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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K 第 27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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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5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在所监管的中央企业中开展“四项改革”试点,六家央企被纳入首批试点。此次“试点”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开展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二是开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三是开展董事会行使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职权试点,四是在国资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中央企业中选择两到三家开展派驻纪检组试点。推进“四项改革”试点,是国资委和中央企业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通过试点,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努力推出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为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供强有力的实践支撑。
此次“四项改革”试点的目标:一是探索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体制模式,二是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有效路径,三是探索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工作机制,四是探索对国企负责人重点监督的纪检监察方式。“试点”应按照五个步骤有序推进: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因企制宜、一企一策;加强指导、大胆实践;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梯次展开、逐步推广。同时,还应遵循四项原则:一是坚持顶层设计与先行先试相结合;二是坚持市场化方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三是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守改革底线,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是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
(供稿:市律协国资国企业务研究委员会)
教育部发布《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
2014年8月22日,教育部发布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就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工作提出了92条要求,印发后,各地区应当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将推动学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实现学校治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
《标准》明确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的四个标准,即:育人为本、全面发展;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安全和谐、充满活力;依法办学、科学管理。
此外,教育部对于《标准》的具体实施提出了四点要求:
1、《标准》是对学校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全国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但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的差异,制定实施意见,细化标准要求。
2、《标准》对学校治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是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
3、学校要将《标准》作为学校治理的基本依据,树立先进的学校治理理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
4、教育督导部门应按照《标准》修订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开展督导评估工作,促进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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