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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实施与企业应对专题研讨会邀请函

作者: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   日期:2008-10-15    阅读:4,763次
 

中 国 法 学 会 文 件

中法培函[2008]92

《反垄断法》实施与企业应对专题研讨会

2008 11 21 11 23 ·上海市

会议背景

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政垄断等行为作出了规制,这不仅对企业的并购行为、定价行为具有现实法律指导意义,而且对于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有效防范用行政权力抹杀市场竞争,以及相关专业人士从事企业并购和反垄断诉讼业务,均是不可或缺的依据。为配合《反垄断法》的实施,国务院颁施了《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确立了以经营者营业额为申报标准。同时,为使《反垄断法》中有关反价格垄断的部分更具可操作性,国家发改委已经完成《反价格垄断规定》的起草工作,以正确指导和开展反价格垄断的执法工作。

为加深对实施《反垄断法》重要意义的认识,充分了解《反垄断法》未来执法思路及方式、方法,增强对《反垄断法》施行中疑难问题的了解,保护和促进市场竞争,鼓励能够提高市场效率的集中、兼并,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并深入探讨企业在《反垄断法》实施的全新条件下如何趋利避害、守法经营,提高应对能力,保护企业合法利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决定举办“《反垄断法》实施与企业应对专题研讨会”。研讨结束后,将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

一、日程安排

时 间

研 讨 议 题

演 讲 嘉 宾

11 21 (星期五) 全天报到、注册

11 22 (星期六)

8:30-10:00

《反垄断法》的理解适用及其对相关行业的影响与对策

1、《反垄断法》的主要条款及重点内容解析

2、《反垄断法》与相关行业的关系及其影响

3、《反垄断法》在实践中的理解和运用

4、企业如何运用《反垄断法》保护自身权利

关于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有关规定

全国人大法工委

经济法室

袁杰  副主任

10:10-12:00

禁止垄断协议与禁止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

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构成要件及调查和认定

2、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取证标准与处罚标准

3、相关法律责任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反垄断处

桑林  处长

14:00-17:30

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与企业并购风险防范

1、《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解读

2、外资并购中的经营者集中审查与国家安全审查

3、并购的申报技巧、垄断协议的豁免条件

4、关于价格协议和并购申报审查的法律依据

5、中国企业境外并购与域外管辖

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并购法研究中心

史建三  主任

11 23 (星期日)

8:30-10:30

《反价格垄断规定》立法和执法实务

1、价格垄断的定义、分类和价格垄断协议的构成要件

2、“不公平高价”和“不公平低价”的数量标准

3、低价倾销行为认定、价格歧视行为的认定及除外

4、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查处及其执法尺度

5、价格卡特尔的调查取证和证明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策法规司

韦大乐  处长

10:40-11:40

关于垄断案件调查程序的法律规定和适用

上海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陶鑫良  院长

13:30-15:00

《反垄断法》与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

《反垄断法》实施对跨国公司全球知识产权战略的影响

15:10-17:30

反垄断诉讼司法实践疑难问题处理与典型案例解析

1、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关系的具体界定

2、反垄断执法与民事诉讼的衔接

3、反垄断民事案件的管辖、原告资格的界定

4、禁令救济、损害赔偿的适用

5、垄断行为的事实认定与举证责任分配

6、有关技术垄断规则与反垄断法的衔接适用

7、反垄断典型案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

孔祥俊   副庭长

二、研讨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 2008 11 21

研讨时间: 2008 11 22 23

研讨地点:上海市(具体会议地点另文通知)

报名截止日期: 2008 11 14

三、参会对象

各地方政府法制办、商务、工商、发改委等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的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各国内大型知名企业、跨国企业的法律事务部主任、法律顾问;各地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和律师;各地仲裁机构、大专院校等。

四、研讨费用及联系方式

参加代表须交研讨费1800元(含资料、专家报告、茶歇、场租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请将报名注册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注册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

1.会务组联系方式:

 话:01068515282   52206454

  真:01068577251

  机:13811020218

  箱:sfpxlxh@126.com

联系人:梁旭辉

2.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办公室联系方式:

 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邮  编:100034

  话:010-66132315     联系人:赵老师

五、特别声明

为维护社会诚信,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的培训项目均在中国法学会及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官方网站上公开披露。其它单位使用带“中国法学会”字样的名义开办培训班及研讨班、论坛等,均属侵权行为。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http://www.cls.org.cn

附件:报名注册表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

20081010

附件:

《反垄断法》实施与企业应对专题研讨会报名注册表

备注:因名额有限,此表请尽快传真或电邮至(梁旭辉)01068577251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电话

 

 

 

参加代表名单

  

   

性别

(移动)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住宿预订

□双人标准间         □单人间

拟住日期:20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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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二○○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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