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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建筑房地产与土地征收征用法律实务专题讲座”的通知

日期:2008-08-26    阅读:4,628次
 

国法

法培函[2008]76

各有关单位:

随着物权法、城乡规划法的颁施,征地拆迁和城市房屋拆迁矛盾日益突出,房地产诉讼案件大幅度增长。作为民商法重要组成部分的《物权法》,不仅为法院的司法审判提供了相应的裁判规则,也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管理、权属登记、开发及征地拆迁等产生了重要影响。为配合物权法的实施和正确适用,国土资源部制定实施了《土地登记办法》,建设部出台的《房屋登记办法》调整和完善了登记规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和相关物权法司法解释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管理纠纷”也在加紧制定中。同时,《土地管理法》修改工作也已启动。

为深入研究探讨、正确理解适用《物权法》及其司法解释、《土地登记办法》、《房屋登记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及最高院近年来颁施的系列司法解释,探讨与房地产、物业管理及拆迁有关的各类案件的前沿热点问题,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诉讼中的代理水平和技巧,有效防范房地产开发经营法律风险,经研究,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决定举办“建筑房地产与土地征收征用法律实务专题讲座”。讲座结束后,将颁发四十学时法结业证书。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

协办单位: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  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

二、讲座特点

本次讲座采取政府官员、法官、律师、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演讲、案例剖析、提问答疑、焦点讨论等形式,围绕涉及物权法实施疑难问题、建筑房地产与土地征收征用操作中的难点作针对性、实用性专题报告和业务交流,侧重于实务方案和案例分析、经验交流。

三、讲座内容

专题:《物权法》实施疑难问题及其司法解释法律适用

1、《物权法》与地产法有关的几个重大争议问题

2、《土地登记办法》适用及不动产登记(案例剖析)

3、土地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法律适用及房地产抵押和租赁纠纷处理

4、《物权法》司法解释: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读

5、《物权法》司法解释:物业管理纠纷法律适用与疑难问题处理

6、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与纠纷处理

专题二:建筑房地产法律实务与疑难问题处理

1、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中常见的问题、纠纷处理及权属登记司法审查应注意的问题——结合《房屋登记办法》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3、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处理及其风险防范

4、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招投标纠纷的防范与处理

5、房地产案件行政诉讼与执行中的法律实务问题

6、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程款优先权的确认与建筑工程价款纠纷

7、工程现场签证技巧与索赔法律实务

8、房地产项目融资模式与律师非诉讼实务及其风险防范

9、房地产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技巧

专题三:土地征收征用与房屋拆迁纠纷处理

1、《土地管理法》修改与征地制度改革的立法和完善

2、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与农村土地房地产开发的疑难法律问题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焦点问题解读

4、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纠纷处理及其法律适用

四、主讲专家(排名不分先后,若有调整请以具体报到通知为准。

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

杜万华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杨永清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长

辛正郁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博士,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

程国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副处长

王才亮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知名拆迁法律事务专家

周月萍   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建筑房地产律师

五、参加对象

各级政府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的官员;各级人民法院;各地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法律顾问;各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各法律院系从事民商法教学、研究的老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六、时间及地点

报到日期: 2008 9 19

会议时间: 2008 9 20 —22

会议地点:北京市(具体与会地点另文通知)

、参加办法

每位参加代表须交讲座会议费2000元(含茶歇、资料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请将报名注册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注册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

1.会务组联系方式:

 话:01068539078 

  真:01068577251

联系人:徐    13552582024

2.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办公室联系方式:

 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邮  编:100034

  话:010-66132315     联系人:赵老师

八、特别声明

为维护社会诚信,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的培训项目均在中国法学会及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官方网站上公开披露。其它单位使用带“中国法学会”字样的名义开办培训班及讲座班、论坛等,均属侵权行为。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http://www.cls.org.cn

 

附件:报名注册表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

20088

附件:

 

建筑房地产与土地征收征用法律实务

专题讲座报名注册表

联系人:徐燕 135525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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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人标准间         □单人间

拟住日期2008 日—

请列出您最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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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交流、讲座内容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二○○八年  

备注:1、因名额有限,此表请尽快传真至:01068577251

2、此表复制有效,并保存本文件。联系人:徐燕 13552582024

3、邮件报名请发至:faxuehuixuy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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