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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印发群众路线教育实施方案

来源:解放日报     日期:2013-08-14         阅读:18,489次

解放日报73日日报道: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经过半年的前期准备工作,《中共上海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日前正式印发。《实施方案》阐述了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分析归纳了上海在“四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了上海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批次安排和方法步骤。

深入调研、找准问题,认真学习、深化认识,为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做好充分准备

今年年初起,中共上海市委组织开展深入调研,找准突出问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深化认识;制定实施方案,为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做好充分准备。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韩正对本市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主持召开了4个座谈会,直接听取各方面领导干部和党员群众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实践、面向群众原则,举行了一系列基层优秀年轻干部的座谈会。韩正等市委领导同志还分别走访听取曾担任过市委领导职务的老同志们的意见。

按照市委要求,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委宣传部组成联合调研组开展调研,调研组分赴6个市委工作党委、10个区县开展调研,访谈党政主要领导、党委分管领导和纪检、组织、宣传部门负责人,分别召开由党员领导干部、专家学者、离退休老同志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普通党员、群众参加的座谈会,发放和回收问卷2000多份,形成了调研报告。同时,市委党建办、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市级机关工委对本市领导干部、领导班子和领导机关在“四风”上存在的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研,共走访100余家单位,召开座谈会30多个,个别访谈500余人,努力找准“四风”在领导干部、领导班子和领导机关中的具体表现,尤其是查找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做好对相关情况的梳理、汇总和分析。这些调研的成果,一方面转化为市委《实施方案》中对上海在“四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分析、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举措等;另一方面,提供给市委班子成员,用于对照检查。

中共中央 《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下发后,市委举行常委扩大会组织开展了专题学习,全市各级党组织把学习《意见》与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党章、习近平同志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有机结合起来,用中央精神统一思想,为开展活动打牢思想基础。在前期一系列调研和座谈会的基础上,起草组即着手起草制定方案,经过多方听取意见,多次讨论修改,数易其稿,最终形成了《中共上海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教育实践活动的总要求和目标任务

《实施方案》指出,上海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要贯穿“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和自我提高能力。活动在全体党员中开展,重点抓好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活动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各项任务要求。要通过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市委的实施方案,促进党员干部作风得到明显转变,进一步树立全市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激发敢为人先、勇于创新、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的机制,进一步加强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共政策透明度和优化投资环境的水平。努力使上海党的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当好全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和科学发展的先行者,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为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建设经济活跃、法治完善、文化繁荣、社会和谐、城市安全、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坚强保证。

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安排

《实施方案》要求,全市教育实践活动分两批开展,每批活动开展时间为半年,具体到一个单位时间不少于三个月。活动采取统一部署、依次推进、压茬进行,“一级带一级”的方式开展。市委班子要率先垂范,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市委常委建立联系点,对联系点所在地方和分管领域的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指导,示范带动和推进全市教育实践活动。坚持带头学习、带头听取意见、带头谈心、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整改等。

第一批:20137月初开始,201312月结束。具体安排:市委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政府党组、市政协党组以及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党组,20137月初开始。市委各部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市级机关、各人民团体及其直属单位,20137月下旬开始。市管企业、市管高校教育卫生科研单位以及所属的各类机构及其基层党组织,具体启动时间由市委相关部委商市委督导组后确定。

第二批:20141月初开始,20147月结束。参加单位为:区县领导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区县以下各级机关和其直属单位和基层组织。

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步骤

《实施方案》提出,教育实践活动要着力抓好三个环节:

第一个环节: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突出抓好理论学习和广泛听取意见。通过理论学习,进一步坚定广大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通过听取意见,为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解决问题打好基础。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第二个环节: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突出抓好召开一次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以整风的精神开展健康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开门搞活动的态度虚心接受群众监督。要重点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要求,检查“八项规定”的落实情况,认真查摆“四风”问题,确保活动形式“不虚”,解决问题不空,为民务实清廉的主题“不偏”。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第三个环节: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着重针对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抓好整改落实,对一些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注重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让问题在体制机制上得以解决,使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成为党员、干部长期自觉的行动。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实施方案》强调,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市委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是抓好教育实践活动的责任主体。本市各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要派出督导组,对所负责地区部门单位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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