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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绿色知识产权运营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的法律分析

2025年第04期    作者:邢程    阅读 10 次

实现“双碳”(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中国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这不仅是一场能源结构的深刻变革,也是一次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绿色转型。在这一过程中,绿色技术、减污降碳技术、低碳技术、节能技术等的创新与应用是关键驱动力,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这些技术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和激励机制。本文就企业如何有效运营绿色知识产权进行分析,以期为企业绿色转型保驾护航,在国际和国内的变局中发挥绿色技术的最大价值。

一、绿色知识产权的概念及发展现状

(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提出“IPC Green Inventory”(绿色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绿色低碳技术”和“绿色技术”

“绿色低碳技术”于2022年提出,包括主要通过传统能源清洁利用、节能增效、新能源利用和温室气体捕集利用封存等实现减碳、零碳和负碳效果的有关技术,不包括减污、资源循环利用等起到降碳协同效果的绿色技术。“绿色技术”于2023年提出,是指降低消耗、减少污染、改善生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兴技术,包括传统能源清洁利用、新能源利用、节能增效、温室气体捕集利用封存、循环利用、环保材料、污染治理、绿色交通、绿色农业林业和绿色建筑等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技术。

上述技术体系均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等重大战略决策,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0号)的部署要求,围绕“双碳”目标,以国际专利分类体系为基础,明确相应技术专利的统计监测依据,促进相关专利的国际交流和转移转化,推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推动绿色转型而编制。

(二)在绿色专利、绿色低碳专利领域,中国的授权专利量、吸引国外专利申请量在国际上都具优势,但绿色专利海外布局仍显薄弱

目前,绿色专利主要集中在替代能源生产、节能、废物管理三大方面,约占专利总数的75%,有关核能发电的专利数量相对较少,占专利总数不足1%。绿色低碳专利主要集中在电化学储能、节电技术、太阳能三个领域,即节能与能量回收、清洁能源、储能技术三大板块,地热能、海洋能和其他温室气体减排相关的专利数量非常少。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外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在氢能、储能、节电技术、节油技术等领域的专利数量快速增长,电化学储能成为全球绿色低碳专利创新焦点,氢能成为最受关注的清洁能源,全球的化石能源降碳技术专利增量主要由中国贡献。同时,我国绿色专利的海外布局仍显薄弱,与美日欧尚存在一定差距。

二、绿色知识产权运营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一)以宪法为纲领,以法律为指引,以政策为驱动,推动绿色知识产权发展

1. 在法律层面,以宪法为纲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将“生态文明建设”正式写入国家根本法,确立了绿色发展的宪法地位,为相关法律体系建设提供了最高位阶的法理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明确了绿色原则;环境法领域也有专门立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虽未设立绿色技术专门条款,但通过专利优先审查等制度对绿色技术实施差异化保护。

2. 在政策层面,多部门多举措

首先,在“双碳”战略部署上,2021年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在绿色发展总体规划上,2021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2023年发布了《新时代的中国绿色发展》白皮书。其次,在技术转化支持上,出台了《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国家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成果目录》及其技术清单说明;在产业引导规范上,出台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版)》。最后,在知识产权专项上,2021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2022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2023—2025年)》。

有关政策特别提出了强化绿色技术产权服务保护:提高绿色技术创新领域专利、商标审查业务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智能化技术运用,提高审查效能,缩短审查周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进一步强化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的“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为绿色技术产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支撑等;加强绿色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加大对绿色技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积极运用绿色法律法规政策,提升绿色知识产权运营,加强企业的海内外布局

1. 运用多种专利审查模式

202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明确,运用多种审查模式,助力绿色低碳技术和未来产业领域专利申请获权;《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除涉及上述技术领域外,还包括低碳技术、节约资源等有助于绿色发展的重要专利申请。通过多种专利审查制度,企业可以大大缩短发明专利申请审批时间,也可在复审、无效宣告程序中申请优先审查。同时,企业可以尽快获得权利认定并使权利尽早趋于稳定,也能决定绿色技术商业化开发和利用的速度,这将直接影响到绿色技术的创新热情与成果转化效率。

2. 搭建专利池及专利开源

最初设立的专利制度是一种垄断制度。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技术复杂化程度越来越高,人们发现垄断式的专利制度不再完全适应技术的发展,进而逐渐尝试通过互相开放来推动技术发展,形成了专利开源、开放承诺、交叉许可、专利联盟等合作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是全球共同面对的课题,技术转型的复杂性意味着可能需要通过多种专利合作的方式帮助企业发展。比如,京东集团、京东方科技、联想集团三家单位联合发起“绿色供应链技术共享平台(专利池)”,首批已入池40件绿色供应链相关专利。构建绿色专利池,使多个专利权人达成协议,相互间进行交叉许可或向第三方进行专利许可。专利池有助于消除许可障碍、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专利纠纷,但是也会出现产生垄断和过高收费等知识产权滥用的问题,并存在专利池内部“搭便车”的问题。因此,无论是推进专利池构建还是外部技术开发者应对专利池时,都需要专业的律师一同参与。

3.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司法领域有可能在涉绿色案件中提高判决标准、完善诉讼证据制度、加大损害赔偿力度等,同时也要留意绿色技术有利于公共利益的一面,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强制许可的情形。如案例:在武汉晶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日本富士化水工业株式会社、华阳电业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中,被告制造并使用了与涉案专利方法相配套的烟气脱硫专利装置而被认定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但火力发电厂配备烟气脱硫设施符合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和国家产业政策,且供电情况直接影响到地方的经济和民生,如果责令被告停止使用专利方法还将对环境造成污染。最终,法院平衡权利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对原告的停止侵害诉讼请求未予支持,而是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相应的使用费。在本案中,法院即以环保政策作为司法裁判的理由。在判决前,专利使用者未经允许使用专利技术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使用该技术有利于环境保护,故法院判决专利使用者不停止侵权。判决之后的继续使用行为可以看作专利权人的非自愿许可,是由法院确定的强制许可。

三、企业绿色知识产权运营中的常见法律策略

(一)运用专利、商业秘密等制度保护企业技术核心竞争力

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来源于技术,而技术一般通过专利权或者商业秘密加以保护。企业在运营绿色知识产权时,尤其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

1. 加强高质量专利申请

有数据统计,外国来华的绿色专利维持年限基本为9.2年,而中国的绿色专利维持年限基本为6.1年,尤其是以院校名义申请的绿色专利,有近60%都没有维持超过6年。专利申请需要技术人员与专利撰写人员进行深入的沟通并撰写,专利的稳定性差并不意味着专利本身的技术质量差,有可能仅是撰写的问题。所以,专利申请人应重视专利撰写,并投入时间和精力与专业代理人进行沟通:既要准确把握技术要点,又要准确掌握法律保护的范围;同时适度地公开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使权利保护范围最大化,保留核心技术竞争力。

2. 明确专利权利归属

据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通报,2015—2022年,其共受理技术创新成果权属纠纷一审民事案件489件,占同期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收案总量的3.75%。如案例:唐某进入P公司担任技术负责人,工作职责包括废气处理、生物洗涤塔的应用开发。在职期间,唐某以其母亲的名义申请了名称为“废气生物处理系统”的发明专利,后唐某离职。法院通过判断“本职工作”的范围,即涉案专利与发明人任职期间工作的关联性,最终认定发明专利权归属单位。该类案件常因员工擅自将本属于单位的技术创新成果据为己有、合作研发过程中的违约行为或者技术方案被窃取、抄袭而引起,因此,企业应特别做好权属约定、员工入职离职管理、商业秘密管理、保密协议签订、竞业限制约定等工作。

3. 用好专利无效及侵权

目前进入侵权诉讼和专利无效之战的主要是技术相对成熟的绿色领域,如新能源、光伏、风能等领域。如案例:宁德时代诉塔菲尔涉动力电池领域专利侵权,索赔1.2亿元,判决赔偿2300余万元;上海交大与比亚迪研发的磷酸铁锂材料合成等专利遭遇加拿大魁北克省提起侵权诉讼,后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宣告加拿大魁北克的专利无效;韩华新能源对中国晶科能源、隆基股份发起“337调查”,宣称二者在美进出口和销售的光伏电池及下游产品侵犯其美国专利;晶科能源针对隆基绿能就光伏相关专利发起了6起诉讼,诉讼地涉及国内与日本、澳大利亚,隆基也分别在美国与山东济南对晶科能源提起“反攻式”专利侵权之诉。由此可以看出,绿色技术已成为国际竞争的焦点,企业应提前做好专利布局,且在发生竞争时要充分运用好专利无效与侵权诉讼。

4. 提前进行海外布局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绿色技术专利体系和绿色低碳技术专利体系均与国际绿色专利体系并轨,这将更有利于企业进行国际交流与技术转化。企业应充分利用国际化契机,促进绿色知识产权“走出去”。企业进行专利海外申请时,可以向单独国家申请,也可以进行PCT国际专利申请,两种制度各有利弊。同时,还可以充分运用绿色专利优先审查制度,该制度目前已经在多国实行,其中包括英国、澳大利亚、韩国、日本、美国。企业可以借助PPH专利审查高速公路,并入全球绿色专利审查高速公路进行专利申请。涉及技术的进出口时,企业还要特别留意做好进出口审查。同时,可以针对目标国提前做好专利侵权风险分析,避免产品出海产生专利侵权风险。

5. 搭建商业秘密管理体系

企业可以将核心竞争力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但必须做到对商业秘密的适当管理,才能在实务中获得司法的保护,同时降低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如案例:某绿色技术秘密案中,签订了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离职后泄露原公司的商业秘密,法院认定该案属于刑民交叉,最终判处该员工民事赔偿100万元,并处有期徒刑1年。商业秘密泄露多出现于员工离职、技术合作等情形,企业应围绕价值性、秘密性、保密性三大特性,对自身的商业秘密进行识别,并搭建完善的管理体系进行管理。

(二)运用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等制度保护企业商业核心竞争力

1. 重视商标的商誉价值

在中国企业将绿色技术推向市场、面向国际的过程中,品牌价值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企业应高度重视商标的海内外布局,并合规地使用商标,通过长期宣传、推广、使用,将商标的价值转化成企业价值。比如,中石化加强海外品牌形象运营,在斯里兰卡完成5座加油站改造升级;新能源汽车企业在海外布局商标时,能够在重点市场、重点类别对重点商标进行布局。但企业也需要留意海外商标抢注问题。

2. 警惕商业不正当竞争

商业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不正当有奖销售等。目前,绿色技术领域常见的商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有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等。如案例:在某汽车公司与某技研工业案中,被告多次发送警告信称原告侵犯其专利权,并扩大发送范围,向销售方发送。法院判决认定其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商业诋毁,赔偿原告1600万元。企业在遭遇商业诋毁时,可以选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起诉,也可以视情况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

3. 发挥著作权保护作用

著作权在绿色知识产权中同样至关重要,它可以保护计算机程序/软件和数据库的知识产权,而这些知识产权可能是突破性技术的一部分。如碳排放监测系统、碳足迹计算软件等程序代码可以作为计算机软件作品申请著作权保护。同时,企业也需留意在人工智能、智能网联的发展下,自身使用或接入的技术支持、网络接入服务、数据来源等是否侵犯他人合法权利。

结语

综上,笔者认为,在“双碳”目标下,企业绿色转型是必经之路。特别是在国内碳市场的加速推进以及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推行下,绿色技术的全球发展必将加速。企业应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加强绿色知识产权运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提前布局海外市场,并通过专利池、开源合作等多种模式推动技术转化。随着全球绿色发展,绿色知识产权运营将成为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的重要抓手。

邢程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律协环境资源与能源专业委员会委员,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实训中心授课教师

业务方向:环境资源与能源、双碳、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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