导接待等。特别是航头镇,我一个星期大概一半的时间要花在那边的,每个星期四,参加领导的信访接待。他们那儿司法所有个法律服务咨询的窗口是免费的,每个月我也要轮到去一次。航头有33个居委和村委,我们公民律师事务所8位律师定点挂钩服务,每个月到每个村要去两次,每次是半天,我挂钩了其中的4个村居社区工作站,每个星期都要去,等于每个星期要花1天的时间在这里。这个是纯公益的活动,在我们的带领下,事务所里那些年轻的律师思想境界比较高,都积极参与。

 

采访人:刚才唐主任、殷律师讲了自己的创业经历和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拥有很多第一,非常值得回味。

1989年,完成合作制改制的律师事务所改名叫“公民律师事务所”,1995年,公民律师楼落成。至今,公民律师楼依然挺立,而且更重要的是,公民律师事务所还在继续发展,在浦东、在全市还是很有影响的律所。

唐公民主任连续担任一至七届市律协理事(常务理事)、连续27年担任9届政协委员,无人能望其项背,影响相当之大。殷律师从司法局副局长职位上毅然辞职加盟专职律师队伍,其勇气、气度与执着非一般人可以想象。

唐公民、殷畹秋两位律师精诚合作,从创办国办所、合作所、合伙所、郊县律师工作研究会等一路走来,取得了傲人的成绩,至今互相间仍充满了尊重与欣赏,令人感动不已。从市律师协会的角度来讲,我们分析、总结全市律师尤其是事务所管理者的时候,说到“黄金搭档”,首屈一指的非他俩莫属!

我们注意到,在他俩的办公室里,各有一块言其志的大幅匾额,唐律师的一块是“公正为民”,殷律师的一块则是“勤勉尽责”,真是执业精神贴切的写照啊!

近几年,唐律师劳逸结合、科学养生,为好多熟悉他的人们津津乐道,广为传扬。而殷律师则坚持多年以前开始的健身之道,因地制宜延续至今,现在还增加了弹琴,无论从形体上、精神上都是美的化身,依旧是我们的楷模!

最后,这两位大律师还有个共同特点,就是言传身教,都培养了“律二代”,唐公民之女、殷畹秋之子从业至今均已十余年,业内亦可称为资深律师了⋯⋯

值得为他俩点赞之处实在是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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