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管:上海市司法局
主 办:上海市律师协会
编 辑:《上海律师》编辑部
编辑委员会主任:邵万权
副 主 任: 朱林海 张鹏峰
廖明涛 黄宁宁 陆 胤
韩 璐 金冰一 聂卫东
徐宗新
编 委 会: 李华平 胡 婧
张逸瑞 赵亮波 王夏青
赵 秦 祝筱青 储小青
方正宇 王凌俊 闫 艳
应朝阳 陈志华 周 忆
徐巧月 翁冠星 黄培明
主 编: 韩璐
副 主 编: 谭 芳 潘 瑜
曹 频
责任编辑: 王凤梅
摄影记者: 曹申星
美术编辑: 高春光
编 务: 许 倩
编辑部地址:
上海市肇嘉浜路 789 号均瑶国际广场 33 楼
电 话:021-64030000
传 真:021-64185837
投稿邮箱:
E-mail:tougao@lawyers.org.cn
网上投稿系统:
http://www.lawyers.org.cn/wangzhantougao
上海市律师协会网址(东方律师网)
www.lawyers.org.cn
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K 第 272 号)
本刊所用图片如未署名的,请作者与本刊编辑部联系
● 文/毕 铭
虹口区律工委是全市第二家揭牌的区县律工委,近几年来,虹口区律工委在市律协的领导下和区司法局的指导下,立足虹口区域特点,在工作上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就虹口区律工委的工作,本刊记者对虹口区律工委主任田波律师进行了访谈。
本刊记者:田主任,您能先简单介绍一下虹口区律师、律师事务所及律工委的基本情况吗?
田 波:虹口区目前拥有808名律师,80家律师事务所,其中几家所还是我们上海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的摇篮。虹口区律工委目前有15名委员,全部是由律师代表构成,委员组成充分考虑了代表性,既有老中青结合,又有性别的合理搭配,这样的合理结构也是区律工委的工作可以顺利开展的重要因素。
本刊记者:听说虹口区律工委安排的律师培训工作很有特色,能介绍一下吗?
田 波:虽然培训工作的主要作用和任务是在市律协,但是我们认为有针对性地根据虹口区及虹口区律师的特点,安排一些培训也是很有必要的。我们主要是从三个方面安排培训工作的:一个是针对职业与执业方面的,一个是从政策形势方面的,还有就是从业务方面的。
从职业与执业方面,我们曾邀请了市司法局职业监督处处长朱富林作关于“防范律师执业风险”的讲座,还邀请复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浩然作“律师执业准则和社会法治进程的关系”的专题报告。在2013年9月24日,由虹口区律工委承办,区司法局、区律师党委还举办了“恪尽律师职业操守,弘扬公平正义理念”律师队伍建设专题研讨会。
从政策形势方面,我们曾邀请了上海航运交易中心总裁张页解读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航运中心建设的意见》,还邀请了虹口区发改委主任岳彩新给全体律所主任作了全区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
从业务方面,我们邀请了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顾功耘教授作了内容为“公司法与国有企业改制”的专题讲座。
本刊记者:据我所知,虹口区的青年律师工作也是做的不错的,请您介绍一下在这方面区律工委主要是做了哪些工作。
田 波:加强青年律师工作是虹口区律工委的工作重点,也是区律工委大多数委员的共识。一方面,我们认真做好青年律师的评优工作。2009年与2012年区律工委与区司法局、团区委共同举办了两届“十佳”青年律师的评选活动,并以此为平台和契机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包括慰问世博工地、举办航运法律沙龙、走访军营、慰问残障儿童、参观一大会址等。同时,我们也在《上海法治报》、《虹口报》等媒体上进行了大力宣传,树立了本区青年律师的良好形象;另一方面,我们还组织了大量丰富多彩的活动。区律工委曾组织了多次青年律师沙龙,增进了青年律师之间的友谊。此外,区律工委还组织部分优秀青年律师组成辩论队,并与虹口区人民检察院的辩论队等多支队伍举行了辩论比赛。为了进一步加强律师与公证员的相互交流、学习,促进律师公证业务的共同发展,我们每年都与虹口公证处共同举办虹口区青年律师与公证员业务沙龙。青年律师与公证员就律师业务相关的公证业务与公证员进行了深入地探讨,不仅增进了相互了解,而且开拓了双方的思路。
这些活动均受到了青年律师的欢迎。在此基础上,区律工委正在考虑如何针对青年律师的困惑与执业困难组织开展更多有意义的工作。
本刊记者:我个人认为区县律工委作为市律协的派出机构,其最大的优势是在区县里,它应当是区县律师与区县其他机构和部门交流、联系的平台,不知道田主任对此是如何看的?
田 波:不错,区县律工委毕竟是一个组织,它的存在解决了区县律师与区县有关机构、部门进行沟通交流的平台问题,而且其本身也应当发挥好这方面的作用,为本区律师创造服务区域、拓展渠道的机会。在此理念的指导下,区律工委在区司法局的帮助下,主动“出击”、积极联络,与本区多个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这包括:
一是与区中小企业发展中心签约。在虹口区商委的大力支持下,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与区律工委签订了《关于企业法律咨询服务的战略合作协议》。该合作协议确定由区律工委选拔事务所和律师为区商委管理的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以此为基础,区律工委还承办了“2011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之虹口系列——中小企业政策宣讲暨法律咨询会”,由区律工委指派委员律师为虹口区中小企业作了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为题的法律知识讲座,获得了良好的反响。
二是与虹口区工商业联合会签订合作协议,服务非公经济。为促进这些企业的发展,做好法律普及工作、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区律工委与区工商业联合会就法律服务非公经济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区律工委组建的志愿团利用法律、法规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梳理、规范,给非公企业发放一些建议书,扩大信息发布面,提高政策发布的有效性。
三是与虹口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签订了法律服务科技企业的合作协议。在“虹口区科技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站”成立仪式上,区律工委与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签订了法律服务科技企业的合作协议,来自本区7家律师事务所的9名律师组成的团队将为区内科技企业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
以上合作协议的签署,一方面激发了本区律师服务虹口经济社会的热情,拓展了他们参与虹口经济建设的机会;另一方面,也提升了本区律师的地位和作用,增强了区域的归属感。
本刊记者:除了创造机会,使虹口区的律师能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到虹口的经济社会建设中去之外,区律工委在优化职业环境,保障律师合法权益方面相信也做了不少工作,您能介绍一下吗?
田 波:优化职业环境,保障律师合法权益始终是虹口区律工委的工作方向和目标之一,区律工委一直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哪怕是在有限的范围内做出一点成效也是不错的。令人欣慰的是,在区各司法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区律工委还是取得了一些成绩。
在与区公安分局方面:区律工委以市律协《关于区县律工委与所在区县公安机关商请建立协作机制的通知》为抓手,通过区委政法委的召集,区律工委与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有关部门召开了专题会议,就加强虹口区律师执业过程中人身权利保护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形成了会议纪要,该会议纪要已经传达给本区各政法部门。
在与看守所方面:区律工委与虹口区看守所签署了《虹口区看守所与虹口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关于共同规范律师执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工作的合作协议》,经过律师自愿报名、律师事务所的推荐,区司法局、区律工委遴选推荐,最后经区看守所审核等程序,组建了由20名律师组成的首批志愿者律师。区律工委每周安排一天由一名志愿律师到看守所值班,为在押人员及在押人员家属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同时通过座谈等方式与民警进行普法交流。
在与区人民检察院方面:2013年11月召开了区人民检察院与律师沟通工作协调座谈会,该会议着眼于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刑事诉讼活动检察监督工作中与律师的协调,进一步促进了司法公正。
在与区人民法院方面:区人民法院和区司法局于2012年7月27日联合召开了建立法官和律师沟通协调机制座谈会。在会上,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领导共同签发了《关于建立法官和律师沟通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明确将区律工委作为主要的活动实施载体,并将通过学术交流、信息交流、参与调解、开设专线等形式开展沟通协调。
另外,2013年4月12日,虹口区律工委与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了“新《刑事诉讼法》非法证据排除若干问题”研讨会。会议就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及司法实践进行了深入探讨。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领导及本区部分律师70多人参加了研讨会。
上述互动平台的搭建已经形成了制度性,而且在此基础上也已经初步获得了良好的效果。
本刊记者:看来虹口区律工委立足本区做了不少工作。很显然,每一个区县律工委的发展都与该区域紧密相连,如果区里的有关部门对区律工委的工作进行了大力支持应该也与该区律工委对区里作出了一定的贡献有关吧?
田 波:是的。我个人认为律师要有地位,就应当先要有作为。本着这个精神,区律工委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虹口区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一点贡献。比如,我们积极为本区的招商引资献策献力,曾组织律师参加为本区招商引资的座谈会,为本区的招商引资工作建言献策,并承诺在工作中,包括将自己的客户优先推荐到虹口区创业、落户,共同推动虹口经济的腾飞。
为重点介绍北外滩航运服务集聚区的建设,吸纳国外的优秀航运法律的服务人才参与北外滩航运服务集聚区的建设,区律工委与区司法局等单位共同主办了“上海航运法律服务国际研讨会”,旨在加强上海与新加坡两地航运法律服务人士的交流和学习,构建国际航运法律服务的信息交流平台,吸引新加坡航运法律服务业在虹口的市场开拓,这在虹口区尚属首次。
另外,为了充分发挥区法律咨询委员会的作用,虹口区在原政府法律顾问团的基础上,成立了区政府法律咨询服务委员会,区律工委的委员担任了主要成员。自区政府法律咨询服务委员会成立以后,各位委员均能充分履职,在区政府的重大项目决策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本刊记者:我们早就知道虹口区律工委在参与公益、提升虹口区律师形象方面也是颇有建树的,有关的媒体还进行了专门的报道,是不是这样?
田 波:对的。注重公益事业,以实际行动提升虹口区律师的形象,也是区律工委的一项特色工作。虹口区律工委长期关心本区弱智、智障、残疾儿童,区律工委会定期会同区司法局到虹口区密云学校、虹口区儿童福利院看望弱智、智障、残疾儿童,赠送学习用品,并且还帮助密云学校联系学生实习基地,组织律师为学生家长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另一项工作就是发起设立“虹口律师帮扶云南省西畴县及富宁县希望助教金”,云南省西畴县及富宁县是虹口区结对帮扶的两个贫困县。为了支援贫困山区,体现虹口律师的良好社会形象,在区司法局的支持下,区律工委决定设立虹口律师帮扶云南省西畴县及富宁县希望助教金,用以表彰、鼓励在西畴县和富宁县的基础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和品学兼优的在校贫困生。为此,区律工委与区教育慈善基金会签订了共管协议,先后与西畴县教育局和富宁县教育局签订共建协议。经发动和倡议,区律工委共募集捐款人民币40余万元,并连续三年进行了发放。这一行动极大地提升了虹口区的律师形象,也得到了方方面面的称赞。
本刊记者: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接受采访,最后想请您对2014年区律工委的工作设想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田 波: 2014年虹口区律工委除了将继续认真完成市律协及区司法局布置的各项工作外,我们重点还将在推动虹口区律师事务所的转型发展、做大做强方面以及进一步规范区律工委的运作方面做一些有益的工作。●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