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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作者:业务部   日期:2020-04-15    阅读:6,628次

  为保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等规定,市科技工作党委、市科委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和工作范围
  
  本次选聘外聘政府法律顾问2-3名。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研究科技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市科技工作党委和市科委重大决策研究论证,提出审核意见;
  
  (三)参与科技决策、地方立法、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党内法规的制定、审查,协助评估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建议;
  
  (四)参与政府合同、协议的协商,起草文本或者提出法律意见;
  
  (五)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及各类诉讼案件的办理;
  
  (六)参与信访矛盾化解、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提出法律意见、建议及开展法律风险评估;
  
  (七)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法治课题调研等;
  
  (八)市科技工作党委和市科委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外聘法律顾问的受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法学专家应当具有法学专业正高以上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专职执业律师应当具有在本市5年以上连续执业经验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对于50周岁以下,曾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东方大律师”、“上海市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以及担任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等社会职务者,优先予以考虑。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未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党政机关担任法律顾问;
  
  (六)对科技管理和党的建设等工作有一定了解。熟悉科技领域法律事务工作者优先予以考虑。
  
  三、选聘组织
  
  市科技工作党委、市科委成立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选聘工作小组),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原则,公开遴选外聘法律顾问。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5月14日止。
  
  (二)报名方式
  
  采用个人自愿报名和所在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1.有意愿报名者请在“上海科技”网站(http://stcsm.sh.gov.cn)和“东方律师网”(http://www.lawyers.org.cn)下载《市科技工作党委、市科委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书面填写《报名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送所在单位审核。
  
  2.报名者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3.报名者在报名期限内,将前述报名材料邮寄至: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市科委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邮编:200003。
  
  五、审查与聘任
  
  (一)报名审查与遴选
  
  1.市科委相关处室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
  
  2.选聘工作小组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综合评定,提出外聘法律顾问建议聘任人选,报市科技工作党委、市科委批准。
  
  (二)签约并颁发聘书
  
  对决定聘任的法律顾问,市科技工作党委和市科委共同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任人员具体的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并颁发聘书。
  
  咨询电话:23119313  23112593,联系人:葛春霞  朱振生
  
  

中共上海市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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