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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通知

2024年第三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班(线上培训) 报名缴费通知

日期:2024-10-12    阅读:14,808次

2024年第三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班(线上培训)共160学时,采取线上录播课程的方式。其中课程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律师制度和律师的定位及其职业使命、律师执业管理规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实务知识和执业技能等5大类课程,共计152学时。线上考核计8学时。

具体安排如下:

一、培训对象 已取得实习证未参加过集中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时间 2024年11月18日(周一)至12月13日(周五)

三、报名名额 本期培训班公开招生1000人

四、报名方式

点击通知最下方报名链接进行报名。具体安排如下:

10月18日(周五)9:00-10月22日(周二)24:00优先报名阶段。实习证发证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之前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优先报名。

10月23日(周三)9:00开放报名阶段。报满即止。

额满日至10月31日(周四)24:00补报名阶段。实习期将于2025年5月31日到期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若在“开放报名阶段”未成功报名,请于10月31日24:00前填写《在线集中培训补报名申请表》,发送至:lsxy_peixun@126.com,标题注明:第三期在线补报名-姓名。

报名成功的人员(包含申请补报名人员)请于11月8日(周五)24:00之前按要求填妥附件中的《在线集中培训人员信息表》,直接将表格以文字形式发送到:lsxy_peixun@126.com,标题注明“第三期在线集中培训-姓名”。

五、缴费方式

培训费用460元。缴费通道于11月1日(周五)9:00开放,请已成功报名本期网络报名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于11月1日(周五)9:00-11月5日(周二)24:00之间完成缴费工作。

注意缴费通道于11月5日(周二)24:00关闭。逾期未缴费视作放弃参训。

六、缴费具体流程

(一)打开东方律师网,点击会员登录,使用实习证号和密码登录后进入会员中心,点击报名缴费:

1.登录


2.进入会员中心

 

3.点击“报名缴费”

 4.点击“已报名活动”,选择“2024年第三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班”,点击“缴费”;

 5.选择本期培训班

 6.拉到页面最下方,选择“在线缴费”

 

(二)根据系统提示,可选择银联支付、支付宝、微信等方式进行支付;

(三)支付成功后可登记发票信息。由收费单位出具普通增值税电子发票,请填妥开票信息和发票收寄邮箱,填写后不得更改,发票开具好后将发送至登记的邮箱。

(四)退费:缴费成功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可于11月11日(周一)前登录系统申请退款,一经退款,报名信息不再保留,需重新报名。

 七、培训须知

(一)本人须在四周内完成线上培训;

(二)观看所有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课程(152学时)并通过线上考核(8学时),共获得160学时的学员,本期培训考核合格;

(三)12月13日(周五)上午9:00—11:00安排统一线上考核;

(四)线上考核不合格的学员,提供一次补考机会。时间为12月16日(周一)9:00-11:00,补考不通过者,本期培训考核不合格,须重新申请培训,原缴纳培训费不予退还;

(五)考试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全国律协《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全国律协《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全国律协《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上海律协《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上海律协《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认定和处理规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上海律协《关于律师与司法人员、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接触交往的行为规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等《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

特别说明:请成功报名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注意加入本期培训班创建的学习交流群(QQ群),群号将在开班前以短信及邮件方式发送。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24年10月12日




*附件列表(点击下载)



本次活动报名《2024年第三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班(线上培训) 报名缴费》对“ 全部实习人员 ”开放。
活动状态: 报名结束    
活动报名时间:2024-10-23 09:00:00 至 2024-10-31 23:59:00(报满即止)
会员报名通道
报名通道支持:律师会员、特邀会员、实习人员进行会议、活动的报名,本次报名具体开放范围以上方红色字体为准
报名通道已经关闭,不能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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