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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知青到律师:时代洪流中的法治坚守

宋小红律师访谈摘要

2025年第05期    阅读 22 次

采访时间: 2018年7月23日

受访人:宋小红

采访人:李海歌  刘小禾

采访人:我们和宋小红是多年的老朋友,从上世纪80年代初就开始熟悉了,她所在的上海市第一法律顾问处与我们市律师协会曾同在中山南二路03招待所里办公。当时,本市一张市级大报上刊登了一篇题为《共和国的同龄人》的文章,专门介绍了几位上海律师事业恢复重建阶段最早的优秀实习律师,宋小红就是其中的代表人物,让我们印象非常深刻。今天,我们很高兴将她请来,听听她的经历和当年的创业故事。

宋小红:我是1968届的初中生,进中学不到一年,“文革”就开始了。1969年1月,我跟着1966届、1967届的学生一起上山下乡,去安徽插队落户,被分到淮北最贫穷的灵璧县。务农1年9个月后,我被推荐到灵璧县的服装厂。在那工作4年后,恰逢黑龙江省军区到安徽征女兵,很多农村干部的女儿都想当兵,而当时我因父母还没有平反,入伍的希望很小。巧的是,之前在当地水库游泳时,我奋不顾身地救了一个接近水闸、险些被水流吸附吞没的小孩。武装部政委见我水性这么好,就邀请我去教士兵们游泳,所以在征兵时极力推荐了我。于是,冲破层层阻力后,部队终于把我带走了。

到了部队,我被分在黑龙江省军区哈尔滨211医院,新兵训练了一个月后被分到警卫班。我们三个女兵(其中两个上海兵)工作特别认真,不到探视时间不允许任何外人去病房探视,曾将政委、司令员都拦在外面。一年后,我受到了军区的嘉奖,之后被调到院务处当文书,负责写材料。我是1973年的90个新兵里第一个入党的,之前还有个插曲:我因不愿按照有关领导的要求作出立即与父母划清界限的书面承诺,被调到211医院炊事班去锻炼,负责300多个病人的伙食。本应有15个人的编制,仅给我安排了6个人,明摆着是整我。但我起早摸黑,切菜做饭,硬是完成了任务。后来又把我调到干部病房,由于长时间清晨4点起床,加上脚上穿的大套鞋经常因泡在水里全部湿光,没过多久,我就病倒了。经初步诊断,我患了免疫系统的一种综合症,据传属不治之症,部队很紧张,同意我回上海治疗。在部队整整6年后,我病退回到上海,后该病渐渐痊愈。

上海市的安置办将我安排在上海城建学院(后来并入同济大学)实验室工作。一段时间后,得知市律师协会/市第一法律顾问处正在筹办,我前往报名,写了一篇为何想当律师的申请材料,被正式录取,于1981年1月前往报到。当初有人质疑我:“你的毛病这么多,能胜任工作吗?”结果没有想到,我做律师后没有请过一天假,从早做到晚,忙着看材料、出庭。1983年“严打”时,我经常忙到晚上10点多。可能是运气好,我的病之后再没有复发。经查资料,得了这个综合症的1万人里面可能有1人不治自愈。

我刚到市第一法律顾问处(后称市第一律师事务所)时,在办案组跟着倪彬彬、陆静安等老师学办案。那时还没有分民事、刑事,开始时民事案件比较多,如离婚、继承等。后来一处搬到03招待所办公,民、刑案件分开,民事组由赵珪老师负责,刑事组由倪彬彬老师负责。刑事组人数相对较少,组内有王珉、吴善兴、蒋光学、谢圣本、张渝生、王一鸣、汪波等律师和我。很可惜,王珉老师55岁时因病去世,发病时正在法院开庭。开始有法律顾问业务后,一所又成立了经济组。一所后来还在襄阳路、延安饭店、襄阳北路、巨鹿路、衡山路等地临时租房办公,最后搬到淮海中路,才算是时间最长、最稳定的时期。

一所的起步阶段非常艰苦,只有三张写字台,没有其他财产。最初,我们的办案提成比别的事务所少很多,且分配也不合理——刑事案子只能提30%,一般是30元;指定的案件则更少,仅15元;而经济案子可以提35%~50%。事务所的业务办理分工很清楚,办案组负责办理刑民事案子,法律顾问业务则由经济组去办。如果我们接到法律顾问业务,也要交给经济组,但倪老师和我都从不计较,没有发生过矛盾。后来律师事务所改制时,有的领导说我们之前钱拿足了,我认为这种说法是脱离实际的。截至改制时,我们积累的几百万元资金大部分是靠办理民、刑案件的30元或15元提成一点点积累起来的,而我们的工资最高为60元/月,与现在不可同日而语!

我刚到律师事务所时不太爱说话,觉得自己的强项还是写写东西。而要当好律师,一定要开口。平时所里开会,倪老师总是鼓励我,逼我多发言。开始跟着倪老师办案子时,我总是坐在旁边听,当她的助手。我第一次独立办案是在徐汇法院,办理的是流氓集团案,一共10个被告人,印象中我辩护的是第一被告人,倪老师辩护另一名被告人。我开始读辩护词时紧张得要命,像被告人一样,浑身发抖。倪老师她们一再叫我“镇静、镇静”,但我还是没有平复下来,讲得一塌糊涂。后来经过多次锻炼,我的胆量越来越大。不限于法庭,我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时也不再害怕。会见死刑犯时,他们最多只有脚镣扣着,我也是直接面对面和他们讲话,他们大多对我很信任,有些没跟检察官交代过的情况都会跟我讲。

我们办理每个案件都要事先做好各种准备工作:摘录卷宗材料,写好辩护词。阅卷摘抄材料时,因为没有复印机,我们都是手工摘抄的,所以格外仔细、非常认真,每一本卷都摘抄得很厚。有时叠放在地上的卷宗,包括摘抄的材料,都叠到桌子一般高。哪个证据在哪一本卷的第几页,我们心里都非常清楚,开庭时在法庭上就可以快速地引用,准确找出被告人与其他被告人、公诉人与被告人、被告人本人前后供述之间的矛盾,有利于案件的正确裁判。

“严打”时期,案子集中,阅卷被安排到法官的办公室里进行。没有空位时,我们就将一叠叠案卷材料搬到大厅的乒乓球台上继续工作,直到摘录完成、把材料还给法官。我们还将新发现的案件有关情况通报给法官,以期引起重视,从未“开后门”或者搞歪门邪道,那时的人都很单纯。我们经常摘抄到晚上11点多才结束,法官们也很尽职尽责,不少当时陪着我们阅卷到很晚的法官后来都当上了基层法院的院长。那时律师与法官的关系很正常,法官对我很客气,他们确实尊重律师,能够仔细倾听律师的意见。我从来没有给法官送过礼,反而有时阅卷、开庭赶不上吃饭,还是法官去食堂打饭给我吃,而上了法庭后我还是照样辩护。记得中院有一个案子,几个律师与法官都是很熟的朋友,我们在庭上辩得面红耳赤,谁也不让谁,其他法庭的法官闻声而来,还以为我们在吵架呢。还有一个案子,对方公诉人后来担任了某区的检察长,当时我们辩论的火药味很足,他气得拍桌子,大声说:“宋小红,我怕你啊?”庭后他还多次到政法委告我。但是一段时间后,我听说他在检察院内表示“请律师还是要请宋小红,辩得真好”。因为他们觉得我没有私心,就是为了让法律得到正确实施,大家庭上是对手,庭下是朋友。所以我办案时,如果觉得有些案子的问题很大,我就直接找庭长谈,从来不会去送礼之类的,我觉得这样做是降低我的人格。

那时候,我觉得办刑事案子很单纯,就是按照《律师法》对律师的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该怎么辩就怎么辩。我办案时胆子大、放得开,法官也比较纯洁。记得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市律师协会和法院、检察院每年都开会交换意见,互相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来,有关单位很重视,会回去检查、纠正。不像现在的有些法官对律师制度不理解、对律师有成见,认为我们收当事人的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所以在办案时,特别是遇到上诉案子,只要有与一审判决书不同的内容,往往就会马上反驳,不听律师的意见。

从1983年“严打”开始,我办理了刑案上千件,其中好几件无罪辩护、十多个无罪释放,原定判死刑而辩护后改判的有近十人,影响较大,因此在看守所的嫌疑人之间传开了。有法官告诉我,他去看守所提审时,看到监房内的墙上刻着“宋小红万岁”,嫌疑人都说“请律师就请宋小红”。经不认识的人口口相传后,我的性别、年龄信息都走了样,居然有人称我为“宋老”!有次还引发了一个误解:我们组内一位律师的案子办到一半,被告人说“我要换宋小红办”,害得那位律师以为我抢了他的业务。刑事案子的一审、二审我都办,有的二审不开庭,我就递交认真准备的书面上诉辩护词。

朱洪超、鲍培伦等第一批法科大学生有很多都在我们一所实习过,都很优秀。作为师姐,我非常支持朱洪超到联合律师事务所当副主任,让青年律师参与事务所的管理,这在当年是一大进步。

我办理过不少影响较大的案子,如某宣传部原部长潘某反革命宣传案、杨某反革命宣传案(与李国机老师合办)等。在办理杨某(外籍)案时,王会长、何会长及有关领导明确指示,这个案子以后是要拿到中国驻美国领事馆给大学生看的,因为是第一次展示中国律师的形象,要真的辩,不走形式,还要求不作无罪辩护。我把卷宗摘录后,写辩护词时觉得该案不像反革命宣传罪。于是,我没有写“无罪”两个字,而是从意识形态的角度去辩护,辩护词送审后通过了。开庭时,对方两位公诉人中有一位是检察长,辩论很激烈,还有领导在下面旁听。事后,法院里有人告诉我,当时一听我的辩护词就觉得是无罪辩护。后来杨某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没多久就被遣送回国,他很感激我们律师。

静安法院有个起诉投机倒把的案件找到我作无罪辩护,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两年,被告人上诉到中级法院,被宣判无罪并当场释放,影响很大。《国家赔偿法》出台以后,被判无罪就很难了,于是有人选择取保候审,一年以后就自动解脱,不再追究。

还有一件案子,是一位大学教授的女儿被原恋爱对象杀害了,市律师协会推荐了一所的赵律师作为被害人的代理人。我们的当事人姓陈,与被害人、杀人犯都很熟,关于其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各方持不同意见:公安认为是杀人共犯,检察院认为是流氓罪。我反复阅卷后,认为当事人是无罪的,其与杀人犯没有一点共同故意,也没有共同行为。我在有政法委领导参与的案件讨论会上发言提出,我只针对案件、针对事实,不考虑上下级关系,同时以事实和法律为标准,观点明确,认为杀人共犯不能成立。因各方对此案的分歧较大,法院决定暂不开庭,先请示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最终结果不了了之,当事人被无罪释放。事后,有关领导对此高度评价,认为幸亏充分听取了律师的意见,没有判当事人有罪。我很高兴,这说明我们国家的法治越来越健全了,应该多一点听得进不同意见的领导干部,能够尽量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我的办案量很大,但从来没有违纪、缺席,也从未迟到过,我将日程安排都记在了脑子里。

某玻璃厂的陈某涉嫌泄露国家机密罪、玩忽职守罪,我与张中律师接受事务所的指派,为其作无罪辩护。后来最高人民法院把玩忽职守罪去掉了,而被告人引用公开刊物上的资料却因有关领导有过批示,原判予以维持,其仍被认定为泄露国家机密罪。所以,有时候,律师也会有“心有余而力不足”的遗憾。

我除了办刑事案子,也办理一些经济案件,如代理原告安徽芜湖长江大桥有限公司诉省电信局的经济案子。该案一直打到最高人民法院,当事人见识了我为此案花的工夫,因此对上海律师非常感激。

据1993年市司法局律管处的统计,我的办案数量在整个上海律师中名列前茅。然而第二年的4月,我的儿子就闯祸受了重伤。当时我正在法律顾问单位,我帮他们写了三份诉状准备起诉,正忙着打印、盖章,没有接到电话,耽误了急救的有效时间,使儿子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感谢事务所在抢救期间帮我支付了部分医药费。

2000年,律师事务所进行国办所脱钩改制,律师们对于是整所改制还是分所改制的分歧较大。我的观点是分所改制,且不想陷于矛盾之中,于是带领我的几个学生、同事,以及一所开创时期的全部老律师离开了一所,设立了新的律师事务所。

 

采访人:从学生到农民、工厂工人,再到应征入伍,转业后学法律、做律师,宋小红律师的经历丰富而坎坷。她于1981年进入本市最早设立的第一法律顾问处,1982年生完小孩没多久就参加了华东政法大学的自学考试,边工作边学习,四年间通过了全部考试。作为当时最年轻的女律师,她师从第一代著名女律师倪彬彬,与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很有名的李国机大律师同台辩护过,真是难得。在刑事辩护方面,她的名气非常响。学习时,她刻苦努力,取得成功;工作时,她嫉恶如仇、不讲情面、以理服人,赢得尊重。

自上世纪80年代初至今,宋小红律师经历了律师从无到有、法治从弱到强、重视律师与不尊重律师的现象交替出现的不同年代。从她的回忆里,我们可以看到当时青年律师艰苦的成长之路,以及几十年来法治环境的局限与不断进步。她羡慕现在的大学生很早就有了实习、实战的机会,寄语青年律师要不忘初心,发扬老一代律师为法治献身的精神风貌;青年律师则可以从她的经历中学到前辈们一丝不苟、吃苦认真的劲头。

今天,我们听了宋小红律师的人生故事以及她办理过的难忘案件,非常精彩,意犹未尽。非常感谢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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