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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时间: 2018年8月2日
受 访 人: 和法礼
采 访 人:李海歌 刘小禾
采访人:今天,我们要回到难忘的上世纪80年代。近40年前,在上海律师事业恢复重建的年代里冲锋陷阵、敢为人先的,既有在业内很有威望的前辈律师,也有像和法礼律师那样在当时崭露头角的中青年律师。
当年,从企业角度来讲,上钢五厂是相当有名的国资大厂;而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方面,由和法礼律师领衔的上钢五厂法律顾问室在行业内也是名列前茅。当时虽然名称叫“兼职律师”,但与现在纯以法学教学与研究人员组成不同,他们身兼法律人才与企管人员的双重身份,在依法治企领域里如鱼得水,游刃有余,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企业兼职律师在2002年之后改称“公司律师”,服务范围与社会律师不同。我们今天就请和律师讲讲他当年从企业员工走上企业管理岗位,成为兼职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室负责人,凭借企业法务工作的先进经验受到司法部嘉奖,以及作为专职律师领衔创立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的精彩过程。
和法礼:市律师协会的会长一任任地更换,您二位长期在秘书处,与他们都有过工作交集,真不容易。我每回到律师协会来开会,看到你们工作人员都很亲切,你们两位在我心目当中是广大律师的老朋友,对我也非常关心和照顾。今天你们约谈律师事业的发展历史,没有忘记我,我非常高兴。
我是1969年底退伍后被分配到上钢五厂的。约两三个月后,我因政治上比较可靠、办事认真等原因,从车间被调到厂部保卫科(后改为公安处),做“文革”后期有关政策落实方面的工作。那时保卫科主要负责政治保卫,因为上钢五厂有一部分业务是军工任务,我们管理军工车间就是政治任务,接触公安局的人员比较多。再后来,我就开始做与法律有关的工作,如接待咨询、解答法律问题等。大约1985年前后,厂里成立了法律顾问室,我担任副主任。我开始自学法律,在这个过程中克服了许多困难:工作繁忙、家属身体欠佳、我要照顾小孩等,蛮累的。临考前,我经常半夜起来复习。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我成为当年宝山地区自学考试的第一名。1986年,我参加了全国第一次律师资格考试。
由于在法律顾问室工作,我有机会去吴淞区律师事务所实习。后来吴淞区与宝山区合并,事务所改名为沪北律师事务所,当时的主任是郑圣生律师。宝山地区的大型企业较多,有上钢一厂、五厂等,都是局级单位。社会上的律师不太清楚涉及企业内部的法律事务,而我们有熟悉人员情况、了解生产流程、精通企业管理、掌握政策法律及企业规章制度等优势,因此企业兼职律师的力量很强、作用很大。市律师协会对大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非常支持,我们法律顾问室做出一些成绩时,市律协的何后副会长等领导经常到厂里来,给我们以鼓励与指导。
企业法律顾问室的工作内容主要是合同管理、法制宣传、处理厂里的法律事务。我们与厂宣传部、工会联合开展普法宣传,面向全厂职工,搞得轰轰烈烈、声势浩大。通过宣传,法律顾问的地位和作用、法律顾问室参与合同管理的权威性等深入人心。我们办的多是大型案件。由于内部合同管理很规范,因此一般是由我们提起诉讼,被告分布在全国各地,以江浙一带为主,有钢厂,也有一些供货、送货单位等。上钢五厂的产品有不锈钢、弹簧钢、轴承钢等特殊钢材,江浙一带的小企业用得很多,且分布比较散。有段时间拖欠货款的问题很严重,我们就与厂销售处一起专门组团去讨债。
上钢五厂是国有企业,与我们联营的合作单位中,农村集体企业比较多。我们与联营企业成立联营体时,首先要订立合同,拟定条款时注重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明确以后如发生纠纷,双方都要按合同约定去执行,这样我们才能掌握主动权。企业联营过程中也有不少纠纷,涉及苏州、无锡一带的企业比较多。后期联营体解体时,我们主要是解决资产分割问题。
我们去法院办案时是律师身份,持沪北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我们还身兼安全处、保卫处的职能,钢厂的生产安全事故较多,我们忙得像打仗一样。如发生工伤事故,会有家属等人群大量涌入厂内,我们需一起参与善后、维稳,提供法律帮助,对事故的正确处理起到了较大的作用。
由于上述工作做出了一些成绩,我们很荣幸地获评“全国企业法律顾问先进集体”“全国法制宣传先进集体”。1991年1月,时任市司法局分管副局长王文正带队到北京参加司法部的先进表彰会议,我们一行4人,同行的还有朱树英律师及市经委的一位领导。会议由司法部和国家体改委共同召开,上海地区一共有8个先进名额,其中4个先进集体、4个先进个人。我们上钢五厂法律顾问室是先进集体,朱树英律师是先进个人。会上,我代表上海地区发言,不是只讲我们上钢五厂的经验,而是交流整个上海地区的企业法制、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由市经委提供全系统层面的数据及资料。
这次会议的影响很大,我们特别珍惜这份集体荣誉。回来后,我们8个先进所在的单位联合发出了成立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的倡议。王会长也一直对我比较赞赏,时常给予我鼓励。应市农场局邀请,王会长还带着我前往做宣传讲解,主要内容是企业如何设立自己内部的法律机构、如何开展工作、如何拓展法律业务等。我的宣讲起了一定的作用,不久后,市农场局及基层农场都开始设立法律顾问室。
1994年初,我参与发起筹建律师事务所。根据司法部文件精神,不能行业办所、不能行业垄断,事务所由司法行政机关主管,相关人员必须与企业脱钩。因此,我正式辞去了公职。市司法局于1994年8月正式批准设立合作制的经纬律师事务所,事务所名字是“经委”的谐音,时任市领导蒋以任为事务所题名。我准备从厂里出来时,领导起初不同意,直到我承诺以后会首先处理好老单位的法律事务后才放行。开办事务所时,市经委给了我们位于中山东二路上的外滩办公室,地处黄浦,属于黄浦区司法局管辖。我们与区司法局的郭局长、马科长及之后的许局长、潘局长等几任领导的关系都很好。除了之前已成立的浦江、长江、中广等三家国办所,我们经纬律师事务所成为黄浦区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刚开始时,事务所下设江南造船厂等5个分部,随着兼职律师管理的规范化,企业分部逐渐萎缩。有些符合条件的人员选择加入我所成为专职律师,那时事务所的律师人数一度达40多人。
经纬所最早有6个人,分别来自三钢、五钢以及化工、航天、冶金等系统,都是经委系统的企业。为此,市经委花了不少心血,可惜政策上有一点冲突。个人薪酬方面也有一些落差:在厂里时,我因为是退役军人,工资比其他人略高一点;而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没有编制、没有固定工资,我的收入就靠业务提成,很有压力。但是总的来讲,我觉得离开企业出来做专职律师还是非常值得的,因为能够充分运用学到的知识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实现人生追求与愿望,体现人生价值。
经纬所与建纬所(原建设所)很相似。建纬所原属建委系统,其设立乘势而上,正好契合了城市改造、城市建设方面的发展;而我们经纬所当时定的宗旨就是为经委系统的国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那时“国退民进”,大批国有企业破产,大量人员下岗,问题很多。上钢重组改制时,一些小的钢铁企业被并掉了,上钢十厂、上钢八厂等并到上钢五厂,形成了一钢、三钢、五钢等几大钢铁集团。一钢在宝山吴淞的张庙地区,离五钢较近,三钢主要是在浦东。之后,一、三、五钢都并入宝钢集团。再后面,宝钢与武钢联合重组为宝武集团,总部设在上海。
我们事务所为五钢的服务一直延续到其被合并重组后,还剩下来不少事务,如处理专用车间的设备——将不符合上海地区环保要求的设备全部卖到外地,有关法律意见书等都是我起草出具的。我们律师认认真真地为企业服务、为国企改制出力,我们服务得尽心尽力,但因有过承诺,所以收费很低,这对事务所的发展有所制约。
对于区司法局的工作要求,如法律服务进社区、房屋动拆迁、人民路隧道建设、外滩源的房屋置换等,我们都义不容辞地参加,积极配合做好疑难复杂案件的处理。当年地铁4号线在董家渡区间发生塌陷事故时,我所立马派律师参加,无偿提供法律服务。不像现在的政府购买服务,以前的律师参与都是义务劳动。
我印象中承办的标的额最大的一个案子,是当时社会影响非常大的外滩源国有资产流失案,初步认定流失资产达9亿多元。我们先是由多方成立一个工作组进行协调,案涉对方是北京一个级别较高单位下属的国企,沟通无果后,我遂代理上海市黄浦区国资委提起诉讼,经历了中院一审、管辖异议、驳回、再审等阶段。后经高层关心,该案终于达成和解,全部解决方案都由我起草、成文并书面递交法院。法院据此出具了调解书,但后期还是申请了强制执行,实际案涉20亿元,所以我的印象相当深刻。本案中,律师起了很大的作用,效果不错。按照当时的收费办法,共计应收500多万元的律师费,后国资委提出减少一半,我们同意了,于是以200多万元了结了本案。
我们虽然是从经委系统出来的事务所,多数时间处理的是较大型的案件,但也会办理一些零碎的小案件。浦东地区原来属于黄浦区的陈家宅,几幢大楼动拆迁时,由于房子面积“短斤缺两”,引起一百多户人家上访,多年都没有解决。我参与处理后,先让他们派出代表,然后坐下来商量具体解决方案。我们针对不同的房型分别计算出补偿方案,待各方确定后,由新黄浦集团支付款项。发放钱款时,我赶到现场,就怕节外生枝。所幸进展顺利,一百多户人家的矛盾终于成功地化解了。
还有一个案件:虹口区某地动迁时,有位95岁的老太太可分得动迁款70多万元;然而她的两个儿子串通一气,瞒着其余三位兄弟姐妹,带着有些糊涂的老人一起去签了份《人民调解协议书》,两个人就这样把70多万元给分了。我接受老人女儿的委托提起诉讼,我认为该份调解协议无效,于是申请把老太太的动迁款作保全,还要五个子女确定谁做诉讼代表人、委托谁做老人的监护人,现还在一步步地进行中。此案说明,处理家事纠纷时虽鼓励先行调解,但是如果把关不严,也会出问题。
我的业务方向主要是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都有。我比较擅长的是公司法、合同法,涉及企业的设立、股权纠纷等,为被侵权单位维权、发律师声明、代理诉讼。记得有一起买卖合同纠纷,项目金额比较大,我代理的本诉有6000多万元,对方反诉将近1亿元。双方都是北京的企业,一审在北京海淀法院,二审在北京中院。由于我们熟悉案情,加上法律功底扎实,该案最后判决本诉全部支持,反诉不予支持。
我办刑事案子较少,但是有个别案子必须要我办,且要到外地去。虽然旁人对那边的法治环境有顾虑,认为有危险,但我坚持前往,照样依法辩护。成功办好案件是我的追求,能够让我得到法院的肯定和当事人的信任。
当年参评本市首届“东方大律师”时,我也提供了一些案例,都是经得起推敲的,确实解决了问题、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是我认认真真办案的真实记录。
记得在市律师协会组织的另一次评选先进集体的活动中,我所有幸入围。到了安排各事务所宣传介绍自己工作成绩的会议当天,我凌晨从山东枣庄出差赶回,不巧在高速公路上遇到团雾,不久就封路了。我克服了种种困难,终于在会议结束之前赶到了会场,为争取事务所的集体荣誉尽了最大的努力。最后,我所获评“优秀律师事务所”。
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一直“双肩挑”,同时担任经纬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和主任。我按照军人的习惯管理事务所,要求全所每个律师都要认真办好每一个案子。我管理事务所还是相当严格的,直到2010年底退休时才卸任。我现在所在的欧森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2年,也属于黄浦区管辖,所内大部分人都是从经委系统出来的,年轻律师对我们老律师很尊重。
除了事务所管理,在律师行业管理方面,我参与了执业纠纷调解、纪律委员会的工作,也参与了一些案子的查处。我担任过黄浦区律师代表、黄浦区律工委副主任、律师党委委员、仲裁员,还乐于从事公益活动,担任上海市创业指导专家咨询团副理事长、上海就业促进会常务理事、为老法律顾问团成员等。我之前为40后、50后提供面对面的咨询服务,现在关注大学生就业,服务对象的年龄结构、就业范围等都有所变化。我们的工作方法也与时俱进,现在很多服务都是在网上进行的。
1966年参军时,我还未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时,我经特批入了党。当时的好几个战友后来都成了将军,几十年后退下来再次见面时,回望人生,大家都非常感慨。我们这批人多年受党的培养,都具有较正统的思想。
工作中,我把大量精力花在办案上面,较少通过文字记录从业经历及感悟。你们的访谈与回眸工作很有意义,真的非常好!
采访人:我们与和律师从上世纪80年代起就很熟悉了,今天借着访谈的机会,好久未见的老友重逢,格外亲切、非常开心。
和律师艰苦奋斗的经历非常精彩:他从1983年开始参与大型国企的法律顾问事务;1985年起,他克服重重困难,参加并通过了法律自学考试和律师资格考试;之后因工作成绩卓著,受到多方表彰;后来他创业成立了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连续多年担任律师事务所主任、区律工委负责人;他还乐于公益,积极参与行业管理,认真做好纪律惩戒、纠纷调解等方面的工作。当年参评首届“东方大律师”时,他入围了向全社会公示的30人名单,这是很高的荣誉,影响很大,得到了业内和社会的肯定。从经委系统辞职出来时,他放弃了补评高级职称的机会,没有患得患失。他遇琐事不争,一身正气,境界很高。
和律师现在虽已退休,但精力和经验都不减当年,仍在积极努力地工作,早已突破了他自己曾经设定的执业时限。
提起当年与他一起获司法部嘉奖的朱树英律师,和律师非常谦逊,称“朱树英是我的榜样”。他们两位都是上海律师中的佼佼者,多少年过去了,至今都不减当年勇,继续在律师行业发挥作用,真的令人感动、令人钦佩!非常感谢和法礼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