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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律所改革的司法部“英模”

高前和律师访谈摘要

2019年第06期    作者:文│李海歌 刘小禾    阅读 4,641 次

 采访时间:2017年6月2日受 访 人:高前和采 访 人:李海歌 刘小禾

 采访人:今天我们很高兴请来高前和老师口述历史。我们与高老师是三十多年的老朋友了,高老师的名字与上海律师的改革与发展、成绩与荣誉紧密相连,他是市属最早的两家法律顾问处之一“老二所”的主任,是由发改委出批文最早进行整所试点改革的震旦所的主任,是上海市最佳法律顾问,最早受上海政法委表彰的十佳律师,司法部英模、一级律师……

 高前和:1981年,我从信谊药厂党委办公室归队到上海市司法局,在同一批从华政毕业的同学中,我是归队最早的一个。后来,吴伯庆、刘卫真、陶守钧、朱瑞昌、薛勇等老同学也陆续归队。我报到的地点在四川南路29号。报到后不久,我就去了中央政法干校学习,半年后回来,我先在王会长领衔的动员归队小组工作,该小组由局人事处顾汉祥、上海律协副秘书长肖建平、第一法律顾问处的傅玄杰、第二法律顾问处的我等成员组成。那时,动员归队的660多人的名单就是我做的。我们挨个单位挨个单位地跑,王会长也到有关单位亲自走访。当年“反右”造成的阴影犹存,人们大多心有余悸,名单中有好多人不愿意归队。参加归队动员工作大约七八个月后,我被分到第二法律顾问处,张士勤是主任,李国机是刑事组组长。我被分在陈瑞谟的经济组,那时民事和经济是不分的,我们办理了一批“文革”后为原来的资本家落实政策过程中的财产纠纷案件。1986年5月,我到司法部国际经济法培训班培训了半年。

 早期第二法律顾问处的主任依次是张士勤、肖建平(代理主任)、梁功堂和我,1986年我担任主任的时候,石钟祥、毕道德是副主任。陈瑞谟、郑传本、李国机、叶传岵、丘仰东、张国飞、俞焕祥等著名律师都是从二所(第二律师事务所,即原第二法律顾问处)出去创办新所的。我在二所共当了14年主任。“第二法律顾问处”后改称“第二律师事务所”,上级要求调整原序号命名时改所名为“震旦律师事务所”。

 1986年以后,事务所的律师业务从民事、刑事扩大到法律顾问业务,经济案件逐渐增多,最多有好几百家法律顾问单位。南面金山,北面宝山,央企石化总厂和宝钢都是我们二所的法律顾问单位,我与毕道德是金山石化的法律顾问,我和沈树斌是宝钢的法律顾问,金山石化的厂办主任唐复保、宝钢的法务总监陈德林,都是我所早期的兼职律师。我们与企业订立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后,经常走访企业,了解情况,解决问题。

 老二所所址之前在四川北路横浜桥西湖饭店后面,直到老房子动拆迁,才搬到汉中路。

 在上世纪90年代初、中期,我力推事务所体制改革,酝酿将国办所改制为合作所。因国办所人员编制有限,事务所发展受到制约。当时,《律师法》还没有颁布,《律师暂行条例》中只有对国办所的规定,合作所试点的依据则是司法部一个关于改革的通知。上海市据此制定了《上海律师管理办法》,其中有合作所试点的内容。改革创新要突破编制的限制,实行“两不四自”原则。之前已有个别小所尝试进行改制,或律师离开国办所另行设立合作所,还未强调与原有人事关系脱钩。本来我也想出来新组建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但由于当时上级部门对我们国办所负责人有限制离职的规定,我就服从规定留了下来,但我觉得改革是个方向,对改制的信念更加坚定。像我们这样的国办老所、大所要进行整所改制,没有先例可循,要解决的问题也很多,但律师们都积极支持。在改制过程中,市司法局、区发改委的领导也非常重视和支持,多次到事务所调研指导。转制大会上,市司法局、闸北区发改委都为我们宣读了批文,自此,国办所改制成合作所,按照按合作制运作。

 转制后的律师事务所有20多位合作人,成为合作人的条件是有一定的业务量、事务所所龄3年以上等。当时刑事案子收费才30元(指定案件更少,仅15元),我们就动员合作人少分,分配只拿30%,其余70%留在事务所,用来支付参建新办公用房每年的缴费。这是一种集资性质的买房,落实到每个人的名下,个人最多出两百万。由于我们长期在四川北路横浜桥一带办公,对这里熟悉而又有感情,但为了推进业务的发展,我们又去购买了位于四川北路原址附近福德广场的商务楼,支付了880万元房款。前面参建的汉中路商住两用的房子产权交给市司法局,事务所原来租住的房子的拆迁费也算作了公有资产。当时20多个合作人都对交付两处房款进行了出资,产权登记在律师事务所名下,再次转制时事务所合伙人仅9人,留在事务所的律师与离开事务所的律师意见不一致,由此造成后遗症,导致一些事情悬而未决。这个纠纷引发的诉讼现在还未结束。假如结案时收到应该归还的款项,我就将其全部捐给国家。当时好多律师听了我的意见,踊跃加入“个人少分,留在事务所里扩大集体积累缴付房款”的行列。

 我曾经获评上海市首届十佳法律顾问、上海市委政法委“廉洁敬业的好律师”、获得司法部人事部授予的英模称号等荣誉。

 我在事务所里一直强调,服务态度要讲一个“好”字,业务要讲一个“精”字。较长时间里,我们事务所的业务量、创收等在整个上海的排名不是第一,就是第二。2000年的创收更是高达1000余万元。

 在律师业务方面,我办理过不少大案要案。如1998年新疆克拉玛依火烧案,死亡323人,烧伤275人,被起诉的近10人。我的当事人本来是第一被告人,经过我辩护之后,变为第五被告人。我主要的辩护论点是起火的市政府大礼堂是被告人租赁使用的,租赁的场地不安全,租赁者有什么责任呢?后来,我的当事人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办理该案后,我得到了司法部全国通报表扬。

 我还代理过闵行开发区陈某诉百事可乐的股权纠纷案件,涉及资产22亿元,耗时11年。开始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我提出管辖异议,因为标的超过了中院的审限,应该由上海市高级法院审理。我方在上海高院的一审中胜诉。案件上诉后因为一审事实不清而发回重审。上海高院的第二次审理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我没有参加,结果败诉。再次上诉,闵行那边又来委托我进行代理,但对于案件的意见有了变化。最后,上海高院认为涉诉财产应该是国有资产,作出改判,我又胜诉了,后来案件提起再审,结果是维持原判,判决书几乎和我的代理词一致。

 我还担任了东海大桥建设的法律顾问,参加了长江隧道等几个特大项目。

 我的学生很多,主要有孙、马、邵、秦等几位律师。我以前常对青年人说,不要认为一下子就能发展起来,要沉下心,迈小步,不停步,年年有进步,要从基本功做起,从认真办案开始,吃点“萝卜干饭”。我们创业时比你们还要艰苦呢。

 2000年8月,我创办了以我名字命名的“前和律师事务所”,现在共有16位律师。我儿子也是律师,是我的接班人。我去年做了一个针对心脏早搏的手术,目前的身体状况还可以,有事外出都是我自己开车。

 采访人:高前和老师连续担任了上海律协第三、四、五、六届理事,常务理事及韩学章基金会理事,并获得“上海市首届十佳法律顾问”、“廉洁敬业的好律师”、司法部“英模”等光荣称号,是本市第二批一级律师之一,可谓实至名归。高老师领衔开展的大型国办所改制试点创行业改革之先河,虽然耗费了非常大的精力,遇到前所未有的新问题,但在高老师的努力下克服了重重困难,化解了无数矛盾,开辟了一片新天地,为后来者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与教训,高老师多次在本地及外省市作交流发言,深受好评。

 非常感谢高老师为我们回忆了自上世纪80年代初以来的从业经历。我俩对老二处、老二所、震旦所、前和所都很熟悉,这些律所也见证了高老师从国办所、合作所、合伙所一路走来艰难起步、改制改革、创新发展的不凡业绩,谨此对高老师等一批律师事业改革发展的领头羊们表示我们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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